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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6-10-27财报-
阳光股份: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年10月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迟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3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962,668,000.00 10,252,324,000.00 -2.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978,872,000.00 3,314,631,000.00 -10.13%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76,749,000.00 58.21% 410,946,000.00 -9.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0,025,000.00 -675.99% -335,755,000.00 -1,955.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67,840,000.00 -296.33% -204,063,000.00 -1,145.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18,559,000.00 4,615.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640.00% -0.45 -2,3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640.00% -0.45 -2,3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0% -719.05% -10.67% -2,040.00%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15,346,000.00 长期待摊费用处置损失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366,00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000.00 合计 -131,692,000.00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6,630,000.00 本集团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为投资者提供更相关的信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运营管理是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本集团致力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运营和管理,提升其价值,获取资本利得。所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结果,体现了公司管理层的经营业绩,属于持续发生的事项,因此,本集团将由此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经常性损益列示,并将在以后年度一贯应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5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6,904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RECO SHINE PTE LTD 境外法人 29.12% 218,400,000 0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61% 49,593,062 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89% 36,649,061 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其他 1.52% 11,397,070 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其他 1.33% 9,999,920 0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27% 9,553,066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93% 6,999,988 0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谟10号私募投资基金 其他 0.93% 6,995,000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93% 6,977,242 0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谟进取3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85% 6,376,138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RECO SHINE PTE LTD 218,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8,400,000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593,062 人民币普通股 49,593,062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6,649,061 人民币普通股 36,649,06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11,397,070 人民币普通股 11,397,07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9,999,920 人民币普通股 9,999,92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6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9,553,066 人民币普通股 9,553,06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999,988 人民币普通股 6,999,988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谟10号私募投资基金 6,995,000 人民币普通股 6,995,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977,242 人民币普通股 6,977,242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谟进取3期证券投资基金 6,376,138 人民币普通股 6,376,13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7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提供抵押 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不超过9%/年。本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阳光上东项目不超过8,500平米的资产进行抵押,预计资产估值不超过3.5亿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提款1.58亿元,借款利率8%/年。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5年12月26日的2015-L117、2015-L118号公告。 2、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股权变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的唯一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于2015年8月7日与Leading Big Limited(中文名称:领大有限公司)签署了《RECOSIA CHINA PTE LTD与LEADING BIG LIMITED关于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根据《收购协议》,RECOSIA CHINA PTE LTD拟将其持有的RECO SHINE 100%股权(RECO SHINE持有21,840万股阳光股份的A股股票,占阳光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29.12%)以及RECOSIA CHINA PTE LTD对RECO SHINE的股东贷款转让给Leading Big Limited。最终经双方协商,上述标的股份及股东贷款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8,280万元的等额美元。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8 详细情况刊登于2015年8月8日的2015-L64号、2015-L65号公告,上述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分别于8月12日、8月13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8月25日披露的 Leading Big Limited 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2016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广西商务厅转来的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战略投资者有关意见的复函》,同意 Leading Big Limited 成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人 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 的最大投资人。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1月6日的2016-L2号公告。 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接到 Leading Big Limited 发送的《通知函》及相关交割证明文件,RECOSIA CHINA PTE LTD 已经将其持有的 RECO SHINE 100%股权以及 RECOSIA CHINA PTE LTD 对 RECO SHINE 的股东贷款转让给 Leading Big Limited,相关交割手续已经完成。 上述交割手续完成后, Leading Big Limited 通过 RECO SHINE 间接持有21,840 万股阳光股份 A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12%,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AL ESTATE PTE LTD)不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2月5日的2016-L10号公告。 3、全资子公司质押贷款 经由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艺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拟向中信信托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人民币1.5 亿元,借款期限6 个月,到期后可展期 3 个月,借款期内可提前还款,贷款利率不超过 7.7%/年。公司将以阳光新业全资子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北京星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向中信信托提供质押。该事项已由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笔贷款已经偿还。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1月20日的2016-L3、2016-L4号公告,1月23日的2016-L5号公告,2016年2月5日的2016-L14号公告。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发行不超过8亿元公司债券。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 (a)债券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b)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 (c)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性发行,也可以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