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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1-12-28招股说明书意***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ANXI LIGHTE OPTOELECTRONICS MATERIAL CO., LTD.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3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免责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1-1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如有) 本次拟发行股份不低于40,243,759股(含40,243,759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10%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低于【●】股(不包括超额配售选择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年【●】月【●】日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公司对第一大客户京东方存在较大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京东方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81%、86.16%、74.22%和62.88%,京东方为公司第一大客户。 公司主要产品为OLED终端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向京东方销售OLED终端材料收入占OLED终端材料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99.85%、94.66%和77.62%,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京东方的OLED终端材料主要为Red Prime材料,品种较为单一。若未来公司无法在京东方的材料供应商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保持Red Prime产品的供应,或者无法继续维持与京东方的合作关系从而公司向京东方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京东方目前是OLED小尺寸显示面板领域全球第二、全国第一的面板厂商。根据OMDIA的统计,2020年,京东方AMOLED显示面板产能在国内市场的占比为46.12%,全国第一。目前,公司OLED终端材料主要面对国内市场,在京东方市场占有率较高的情况下,若公司无法维持与京东方的合作关系,公司无法通过拓展其他客户来弥补京东方销售收入下降带来的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二)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京东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中约定公司同一合同产品的价格每年要降价一定幅度。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京东方的同一产品在初次定价后,销售价格逐年下降,但推出的新产品的定价仍然保持较高水平。公司通过持续迭代推出新产品减少了老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但未来若公司无法通过持续推出新产品降低老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又或者新产品的定价大幅下降,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降价导致的毛利率下降风险,从而对公司毛利率及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1-4 公司所处的OLED显示材料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中,为在国际化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国内厂商通过持续的工艺改进和规模化的生产不断优化成本。同时,生产成本的降低是OLED显示面板逐步提升在下游应用领域渗透率,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必经之路。因此,“量升价跌”是行业内常见的销售情况,除京东方外,其他客户的产品也存在价格下降的可能,从而对公司毛利率及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品或技术迭代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OLED有机材料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00%、99.19%、95.31%和100%,占比较高。 由于目前OLED显示行业尚在快速发展阶段,京东方等客户的各类显示面板产品每隔一段时期均需要进行更新、升级,在新产品中除了使用原有的材料外,也会对新材料进行测试,对于材料性能的要求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跟不上客户的需求或持续创新不足、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可能会受到有竞争力的替代技术和竞争产品的冲击,从而存在公司产品被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替代、更新换代或被淘汰,从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 此外,在未来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排除出现重大技术革新,导致OLED面板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也不排除出现成本或性能更具优势的新型产品或材料,对现有产品实现重大替代的可能。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32.90万元、3,353.80万元、4,686.51万元和5,072.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4%、5.19%、5.79%和5.6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714.39万元、1,551.60万元、1,686.54万元和2,204.21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2.00%、31.63%、26.46%和30.29%。 发行人所处的OLED有机材料行业具有产品技术更新较快的特点。在此行业背景下,未来发行人可能面临因产品技术更新、市场需求环境变化、客户提货延迟甚至违约等情形,导致存货减值增加的可能。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1-5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OLED终端材料产能为1.86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5.92%、54.31%、73.23%和117.35%,持续提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于新增15吨OLED终端材料产能,以满足公司业务增长的需求。 目前,OLED行业正在快速发展中,京东方、华星光电等国内OLED面板厂商的产能持续增长,与此同时也吸引了一批厂商进入OLED材料领域,其中既有奥来德等国内新兴的材料企业,也有默克、杜邦、UDC等国外知名的公司。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需要不断通过客户维护与开拓、产品开发与营销等方式消化新增产能。如果后续行业需求不及预期、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后续的产品营销及市场开拓力度未达预期,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而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进而会对公司收入和经营业绩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量产产品情况 OLED终端材料主要包括电子注入层材料、电子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注入层材料等。 公司目前量产的OLED终端材料产品主要为发光层材料中的Red Prime材料和空穴传输层材料。报告期内,Red Prime材料收入占OLED终端材料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99%、95.18%、97.35%和99.36%,空穴传输层材料收入占OLED终端材料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5%、4.80%、2.65%和0.64%。 三、公司与京东方、华星光电签署的合作开发协议具有排他性条款 2020年,公司分别与京东方、华星光电签署了联合开发(合作开发)协议,共同进行OLED终端材料的开发。公司与京东方、华星光电签署的联合开发(合作开发)协议中存在排他性条款,具体请见“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三)合作研发情况”。 上述排他性条款仅针对双方联合开发的产品。公司自主开发产品不存在排他性条款,不存在向其他客户销售受限的情形。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1-6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客户联合开发的产品尚在研发阶段,未实现批量供货,上述条款对于公司尚未产生影响。未来,在联合开发产品量产供应后,公司在限定期限内不得将联合开发的材料提供给其他客户,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产品研发周期拉长以及在其他客户处的应用有所延后。 四、公司技术来源情况 2016年,公司与MS成立莱特迈思,开始从事OLED终端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莱特迈思成立初期,技术来源于MS。经过多年的发展,莱特迈思的研发、生产团队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在MS原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断突破原有的成果,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其后的产品及技术开发皆独立于MS。 2020年6月,公司收购了MS持有的莱特迈思49%的股权,莱特迈思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MS退出莱特迈思后,公司凭借自身的研发能力正在不断地提升产品性能并拓展不同的应用领域,已经逐步开发出了新一代的Red Prime以及Green Prime、Blue Prime、Red Host、Green Host等材料。2020年1-6月,公司自主研发的O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