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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2016-07-28财报-
新国都: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 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201 6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公司本次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署: 刘祥 汪洋 江汉 韦余红 贾巍 何佳 陈京琳 蔡艳红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赵辉 李艳芳 童卫东 姚骏 李健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