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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7-08-29财报-
孚日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2017年半年度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3、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5、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的资金。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既回报广大投资者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所需。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营运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管理能力,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独立董事: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