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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传媒行业点评:电影局发文“加快影院建设,促进电影繁荣”,行业迎来政策利好

文化传媒2018-12-13胡皓、马笑新时代证券北***
新时代传媒行业点评:电影局发文“加快影院建设,促进电影繁荣”,行业迎来政策利好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免责声明-1-证券研究报告 2018年12月13日 传媒行业 电影局发文“加快影院建设,促进电影繁荣”,行业迎来政策利好 ——新时代传媒行业点评 胡皓(分析师) 马笑(联系人) huhao@xsdzq.cn 证书编号:S0280518020001 maxiao@xsdzq.cn 证书编号:S0280117100011  事件:2018年12月11日,国家电影局印发《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影市场,电影银幕数量稳居全球第一,观影人次不断攀升,电影已成为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重要文化娱乐形式。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切实推进电影院建设。 意见指出,目前我国影院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县级城市及以下地区覆盖不足。电影院是电影产业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人民群众观赏电影的主要场所,也是实现电影价值、回收电影投资的关键环节。只有加快建设电影院,才能促进电影市场持续繁荣,为实现电影强国提供坚实支撑,才能落实城乡统筹发展,让中国电影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 点评:鼓励投资并购,给予政策支持和补贴,利好行业尤其头部公司。 明确建设目标:到2020年,电影院银幕总数达到8万块以上,与城镇化水平和人口分布更加匹配,促进县级影院增长,打造大型骨干电影院线和特色院线;升级基础设施和放映技术,提高观影体验进一步提升。 明确主要举措:一是加快建设。为企业投资建设电影院提供便利和选址等指导;资助技术和设备升级,每家影院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基金资助;西部地区新建和改扩建每家分别不超过30万和20万元资助,加入城市院线的乡镇电影院给予资助,每家不超过30万元。二是深化电影院线制改革,按照“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要求,投资建设或收购电影院,扩大规模提升服务。鼓励电影院线公司并购重组,推动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对电影院线公司每两年进行年检,由国家电影局和省内主管部门负责跨省院线和省内院线的年检工作,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将取消放映资质,对于经营乏力的实行市场退出。三是加快特色院线发展。推进“人民院线”,艺术电影放映联盟,校园院线等特色院线及组织建设,对主旋律影片放映和艺术电影放映联盟的影院,按规定给予资助。四是推动点播影院和院线发展,拓展放映创新业务。 我们认为国家电影局发布的首次重要《意见》中,鼓励行业投资并购,给予行业比较明确的指导和意见,给行业人员以信心,利好电影行业及院线领域,利好有规模效益和资金优势的院线公司,尤其有利提高人民群众的综合文化素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文化娱乐需求。  受益标的:全产业链布局的龙头院线公司万达电影(002739.SZ)、深耕三四五线城市的横店影视(603103.SZ),精品院线公司金逸影视(002905.SH)、上海电影(601595.SH),及中国电影(600977.SH)等。  风险提示:经济下行风险,政策推进不及预期,公司业绩不及预期。 推荐(维持评级) 行业指数走势图 相关报告 《网络视听内容监管加码,静待政策面边际改善》2018-12-02 《资金面回暖、流动性改善,传媒行业进入估值修复期》2018-10-20 《已到业绩和估值的黄金交叉点,传媒结构性机会逐步显现》2018-11-13 《政策持续加码促市场信心恢复,关注绩优流动性改善个股》2018-11-10 《政策面加持民企融资问题,关注基本面良好三季报资金面改善者》2018-11-04 0%20%40%60%80%2017/03农林牧渔 沪深300 2018-12-13 传媒行业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免责声明-2-证券研究报告 附录:《意见》中关于成立电影院线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控股影院数量不少于50家或银幕数量不少于300块。 (2)控股影院上一年度合计票房收入不低于5亿元。 (3)所属影院正常上缴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4)最近三个年度申请主体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 (5)最近三个年度所属影院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的不超过3家,且处罚期已满,处罚措施已执行落实并整改到位。 成立电影院线公司应按照国家电影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成立跨省电影院线公司的,由国家电影局审批;成立省内电影院线公司的,由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电影局备案。 来源:《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国家电影局2018年12月11日, 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E_qzMBUIS4TOF8_BxfofNA 2018-12-13 传媒行业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免责声明-3-证券研究报告 特别声明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上述规定,新时代证券评定此研报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因此通过公共平台推送的研报其适用的投资者类别仅限定为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C3、C4、C5的普通投资者。若您并非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C3、C4、C5的普通投资者,请取消阅读,请勿收藏、接收或使用本研报中的任何信息。 因此受限于访问权限的设置,若给您造成不便,烦请见谅!感谢您给予的理解与配合。 分析师声明 负责准备本报告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分析师或工作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关于任何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分析人员的个人观点。