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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08-23财报-
成都路桥: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结合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达州市达宣快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18.2475亿元、20年期限融资贷款提供差额补足。 3、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分别向天新邛快速路邛崃段建设工程(二期)施工(一标段)项目提供8000万元人民的反担保、向贵州省盘县红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外融资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其他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跃先 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良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宏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