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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磨一剑: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前世今生”

2022-04-28上海中期清***
三十年磨一剑: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前世今生”

“在中国立法史上,少有哪一部法律像期货和衍生品法起草这般曲折和反复,也少有哪一部法律像期货和衍生品法审议这般坚定且迅速。我想这与期货和衍生品本身特点、与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育程度、与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环境密不可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说。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滚滚洪流,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拉开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序幕。三十多年来,中国期货市场从无到小、从小到大,由乱到治、由弱到强,走出了一条极为不平凡的发展之路。与此相适应,中国期货市场立法工作也从1993年起步,至今已近三十年。三十年间,立法机关对期货市场格外关注,但立法过程却步履蹒跚、踉踉跄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将期货交易法列入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立法规划二类项目。此间,起草单位正式形成过三次草稿。八届全国人大财经委曾成立起草领导小组,由董辅礽任组长,1994年8月形成草稿;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又成立起草领导小组,由周正庆任组长,2007年6月形成草稿;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再成立起草领导小组,由尹中卿任组长,2015年6月形成草稿,2017年11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第68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期货法(草案)》。至此,“草稿”终于走出起草领导小组,成为正式“草案”,一字之差,已过二十四载。起草工作之艰难,可见一斑。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审议过程却出人预料的迅速。2021年4月26日提请并于28日进行初次审议,同年10月19日进行第二次审议,2022年4月18日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于4月20日表决通过,前后不到一年时间。“在新中国立法史上,少有哪一部法律像期货和衍生品法起草这般曲折和反复,也少有哪一部法律像期货和衍生品法审议这般坚定且迅速。我想这与期货和衍生品本身特点、与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育程度、与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环境密不可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尹中卿认为,如果将金融市场比作市场经济的“皇冠”,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就是皇冠上的“明珠”。市场经济发展不到一定程度,衍生品市场发育不够成熟,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遑论立 法。回顾历史可以看出,期货和衍生品立法,以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育程度为条件,以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为支撑,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大环境为基础。回顾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前世今生”,尹中卿感慨万千。他强调,“这是期货和衍生品行业和市场及关心期货和衍生品的各界人士共同书写的一页历史。三十年立法之路虽然艰辛,却终有所获!”“三十年立法之路,有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有几代立法者的辛勤努力,有相关主管部门的开放包容,有行业从业人员的默默耕耘,有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实施,是全社会集体智慧的结晶,每一步艰难前行,都源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尹中卿说。清理整顿时期的一草稿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期货交易法”列入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起草领导小组,组长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董辅礽担任。中国期货立法,拉开大幕。董辅礽先生是中国著名经济学家,他在理论和实践上为推动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做出过重大开拓性的贡献,在学术上取得了多方面的丰硕成果。他曾提出,期货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董辅礽的主持下,起草领导小组在1994年8月形成“期货交易法”草稿(下称一草稿)。1995年9月,董辅礽在上海公开表示,法制建设是目前期货界最为迫切的任务,只有在法规中加以明确,才能规范期货市场各方参与者的行为,包括政府行为。 彼时,中国期货市场在经过初创期后,交易场所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截至1993年年底,冠以“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字样的期货市场,全国已有33家,最多时达到50多家。这也为期货市场的后续发展埋下隐患:交易场所数量过多,品种重复上市,过度投机严重,市场操纵频发;期货经纪公司运作不规范,地下交易、境外期货交易集中引发了一系列经济纠纷和社会问题。1993年11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步入清理整顿阶段。1993年之后,一草稿虽然数易其稿,但无奈“生不逢时”。在期货市场存续尚且存疑的清理整顿阶段,人们对发展期货市场的意见分歧很大,立法工作也陷入了停滞状态。回头来看,八届全国人大对制定期货交易法非常重视,也很有信心,这是迄今唯一将其列入立法规划一类项目的一届全国人大,也是第一届将其列入立法规划的全国人大,是我国期货立法工作的起点。立法规划是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任务表”“施工图”。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三类项目,则是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据尹中卿介绍,全国人大代表涉及期货立法的议案,可以追溯到1994年。在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张仲礼(时任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著名经济学家)等30位代表、彭复生(时任中国民主促进会重庆市副主委兼秘书长)等32位代表、李崇淮(时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副主席、武汉大学教授、著名经济学 家)等32位代表,分别提出了要求加快期货立法的议案。这3份议案,称得上关于中国期货立法的“一号议案”。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加之期货市场清理整顿尚未结束,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未将期货立法列入立法规划。规范发展时期的二草稿1999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7号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步入规范发展阶段。2001年12月11日,中国经历多年谈判终于拿到WTO(世界贸易组织)“入场券”。中国期货市场再次迎来立法契机。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期货交易法”列入立法规划二类项目,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起草领导小组,组长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担任。在赴全国人大工作之前,周正庆曾担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任期内,他整顿了场外非法股票、期货、基金等交易市场,主导了中国股市著名的“5·19”行情。在周正庆的主持下,起草领导小组在2007年6月形成“期货交易法”草稿(下称二草稿)。2007年8月,周正庆在大连公开表示,目前金融期货还未正式推出,而金融期货在我国将会如何运行,以及会出现哪些问题,都是未知数。