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TF纳入互联互通 2022年5月27日,证监会就《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发布相关公告,发布了ETF纳入互联互通的实施初步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对市场影响 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整体上看,有利于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有利于丰富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标的,也有利于提高两地ETF的规模和流动性。 我们认为,ETF纳入互联互通后,对符合条件的ETF规模有正面影响,尤其对重要的宽基指数产品如300ETF、50ETF、创业板ETF等和热门行业如光伏、新能源、银行等行业对应的ETF可以带来海外资金流入。 同时,未来内地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可以方便的投资香港市场的ETF,则内地的港股相关ETF多了竞争品,这对内地的港股类ETF、沪港深类ETF则有一定的挑战。 符合条件的ETF规模与数量 我们按照沪深交易所对应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门槛条件,梳理了目前沪深交易所满足互联互通条件的ETF。根据粗略统计,目前初步估计有72只ETF满足条件。其中华夏基金9只,总规模1272亿元;南方7只,规模605.4亿元;华泰柏瑞2只,规模597.1亿元;易方达6只,规模446.3亿元;广发11只,325.6亿元。 不符合条件的常见情形 部分ETF跟踪指数的第一大权重超过15%,例如跟踪证券公司、中证酒、300非银、CS生物医药、细分食品、CS计算机、家用电器、新能源电池等指数的ETF可能不符合纳入的规则。 部分ETF的A股占比不符合规则,比如跟踪港股通50、沪港深300、恒生指数的基金。 部分指数陆股通占比小于80%,例如科创50、红利指数、中证煤炭、中证全指房地产、中证畜牧、中证1000、长江保护、中证旅游、中证红利、中证钢铁、科创50、CS人工智能、有色金属等指数。 部分指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例如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科创创业50等指数。 风险提示 本报告的结果为根据规则对是否符合条件的粗略估计,因市值波动、数据可获取性等原因,可能有误差,与未来实际结果可能不完全一致,请投资者审慎参考其估计结果。 1ETF纳入互联互通影响 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整体上看,有利于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有利于丰富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标的,也有利于提高两地ETF的规模和流动性。 我们认为,ETF纳入互联互通后,对符合条件的ETF规模有正面影响,尤其对重要的宽基指数产品如300ETF、50ETF、创业板ETF等和热门行业如光伏、新能源、银行等行业对应的ETF可以带来海外资金流入。 同时,未来内地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可以方便的投资香港市场的ETF,则内地的港股相关ETF多了竞争品,这对内地的港股类ETF、沪港深类ETF则有一定的挑战。 部分ETF跟踪指数的第一大权重超过15%,例如跟踪证券公司、中证酒、300非银、CS生物医药、细分食品、CS计算机、家用电器、新能源电池等指数的ETF可能不符合纳入的规则。 部分ETF的A股占比不符合规则,比如跟踪港股通50、沪港深300、恒生指数的基金。 部分指数陆股通占比小于80%,例如科创50、红利指数、中证煤炭、中证全指房地产、中证畜牧、中证1000、长江保护、中证旅游、中证红利、中证钢铁、科创50、CS人工智能、有色金属等指数。 部分指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例如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科创创业50等指数。 我们按照沪深交易所对应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门槛条件,梳理了目前沪深交易所满足互联互通条件的ETF。 根据粗略统计,目前初步估计有72只ETF满足条件。其中华夏基金9只,总规模1272亿元;南方7只,规模605.4亿元;华泰柏瑞2只,规模597.1亿元;易方达6只,规模446.3亿元;广发11只,325.6亿元。 图表1:预计各基金公司满足条件的基金数量与规模 图表2:部分预计满足条件的ETF名单 2ETF互联互通相关规则要点 2.1上交所、深交所ETF纳入条件和调出条件 证监会发布《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第一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对ETF纳入互联互通的实施初步制定了规则。 将股票ETF纳入沪港通、深港通的条件基本相同,主要涉及基金规模、上市时间、跟踪指数发布时间、指数的权重分布等。 调入规则 (一)以人民币计价,且最近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二)上市时间满6个月; (三)跟踪的标的指数发布时间满1年; (四)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本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9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80%; (五)跟踪的标的指数或其编制方案符合以下条件:为宽基股票指数的,单一成份股权重不超过30%。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成份股数量不低于30只, 2.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5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3.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股最近1年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前80%; 调出规则 (一)最近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85%,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70%; 2.2南向ETF的纳入条件和调出条件 根据香港交易所规定,南向ETF准入资格如下: 定期调整考察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由香港证监会主要监管的联交所上市ETF将成为南向交易合资格证券: 1.有关ETF须以港元计价,且最近六个月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港币17亿元; 2.有关ETF须已上市不少于六个月; 3.跟踪的目标指数发布时间满一年; 4.有关ETF不得为合成ETF或杠杆及反向产品; 5.跟踪的目标指数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90%; 6.跟踪的目标指数如为恒生指数(HSI)、恒生中国企业指数(HSCEI)、恒生科技指数(HSTECH)或者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数(HSHKBIO),其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70%;如为其他指数,其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80%; 7.跟踪的目标指数或者其编制方案须符合以下任何一组条件:(a)适用于宽基股票指数: 单一成份股权重不超过30%。 (b)适用于非宽基股票指数:成份股数目不低于30只; 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五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及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股最近一年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前80%。 调出规则 符合资格ETF如于其后定期调整考察时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其将成为只供卖出的证券并被暂停买入: 1.有关ETF最近六个月的日均资产规模低于港币12亿元; 2.有关ETF成为合成ETF或杠杆及反向产品; 3.跟踪的目标指数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85%; 4.跟踪的目标指数如为恒生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恒生科技指数及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数,其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65%;如为其他指数,其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70%;或 5.跟踪的目标指数及其编制方案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a)适用于宽基股票指数: 单一成份股权重超过30%。 (b)适用于非宽基股票指数:成份股数目低于30只; 单一成份证券权重超过15%,或前五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超过60%;及最近一年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前80%的成份股,其权重占比合计低于90%。 详细规则见香港交易所公告:《ETF纳入沪港通及深港通北向及南向交易的资格准则》。 3风险提示 本报告的结果为根据规则对是否符合条件的粗略估计,因市值波动、数据可获取性等原因,可能有误差,与未来实际结果可能不完全一致,请投资者审慎参考其估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