负责准备本报告的分析师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的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分析师或工作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分析师介绍 胡皓,传媒互联网行业首席分析师,擅长自上而下把握行业性机会,探究传媒行业现象本质。2009年4月加盟光大证券研究所,期间曾获2010年新财富钢铁行业金牌分析师排名第五,2011年加盟银河证券,2012、2014年新财富最佳分析师第四名,2015年转型传媒,原银河证券传媒互联网行业首席分析师。 投资评级说明 新时代证券行业评级体系:推荐、中性、回避 推荐: 未来6-12个月,预计该行业指数表现强于市场基准指数。 中性: 未来6-12个月,预计该行业指数表现基本与市场基准指数持平。 回避: 未来6-12个月,未预计该行业指数表现弱于市场基准指数。 市场基准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新时代证券公司评级体系:强烈推荐、推荐、中性、回避 强烈推荐: 未来6-12个月,公司股价超越分析师(或分析师团队)所覆盖股票平均回报20%及以上。该评级由分析师给出。 推荐: 未来6-12个月,公司股价超越分析师(或分析师团队)所覆盖股票平均回报10%-20%。该评级由分析师给出。 中性: 未来6-12个月,公司股价与分析师(或分析师团队)所覆盖股票平均回报相当。该评级由分析师给出。 回避: 未来6-12个月,公司股价低于分析师(或分析师团队)所覆盖股票平均回报10%及以上。该评级由分析师给出。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2018-12-13 传媒行业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免责声明-4-证券研究报告 免责声明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复,已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由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向其机构或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无意针对或意图违反任何地区、国家、城市或其它法律管辖区域内的法律法规。 新时代证券无需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是发送给新时代证券客户的,属于机密材料,只有新时代证券客户才能参考或使用,如接收人并非新时代证券客户,请及时退回并删除。 本报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只供客户做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并非作为买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邀请或保证。新时代证券根据公开资料或信息客观、公正地撰写本报告,但不保证该公开资料或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客户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依据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 新时代证券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以确保本报告涉及的内容适合于客户。新时代证券建议客户如有任何疑问应当咨询证券投资顾问并独自进行投资判断。本报告并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建议或担保任何内容适合客户,本报告不构成给予客户个人咨询建议。 本报告所载内容反映的是新时代证券在发表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新时代证券可能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内容不一致或有不同结论的报告,但新时代证券没有义务和责任去及时更新本报告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新时代证券不对因客户使用本报告而导致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可能附带其它网站的地址或超级链接,对于可能涉及的新时代证券网站以外的地址或超级链接,新时代证券不对其内容负责。本报告提供这些地址或超级链接的目的纯粹是为了客户使用方便,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构成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客户需自行承担浏览这些网站的费用或风险。 新时代证券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参与、投资或持有本报告涉及的证券或进行证券交易,或向本报告涉及的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包括投资银行业务在内的服务或业务支持。新时代证券可能与本报告涉及的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关系,并无需事先或在获得业务关系后通知客户。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本报告的版权属于新时代证券。未经新时代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更改、复制、传播本报告中的任何材料,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所有在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除非另有说明,均为新时代证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 新时代证券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 机构销售通讯录 北京 郝颖 销售总监 固话:010-69004649 邮箱:haoying1@xsdzq.cn 上海 吕莜琪 销售总监 固话:021-68865595转258 邮箱:lvyouqi@xsdzq.cn 广深 吴林蔓 销售总监 固话:0755-82291898 邮箱:wulinman@xsdzq.cn 联系我们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所 北京地区: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上海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5楼 广深地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23楼2317室 邮编:100086 邮编:200120 邮编:518046 公司网址:http://www.xsdzq.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