待金融期货正式推出并运行一段时间后,起草领导小组将根据金融期货实际运行特征,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对二草稿进一步完善、修订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7年12月3日,周正庆在深圳公开表示,期货交易法是一部全面规范期货交易各个方面关系的法律。他介绍说,二草稿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投资者、其他期货服务机构、期货业协会管理、监督权利义务关系分别进行了规定。同时对一般性的规则,结算、交割、信息披露以及禁止的行为、境外期货业务等分别做了规定。在法律责任方面,为了保证期货交易的规范,侧重系统风险的布置,二草稿也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彼时,中国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形成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相关行业协会、交易场所自律规则为补充的法规制度体系。期货和衍生品品种数量不断增多,市场成交量屡创新高,但不可否认的是,金融期货尚未起步,期权等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等重大创新仍在研究,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给当时起草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雪上加霜的是,虽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06年9月8日就已成立,我国第一个金融期货品种——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却直到2010年4月16日才挂牌上市。此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期货法”列入立法规划二类项目,但并未开展任何实质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迎转机,创新发展时期终成草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期货市场进入创新发展阶段,全社会对期货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期货立法的时机更趋成熟。尹中卿告诉期货日报记者,从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始迄今,先后有874名(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28件议案,要求加快期货立法。 2013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期货法”列入立法规划二类项目,全国人大财经委于同年12月成立起草领导小组,组长由尹中卿担任。彼时,尹中卿在全国人大机关工作已近三十年,长期从事宏观经济理论、经济法、经济政策研究,对财政经济工作也有比较深入的参与。2008年到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作后参与牵头主持了《旅游法》《电子商务法》等多部重要法律草案的起草制定工作。在尹中卿的主持下,起草领导小组用不到两年时间,在2015年6月形成草稿。又经过两年多的时间,不断修改完善,先后形成了十多个草稿。2017年10月13日,起草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通过了《期货法(草案)》。2017年11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第68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期货法(草案)》。“在我国期货和衍生品立法史上,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突破。相比一草稿和二草稿,三草稿经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原则通过,正式变成了草案,开始进入法定立法程序。”尹中卿说。2017年11月1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将《期货法(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征求国务院办公厅意见。2019年8月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收到国务院办公厅反馈,着手就若干重点问题再次组织开展调研论证。此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样将“期货法”列入立法规划二类项目。2020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领导小组进一步充实人员,用不到5个月的时间,对《期货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第44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期货法(草案)》。至此,《期货法(草案)》终于提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日程。一年内顺利进行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2021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期货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出席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共有22人(其中财经委组成人员8人)发言。 2021年4月29日至5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草案一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68位公众提出的686条意见和建议,还收到13封群众来信。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将草案印发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以及部分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协会、企业和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财经委、法工委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期货交易所、期货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一次审议稿的基础上更名为期货和衍生品法,并将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合并为一章,删除了一些有争议的条款。增加了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的定义。完善了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体制。对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进行规定。取消了部分期货服务机构“双重备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加强风险监测监控、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责任。2021年10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正式改名为《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出席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共有9人(其中财经委组成人员5人)发言。2021年10月23日至1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草案二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53位公众提出的166条意见和建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在二次审议稿的基础上,增加了互换合约、远期合约的定义。完善了衍生品交易制度。明确行政处罚分工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作出决定。强化了对跨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活动的监管。对期货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及期货行业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管理规定和标准的,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2022年4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出席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共有16人(其中财经委组成人员6人)发言。会议期间,又据此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