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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54期(总667期): 我国儿童安全座椅产销国内外市场分化的原因及对策

轻工制造2021-08-14-赛迪智库向***
2021年第54期(总667期):  我国儿童安全座椅产销国内外市场分化的原因及对策

- 1 - 202 1年8月4日 第54期 总第667期 我国儿童安全座椅产销国内外市场分化 的原因及对策 6月1日,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未保法”)正式施行,“儿童安全座椅”首次被写入全国性法律。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儿童安全座椅生产地,产量占全球的80%,但国内有私家车且有适龄儿童的家庭儿童安全座椅拥有率仅7.32% 1, 1 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白皮书》。白皮书还显示,即使购买了安全座椅的家庭,经常使用率也不到50%。这项调查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全国平均水平预计比这一结果更不乐观。据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统计,2018年我国儿童安全 座椅产量为1787万个,国内销量284万个,内销占产量比值仅为15.89%。 - 2 - 这一数据在瑞典、德国等欧洲国家已接近100%。赛迪研究院安全产业研究所分析认为,我国儿童安全座 椅使用率之所以 低,未进行强制 立法、标准落后、消费习惯等因素是其主要原因,这一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一、三 大因素制约了我国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 (一)立 法因素:我国未强制儿童约束系统立法 瑞典、美国、德国等国强制立法后安全座椅使用率大幅增长,对儿童交通安全贡献率显著提升。据美国一项关于强制使用儿童座椅的立法研究显示,该法规的执行增加了13%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减少了35%道路交通死亡,降低17%其他伤害。德国从1991年到2018年,尤其是1993年进行相关立法以来,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达到95%左右,儿童交通安全事故死亡率降幅超过60%,呈直线下降趋势。 表1 部分国家立法推动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实践 国家 立法时间 内容 作用效果 瑞典 1982年 7岁以下儿童乘车时,车上应备有保护儿童安全的装臵。 到2012年时这种安全装臵的使用率已上升到95%。 澳大利亚 1985年 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据统计,此后5年在遭遇车祸的儿童中,有71%的儿童因正确使用了儿童安全座椅而避免了致命伤害。 - 3 - 美国 1978年起至1985年(从第一个到全美 所 有州) 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田纳西州通过安全座椅法后,安全座椅使用率从8%提高到30%;新墨西哥州通过法律后,5岁以下儿童乘客死亡率下降33%;密西根州通过法律后,儿童乘客住院率下降36%。 德国 1993年 12岁以下、身高低于150cm的儿童,出于安全需要,必须坐在儿童座椅上,否则家长不能驾车带孩子。 在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后,德国的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达到95%左右。 日本 2000年 不满6岁的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法律出台两年后安全座椅普及从约12%增长到了60%左右。 数据来源:赛迪安全所 2021,05 我国尚未有全国性的强制立法,仅部分省市开始尝试, 其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已有提升。2017年,上海市关于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新修订后,上海家庭为儿童配备安全座椅的比例从2017年的70%增长到2021年的88%。深圳市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关于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的新规定,2016年6月对深圳市8家幼儿园进行的调查发现,儿童安全座椅拥有率为66.19%、经常使用率为30.09%,而2014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为29.06%和8.06%,拥有率与使用率均明显提升。 我国儿童约束系统法规体系与“模范立法标准”相比, 在 - 4 - 细化、罚则等方面仍有不小差距。根据世卫组织儿童约束系统模范立法要求,一国的立法要达到模范立法标准,必须建立关于儿童约束系统的全国性立法、儿童使用约束系统,以及与儿童约束系统相对应的参考或细化标准。《2018年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显示,在调研的175个国家中,有84个国家拥有儿童约束系统的国家立法,但其中只有33个国家满足了“儿童约束系统模范立法标准”要求,这33个国家 几乎都是发达国家且主要集中在欧洲。从今年6月1日起,我国正式对儿童安全座椅进行国家立法,与“模范立法标准”相比,在细化、罚则等方面仍有不小差距。在国家立法前,成都、上海、深圳等地已在探索地方立法,但由于没有国家立法作依据,致使标准不一、不够具体,且只有少数几个地方规定了罚则;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法规执行效果也欠佳。 (二)产品标准因素:我国标准和认证体系滞后,与外销产品的“起跑线”存在差距 欧美等 国家和地区执行严格的产品安全标准,长期占据了高端市场主导地位。欧洲作为儿童安全座椅的发源地,在儿童 - 5 - 安全座椅测试认证方面也是开展最早且最全面。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制定 的UN Regulation No.44(简称R44)和UN Regulation No.129(简称R129)因其全面性和高标准被不少国家借鉴。R129是在R44基础上 完善的结果,未来将逐步取代R44,截至2019年,已 有包括欧盟、俄罗斯、日本、南非等国在内的62个国家将R129纳入国家立法中。除R44和R129外,国际市场采用较多的标准还有美国FMVSS213和加拿大CMVSS213等。 我国《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GB27887-2011)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3C认证标准基本参照R44制定,现已落后于国际先进标准。2019年我国《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进行过一次修改,主要降低了燃烧性能和化学要求等指标,部分测试方法仍对标R44,标准已经滞后。