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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环保领域碳中和动态追踪(五):政府工作报告重视碳中和、能耗降低,发展新能源、充换电、电池回收

电气设备2021-03-05殷中枢、马瑞山、郝骞、黄帅斌光大证券有***
新能源、环保领域碳中和动态追踪(五):政府工作报告重视碳中和、能耗降低,发展新能源、充换电、电池回收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1年3月5日 行业研究 政府工作报告重视碳中和、能耗降低,发展新能源、充换电、电池回收 ——新能源、环保领域碳中和动态追踪(五) 电力设备新能源 买入(维持) 环保 买入(维持) 作者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渐强的碳价信号,渐近的碳约束时代——碳中和深度报告(一)(2021-02-02) 碳中和与大重构:供给侧改革、能源革命与产业升级——碳中和深度报告(二)(2021-02-27) 事件: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提请审议了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重视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碳交易市场。报告中专门一个段落提及碳中和工作安排,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 单位GDP能耗要求提升,节能减排势在必行。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十四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今年发展目标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同时提出,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大力发展新能源不动摇,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报告中提到,“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提法不变。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税收优惠利好中游制造企业发展。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 增加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图1:历年单位GDP能耗降低及2021年目标 0123456789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全国能源消费总量增速(%)单位GDP能耗降低(%)2021年预期目标:GDP增长6%以上2021年目标单位GDP能耗降低3%以上 资料来源:中电传媒数据库,中国电力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建议关注: 储能:派能科技、盛弘股份、阳光电源、锦浪科技、固德威、宁德时代、比亚迪; 节能降耗:汇川技术、南网能源; 碳核查:华测检测、国检集团、雪迪龙、先河环保; 固废和再生资源:瀚蓝环境、旺能环境、华宏科技; 电网相关:国网英大、国网信通、涪陵电力; 充电桩:特锐德、盛弘股份、国电南瑞、许继电气、思源电气; 电池回收:格林美、中伟股份、华友钴业、赣锋锂业; 新能源:硅料:通威股份、保利协鑫能源(H)、新特能源(H);硅片:隆基股份;胶膜:福斯特;金刚线:美畅股份;风电:日月股份、明阳智能、金风科技(A+H); 动力电池:宁德时代、亿纬锂能、国轩高科。 风险分析:规划落地不及预期,技术路线变革。 表1: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环保相关内容梳理 整体 能耗 政策 大气 水 土壤(固废) 农村 生态 重点区域 2020年回顾 继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 长江、黄河、海岸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入实施,生态建设得到加强 “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污染防治力度加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十四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 加快推进重要生态屏障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森林覆盖率达到24.1% 扎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021年目标 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 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 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和城市黑臭水体,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园区工业废水处置能力 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继续严禁洋垃圾入境。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资料来源: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万得资讯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 业 及 公 司 评 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 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联系我们 上 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 恒隆广场1期写字楼48层 北 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7层 深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 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 海 京 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东配楼2层 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