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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及服务行业:专项行动即将启动,黑臭水治理风云再起

公用事业2018-04-18焦俊中泰证券墨***
环保工程及服务行业:专项行动即将启动,黑臭水治理风云再起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Table_Industry]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报告 2018年4月18日 环保工程及服务 专项行动即将启动,黑臭水治理风云再起 [Table_Main] [Table_Title] 评级:增持( 维持 ) 分析师:焦俊 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7050001 Email:jiaojun@r.qlzq.com.cn 联系人:曾明 Email:zengming@r.qlzq.com.cn [Table_Profit] 基本状况 上市公司数 45 行业总市值(百万元) 447,370.1 行业流通市值(百万元) 340,329.7 [Table_QuotePic] 行业-市场走势对比 公司持有该股票比例 相关报告 <<2017年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行业运营情况发布,关注非电领域大气治理进程>>2018.04.15 <<业绩平稳向上,环卫业务大放异彩>>2018.04.10 <<PPP项目清库完成,项目走向规范化>>2018.04.08 [Table_Finance] 重点公司基本状况 简称 股价 (元) EPS PE PEG 评级 2016 2017E 2018E 2019E 2016 2017E 2018E 2019E 碧水源 17.0 0.60 0.81 1.15 1.34 28 21 15 13 0.35 买入 博世科 15.5 0.18 0.40 0.66 1.09 86 39 24 14 0.36 买入 国祯环保 20.4 0.41 0.61 0.86 1.15 50 33 24 18 0.58 买入 备注 :股价取自2018年4月17日收盘价 [Table_Summary] 投资要点  事件: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5月初启动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范围涉及36个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全国其他部分地级市。  专项行动“五步走”,助力完成黑臭水治理目标任务。根据“水十条”相关内容,要求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而此次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将借鉴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经验,全面摸清整治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黑臭水体问题,助力完成黑臭水整治的目标任务。  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实现黑臭水长治久清。从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平台发布的最新数据来看,目前已经认定的2100个黑臭水体中,已经完成治理的有1120个,占比达53.3%。针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凡是出现黑臭水体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后将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由此有望搭建黑臭水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黑臭现象反弹,巩固黑臭水治理效果,逐步实现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 第二次污染普查叠加排污许可证制度,黑臭水治理有望从源头开始。目前第二次污染普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已全面展开,第二次污染普查将从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上展开污染物调查,排污许可证制度则将从企业上摸清污染排放物,以此为基础,黑臭水治理有望从源头上开始。  黑臭水治理进程或加速,龙头公司有望受益。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将按照工作程序统筹实施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督政措施,必要时将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畴,中央环保督查的介入将对政府的执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督促当地政府对及时对黑臭水体进行整治,预计黑臭水治理进度将加速,项目经验及技术储备丰富的龙头公司在参与黑臭水治理项目中将更具优势。  投资建议: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彰显了政府打赢三大战役的决心,对黑臭水治理效果提出更高要求,预计黑臭水治理进程将加快,水治理公司有望受益,建议关注相关标的:碧水源、博世科、国祯环保。  风险提示:政策变动风险、政策落地不达预期、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40.00%-30.00%-20.00%-10.00%0.00%10.00%20.00%30.00%环保工程及服务沪深300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2 - 行业点评研究 投资评级说明: 评级 说明 股票评级 买入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5%以上 增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15%之间 持有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5%之间 减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行业评级 增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中性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10%之间 减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备注: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相对市场表现。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股市场以标普500指数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另有说明的除外)。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但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本报告版权归“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中泰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