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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数字时代电子货币的安全性

提高数字时代电子货币的安全性

货币和资本市场以及法律部门电子货币审慎监督、监督和用户保护由 Marc Dobler、José Garrido、Dirk Jan Grolleman、Tanai Khiaonarong 和 Jan Nolte 编写DP/2021/0272021十二月 货币和资本市场以及法律部门部门文件电子货币审慎监督、监督和用户保护由 Marc Dobler、José Garrido、Dirk Jan Grolleman、Tanai Khiaonarong 和 Jan Nolte 编写 部门论文系列介绍了基金组织工作人员对具有广泛区域或跨国利益的问题的研究。本文中表达的观点是作者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基金组织、其执行董事会或基金组织管理层的观点。版权所有© 202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编目数据 IMF 库姓名:Dobler,Marc,作者。 | Garrido, José María,1965-,作者。 |格罗曼,德克·扬,作者。 | Tanai Khiaonarong,作者。 |诺尔特,扬·菲利普,作者。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商。标题:电子货币:审慎监管、监督和用户保护 / 由 Marc Dobler、José Garrido、Dirk Jan Grolleman、Tanai Khiaonarong 和 Jan Nolte 编写。其他名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与资本市场部(系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务部(系列)。描述:华盛顿特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21 年。 2021 年 12 月。 |部门论文系列。 |包括参考书目。标识符:ISBN 9781513593401(纸质)主题: LCSH:电子资金转账——法律和立法。 |存款保险。 |金融机构——法律和立法。分类:LCC K1081 .D6 2021由 Marc Dobler 和 José Garrido 领导、由 Dirk Jan Grolleman、Tanai Khiaonarong 和 Jan Nolte(协调员)组成的基金组织货币和资本市场及法律部的联合团队编写,由 Ender Emre、Cristina Muller、Ryan Rizaldy 提供、亚瑟·罗西、菅沼博典和马里奥·塔梅兹。我们要感谢 Tobias Adrian、Alessandro Gullo、Dong He、Yan Liu、Aditya Narain 和 Miguel A. Savastano(均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指导,以及 Jonathan Greenacre(波士顿大学)、Danilo Palermo(世界银行),和 Bert van Roosebeke (IADI) 的评论。 Charmane Ahmed 和 Israel Guerrero 支持了该论文的制作。JEL 分类号:G18、G23、G28、G33、K30、O30关键词:电子货币、金融监管、支付系统、存款保险、数字货币、借记卡、存款银行作者的电子邮件地址:mdobler@imf.org; jgarrido@imf.org; dgrolleman@imf.org; tkhiaonarong@imf.org;出版订单可以在线或通过邮件下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服务邮政信箱Box 92780, Washington, DC 20090, USA T. (1) 202.623.7430publications@imf.orgIMFbookstore.org elibrary.IMF.org 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部门文件 电子货币——审慎监管、监督和用户保护内容1.2.3.A.B.C.D.E.F.4.5.A.B.6.盒子1. 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32. 电子货币系统 53. 隔离电子货币用户资金的机制 84. 消费者保护和电子货币服务 105. 有效实施间接方法的法律变更 166. 哥伦比亚的直接保护安排 17数字1. 随着 EMI 重要性的提高,应加强监管要求 20表1. EMI 的潜在系统性风险标准和指标 52. 非银行 EMI 访问中央银行账户安排 133. 直接和间接方法的比较 15 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部门文件 电子货币——审慎监管、监督和用户保护1.介绍这份部门文件讨论了非银行业务不断发展的审慎框架1电子货币的发行人。一些司法管辖区采取相对宽松的方法来监管电子货币发行人 (EMI)。随着该行业变得越来越重要,其他人寻求应用更严格的要求来保护电子货币(e-money)用户。该文件旨在以基金组织工作人员之前对文献的贡献为基础,并得出加强电子货币监管制度的政策结论;特别是在发行人单独或集体发展到具有宏观金融重要性的规模的司法管辖区(见下文)。第 2 章介绍了电子货币的发展背景、其经济效益和潜在风险。第 3 章讨论了对 EMI 的审慎监管,然后在第 4 章讨论了它们从支付系统的角度进行的监管。第 5 章讨论了潜在的用户保护措施和 EMI 故障应急安排。最后一章为政策制定者提出了政策建议,特别是在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在这些国家中,EMI 的规模已经达到了如果它们失败可能会产生重大经济影响的程度。1 任何参与提供零售支付服务的实体,其主要业务与吸收公众存款并使用这些存款发放贷款无关(CPMI 2014),范围从无牌金融科技公司到持有狭隘许可的电子货币发行商支付服务。 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部门文件 电子货币——审慎监管、监督和用户保护2.背景电子货币的定义因司法管辖区而异(框 1)。电子货币可以定义为一种存储的货币价值或预付产品,其中消费者可用于多用途的资金或价值的记录存储在预付卡或电子设备(例如,计算机或移动电话)上,并且被发行人以外的人接受为支付工具(多用途)。储值代表可针对电子货币提供商强制执行的索赔,以按需全额偿还余额。这种可兑换性将电子货币与零售礼品卡和其他只能用于一个零售集团(单一用途)的支付工具区分开来。2电子货币也可以区别于“移动银行”,该术语适用于银行通过手机或互联网等方式提供支付和其他服务。框 1. 