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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制造行业点评: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及解读

轻工制造2021-12-03范张翔、尉鹏洁天风证券啥***
轻工制造行业点评: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及解读

行业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 轻工制造 证券研究报告 2021年12月03日 投资评级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维持评级) 上次评级 强于大市 作者 范张翔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8080004 fanzhangxiang@tfzq.com 尉鹏洁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21070001 weipengjie@tfzq.com 资料来源:聚源数据 相关报告 1 《轻工制造-行业点评:细分品类需求呈现结构性分化,关注海外疫情及需求端变化》 2021-11-30 2 《轻工制造-行业研究周报:电子烟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利好高生产标准、高技术储备及高资金储备的生产商》 2021-11-28 3 《轻工制造-行业研究周报:地产周期波动下,软体赛道头部公司保持高增长,alpha属性凸显》 2021-11-21 行业走势图 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及解读 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征求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一:整体看法: 1、从监管来看,电子烟整体监管基本与卷烟保持一致。所有环节均需要许可、批准,并采取统一集采平台销售。 2、现有电子烟竞争格局将被打破,电子烟进入专卖时代。产品端看重合规及品质,利好具备高生产标准、高技术储备及高资金储备的生产商;渠道端电子烟国代、省代、市代将面临洗牌,批发类企业需要申请批发牌照。 二:重点条例提炼: (1)管理范围: 原文: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下同)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不包括已纳入卷烟管理的加热卷烟。 不含烟碱或者不用于传送烟碱的类似电子烟的产品不应标称为电子烟并应当在包装上以明显的方式标明“本产品不含有烟碱(尼古丁)成分”或“本产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尼古丁)”。 (2)管理方式: 原文: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电子烟产业政策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 解读:烟草专卖局主管全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电子烟产业政策等,详细管理监督权细分到各省市区,与卷烟管理一致。 (3)生产端: 原文:第六条 对电子烟产品实行登记制度。电子烟产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前,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纳入电子烟产品目录。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电子烟产品登记,应当确保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完整。 解读:电子烟上市销售需登记报备,不能由电子烟企业自行决定上市销售。 原文:第七条 对申请登记的电子烟产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或相关专家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等申请材料对其安全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技术审评结论。 原文:第九条 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解读: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需要双重认证:一是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是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原文:第十一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7%-4%-1%2%5%8%11%14%2020-122021-042021-08轻工制造沪深300 行业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2 政主管部门批准。 解读:扩建或技改也需经烟草专卖局批准。 (4)渠道端: 原文:第十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解读:具备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可以直接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需变更许可范围。 原文:第十九条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变更许可范围。 原文:第二十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企业和个人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 原文:第二十一条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只能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 解读:电子烟品牌生产货之后,先交到交易管理平台,再由批发企业进货。 原文:第二十二条 电子烟产品在进入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前,应按要求核定计税基价。 解读:纳税在销售前,有利于国家利税。 (5)出口管理: 原文:第三十六条 生产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产品登记,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解读:海外出口不受限制,只需要办理生产企业许可证。利好海外市场。 风险提示:新型烟草政策变动风险,销售/企业发展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mNnQsMzRpQwOoPpRtRsOnQbR9R9PnPoOoMnMkPrQsQiNqQsM7NqRqMNZnPmPuOnNuM 行业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3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我们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我们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个人看法。我们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投资建议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一般声明 除非另有规定,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版权均属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及其附属机构(以下统称“天风证券”)。未经天风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发送或者复制本报告及其所包含的材料、内容。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均为天风证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 本报告是机密的,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天风证券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天风证券的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天风证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天风证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天风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天风证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天风证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天风证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特别声明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天风证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天风证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参考依据。 投资评级声明 类别 说明 评级 体系 股票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行业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买入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20%以上 增持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20% 持有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10% 卖出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以下 强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5% 弱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下 天风证券研究 北京 武汉 上海 深圳 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邮编:100031 邮箱:research@tfzq.com 湖北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 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邮编:430071 电话:(8627)-87618889 传真:(8627)-87618863 邮箱:research@tfzq.com 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国际 客运中心6号楼4层 邮编:200086 电话:(8621)-65055515 传真:(8621)-61069806 邮箱:research@tfzq.com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 平安金融中心71楼 邮编:518000 电话:(86755)-23915663 传真:(86755)-82571995 邮箱:research@tfz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