我国也有儿童安全座椅的易用性评级,比如《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安全要求:易用性、生产一致性与化学安全》(T/CTJPA 004-2016)团体 标准已发布实施,但这些指标有待于被纳入国家标准或认证体系,得到更广泛的应用。标准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 - 6 - 产品与国际先进产品的竞争劣势。 表2 R44与R129的主要差异 标准 主要差异 R44 没有侧面碰撞试验; 难以理解儿童约束系统按儿童质量和安装车辆特征进行分类; CRS误用问题日益突出,已严重妨碍了其保护儿童免受伤害性能的充分发挥; 在实际碰撞试验中,儿童假人的姿态对碰撞结果有较大影响,如何通过便捷可操作流程来控制安全带的位臵和假人姿态应该是儿童法规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儿童假人结构形态的差异会造成假人在同样碰撞工况中的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生物逼真性和损伤评估能力高的儿童假人。 R129 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对应CRS类型提出新要求; 新增加了侧面碰撞防护要求; 只接受带ISOFIX接口的座椅,以减少安装错误的风险; 采用身高作为分组的标准; 有更好的互换性:I-size CRS能够适用于任何为I-size准备的车辆座椅上。 数据来源:赛迪安全所 2021,05 (三)消费行为因素:我国消费者安全意识不足,安全座椅质量分化影响了消费积极性 儿童乘车出行方式降低了 安全座椅使用需求。是否 购买儿童安全座椅主要受到孩子年龄及其好恶、车内空间和安装拆卸方便性等因素影响,而相当多数量的家长忽略了儿童乘车出行的安全需求。中汽研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儿童乘车出行超过50% - 7 - 是由家长抱着孩子坐在后排,其次是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坐后排,此外还存在一定比例的其他错误乘坐方式。 我国认证制度未能严格执行,安全座椅质量不合格不稳定进一步削弱了使用意愿。一方面,认证企业占比低。截至2021年1月26日,我国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儿童安全座椅”的企业数量达2485家(含生 产及销售类企业),通过3C认证的儿童安全座椅生产厂家仅300余家,且这些企业大多由婴童用品厂商转型而来,设计制造和技术储备普遍较少,产品质量分化严重,品牌认可度低。我国认证采取送检制度,通过认证的企业如果没有健全的生产一致性控制体系又过度追求降低成本,则很难保证批量生产商品的 一致性 ,很可能出现产品通过认证而抽检不合格 现象。另一方面, 市场秩序混乱。从2016-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看,有部分未通过认证的产品以次充好投入市场,尤其在销售占比超过40%的线上渠道,因平台履责和监管不到位,产品不合格率远高于平均水平。比如,上海市在2019年儿童安全座椅抽查中,京东商城的儿童安全座椅不合格检出率达41.7%。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消费者的使用 - 8 - 顾虑,进而对购买和使用行为产生了不利 影响。 图1 2016-2020年全国/上海儿童 安全座椅不合格检出(发现)率 注:2016年抽检数据仅 基于进 口产品 数据来源:赛迪安全所 2021,05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2021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已要求“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乘车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垫等约束系统”。下一步,建议在《道 路交通安全法》中就儿童约束系统的使用,作出比《未保法》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条件和标准、行为规则、法律责任等方面更细化的规定。比如,根据儿 - 9 - 童乘员特征细化安全座椅的使用要求和类型;明确监护人、其他家庭成员、驾驶人员携带儿童时未能正确使用儿童约束系统的法律责任;尤其应增加对违反儿童乘坐汽车规定行为的罚则,督促责任人严格履行法律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乘车安全。此外,地方立法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确定的区间内,因地制宜确定处罚量级。强化执法,确保实效,建立质监、公安交管、海关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考虑执法成本以及执行处罚的可能性;探索补贴、回收、减少保费等形式的金融支持机制,激发消费热情,保障法规有效执行。 (二)更新标准认证体系 加速标准迭代,完善认证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比如,参照R129尽快开展我国相关标准的修订完善和3C认证体系的更新,强化标准的科学性和约束性,加强认证的实施和监管;对标ADAC测试,考虑在标准或认证体系中增加操作便利度、人体工程学、污染物、加工/清洁难度等指标;参考中国新车评价规程(C-NCAP)真车碰撞测试指定儿童安全座椅的选型测试方案,通过多次碰撞试验和各项指标数据偏差不得超过一定比例等 - 10 - 要求保证一致性和稳定性。此外,通过儿童约束系统等级评价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安全性能准确信息,引导企业更加重视对产品安全性的技术开发,共同促进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状况的改善。 (三)规范市场,引导消费 强化品牌建设,促进行业自律。把握“国货新潮流”发展机遇,利用我国制造能力优势,培育扩大安全座椅国内市场,推动若干行业独角兽企业和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形成;持续开展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研究和信息发布,积极构建儿童安全座椅制造销售诚信体系,营造质量至上的良好市场氛围。此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纠正消费者的认知误区。要加强对儿童交通安全伤害信息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强化消费者对类型选择、使用期限、正确安装使用方法等信息的认知,使其能对儿童进行有效引导,并培养正确的使用习惯;鼓励消费者选择合格的ISOFIX接口固定的安全座椅(ISOFIX将儿童安全座椅的安装正确率从30%提高至96%),降低误使用概率,有效发挥安全座椅的安全保障作用;以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帮助消费者建立市场信心,畅通不合格产品、3C认证、ADAC测试得分等信息的 - 11 - 查询渠道和不合格产品举报渠道,定期公开儿童安全座椅质量监督抽查和处罚信息等。 本文作者:赛迪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于萍 高宏 联系方式:18210336563 电子邮件:yuping @ccidthinktank.com - 12 - - 13 - 编 辑 部:赛迪工业和信息化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