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电子货币的定义电子货币的定义采用了不同的方法,例如: 欧盟指令: 以电子方式(包括磁性方式)存储的货币价值,由对发行人的债权表示,该债权在收到用于进行支付交易的资金时发行,并被 EMI 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接受。 肯尼亚: 以其发行人的债权所代表的货币价值,它是 (1) 以电子或磁性方式存储的,(2) 以收到肯尼亚货币或肯尼亚中央银行授权的任何其他货币发行,以及(3) 被发行人以外的人接受作为付款方式。 新加坡: (1) 以任何货币计价或由其发行人与任何货币挂钩的任何电子存储货币价值; (2) 已预先付款,可以使用支付账户进行支付交易; (3) 被发行人以外的人接受; (4) 代表对其发行人的索赔,但不包括在新加坡接受的来自新加坡任何人的任何存款。从上面可以看出以下共同要素:(1) 货币价值的电子存储,(2) 以现有的官方货币单位表示,(3) 代表对 EMI 可执行的索赔,以及 (4) 被接受为手段由 EMI 以外的企业支付。EMI与用户的法律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EMI 通常代表用户持有资金,并有义务在需要时赎回此类资金。用户向发行人提出索赔,发行人代表用户保留资金并执行用户关于使用此类资金支付的指令。因此,即使实物现金已转移到 EMI,资金仍应完全可供用户付款。一般来说,电子货币法律框架考虑到不同的政策目标(例如,用户保护)和运营目的(支付),规定用户的资金应与 EMI 的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开,并且EMI 只能将资金投资于“安全且流动”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考虑法律保护: EMI 破产:如果根据管辖法律规定,从用户那里收到的金额被充分投资并以无可争议的方式记录在 EMI 的资产负债表中,则此类资金应被视为用户的资产和与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开,不会遭受损失。2现有的加密资产(例如,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不属于电子货币的定义。大多数稳定币也不满足定义(例如,对发行人的债权和按面值赎回的权利)。设计为电子货币并属于电子货币定义的稳定币应根据相同的要求进行监管。关于数字货币的分类,请参见 Mancini-Griffoli (2019)。 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部门文件 电子货币——审慎监管、监督和用户保护电子货币服务随着移动网络和互联网接入的快速增长而发展。非洲和其他发展中地区的许多人无法使用银行账户。 “无银行账户”通常不得不依赖现金或基于现金的(如汇票)支付服务,这些服务通常缓慢、不可靠且成本高昂。然而,移动电话网络的接入在发展中国家迅速增长,使 EMI 能够为以前无法接入的大量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数字金融服务比传统金融服务更快、更高效且通常更便宜(Sahay 等人,2021 年),并且可以在金融包容性方面带来显着的好处。在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移动货币(一种特定形式的电子货币)被用于经济中的很大一部分支付(框 2)。电子货币在一些国家迅速发展,在某些情况下使 EMI 具有潜在的系统性。在几个东非国家,鉴于使用电子货币的人口百分比和缺乏替代性——其他支付工具和规模服务提供商的不可用,从宏观金融的角度来看,电子货币系统很重要。例如,Safaricom 在肯尼亚的 M-Pesa 约占移动货币交易的 90%。3据估计,肯尼亚、卢旺达、坦桑尼亚和乌干达的成年人口中有三分之二经常使用电子货币。其中,许多人没有银行账户或其他进入正规金融系统的途径。因此,从宏观金融角度来看,电子货币的迅速采用及其市场集中度可能使 EMI 具有潜在的系统性——考虑到它们在日常事务中提供的支付服务的重要性,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日交易,如果它们失败并且电子货币用户将失去其可支配资金的很大一部分。EMI 日益增长的重要性及其不断发展的商业模式使得它们保护电子货币用户的监管框架和安排变得越来越紧迫。监管实践正在逐个国家发展,国际标准4可能无法完全适应某些 EMI 带来的特定风险。在以下情况下可能尤其需要加强监管框架的措施: 由于规模(交易量、存储资金的价值)以及用户的数量和类型以及失败可能产生宏观金融影响的地方,EMI 或整个部门已成为系统性的,例如其他部门,银行和政府可能会因大型 EMI 的失败而受到负面影响,因为电子货币余额(集中风险)和相互依存性(例如税收)的大量暴露(“潜在系统性”论点;见表 1 中的一些建议标准)。 电子货币账户已变得“类似存款”(例如,用户长期持有大量可支配资金)并被用于储蓄和交易目的(“功能性”论点)。 社会的很大一部分人无法使用传统银行业务,而是使用 EMI 作为替代品(“金融包容性”论点)。3与此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金融服务的肯尼亚人从 2006 年的 9% 增加到 2019 年的 74%。4 巴塞尔核心原则、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IADI 有效存款保险体系核心原则以及 FSB 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的关键属性。框 1. 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续)运营、业务和投资风险的具体化:EMI 将面临多种运营风险,包括欺诈和网络安全事件,以及业务和投资风险,例如 EMI 的银行倒闭。尽管有隔离保护措施,但这些风险仍可能使用户遭受损失。虽然电子货币业务和银行存款具有相似的特征(例如,它们都涉及向金融机构转移资金和提供支付服务),但在银行存款中,银行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使用存入的资金,特别是为了使贷款。EMI 的法律形式电子货币可以由不同类型的公司发行。电子货币与移动/电子银行业务之间的主要区别源于 EMI 的法律和监管地位(未被合法归类或监管为银行)。这些公司以电话公司、支付提供商或所谓的“金融科技”(金融技术)公司的子公司的形式出现。 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部门文件 电子货币——审慎监管、监督和用户保护 许多简单的低收入家庭和小型企业都在使用 EMI 的产品,如果 EMI 出现故障,他们尤其容易遭受经济损失(“消费者保护”论点)。框 2. 电子货币系统在电子货币方案中,用户可以使用类似于银行存款系统中的支付功能。用户可以 (1) 无限期地将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