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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董事和高管人员对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009-08-11财报-
塔牌集团:董事和高管人员对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对 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未经审计)》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八月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对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董事成员签署: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