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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采常态化推进,看好创新主线、API+制剂一体化龙头企业

医药生物2021-01-31祝嘉琦、高诚诚中泰证券؂***
药品集采常态化推进,看好创新主线、API+制剂一体化龙头企业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Table_Author] 分析师:祝嘉琦 研究助理:高诚诚 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9040001 Email:gaocc@r.qlzq.com.cn 电话:021-20315150 Email:zhujq@r.qlzq.com.cn [Table_Industry]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报告简版 2021年01月31日 医药生物 药品集采常态化推进,看好创新主线、API+制剂一体化龙头企业 [Table_Summary] 投资要点  事件:2021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月29日举办关于该《意见》的政策例行吹风会。  1、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解读:集采常态化推进,真创新是未来的大方向 从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审议通过以来,全国范围的药品集采从4+7试点到全国扩围,到第二批、第三批集采,第四批集采预计今年5月也将落地执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呈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态势。前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涉及112个品种,中选产品的平均降幅达54%,截至2020年,实际采购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 关于未来药品集采工作,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关注: (1)药品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优先集采,符合条件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即启动集中带量采购;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2)地方集采,地方将重点针对国家组织集采以外,费用大、使用面广的品种,开展规模性的集中带量采购,地方招采一定要有联盟性,要以省级平台为中心,推荐主张区域性跨区的联盟。 (3)生物类似药、中成药的大品种纳入集采是制度性的要求,但规则会更优化、更有针对性。 (4)耗材集采后续依然会选择成熟的、有竞争性的、有质量管控的产品,采取一品一策的方式,优化竞选规则。 我们认为,本次《意见》是过去全国药品集采工作政策思路的延续,质量仍将是集采的优先考量,充分竞争竞价将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国家集采仍会以一致性评价为前提条件,以符合充分的竞争格局为产品准入条件,独家品种未来预计仍将是采取谈判的方式进行。对于《意见》中提到的“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我们认为,政策仍处于探索阶段,未来预计也将主要涉及产品疗效和安全性趋同的仿制药产品,对于和其他品种存在差异化,在疗效或安全性上具备明显优势的产品,合并集采的概率不大。未来不论是创新药还是改良型新药,都应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具备差异化或质量优势的真创新是未来的方向。  2、第四批全国药品集采文件解读:光脚者存在超预期可能,看好API+制剂一体化龙头企业 第四批集采文件已于1月15日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正式发布,共涉及45个品种80个品规,其中注射剂8个,滴眼剂3个,其余均为口服剂型。2月3日接受各企业报价并开标确定供应地区和供应量。预计5月正式落地执行。 集采规则基本延续第三批文件的框架,除中标企业最多8家提升至10家外,其余规则基本保持一致,仿制药集采已基本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总体看,本次集采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小,多数品种的主要市场份额由原研占据,国内企业大多作为“光脚者”参与,可以借助集采快速抢占市场份额,加速原研替代进程。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2 - 行业报告简版 随着一致性评价的持续推进,集采将成为仿制药常规销售模式,带量采购模式一方面使得药企销售费用大幅下降,另一方面承诺销售量也保证了产品的销售,而随着产品价格降低,药品可及性也进一步提高,产品放量速度大幅提升,根据国家医保局披露的数据,截至2020年,前三批集采品种实际采购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对于“光脚者”,整体受益存在超预期的可能性。对于API企业来说,随着下游中标企业数量提升,议价能力有望得到进一步提高,看好具有成本优势的特色原料药企业司太立、天宇股份、普洛药业、仙琚制药、美诺华等。 图表1:历次国家集采规则比较 4+7试点第一批全国扩围第二批全国集采第三批全国集采第四批全国集采集采范围4+7城市25省全国全国全国议价品种3125335645最高有效报价未规定未规定限定最高有效申报价限定最高有效申报价限定最高有效申报价入围规则最低价入围报价最低3家入围(不足3家以实际为准)报价1家:入围1家;报价2-3家:入围2家,报价4家:入围3家,报价5-6家:入围4家,报价7-8家:入围5家,报价9家及以上:入围6家报价1家:入围1家;报价2-3家:入围2家,报价4家:入围3家,报价5-6家:入围4家,报价7家:入围5家,报价8-9家:入围6家,报价10家:入围7家,报价11家及以上:入围8家报价1家:入围1家;报价2-3家:入围2家,报价4家:入围3家,报价5-6家:入围4家,报价7家:入围5家,报价8家:入围6家,报价9家:入围7家,报价10家:入围8家,报价11-12家:入围9家,报价13家及以上:入围10家中选规则入围即中选入围即中选入围企业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选,1)报价≤同品种最低的1.8倍。2)相对最高有限申报价降幅≥50.00%。3)单位可比价≤0.1000元入围企业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选,1)报价≤同品种最低的1.8倍。2)相对最高有限申报价降幅≥50.00%。3)单位可比价≤0.1000元入围企业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选,1)报价≤同品种最低的1.8倍。2)相对最高有限申报价降幅≥50.00%。3)单位可比价≤0.1000元供应地区选择中选企业供应全部11个城市按照价格由低到高依次交替确认供应地区最低价优先选择一个供应地区,再按照价格由低到高依次交替确认剩余地区最低价优先选择一个供应地区,再按照价格由低到高依次交替确认剩余地区最低价优先选择一个供应地区,再按照价格由低到高依次交替确认剩余地区采购量及采购周期最低价获得全部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为1年实际中选1家、2家、3家采购量分别为计算基数的50%、60%、70%,采购周期分别为1年、1年、2年。实际中选1家、2家、3家、4家及以上采购量分别为计算基数的50%、60%、70、80%,采购周期分别为1年、2年、2年、3年。实际中选1家、2家、3家、4家及以上采购量分别为计算基数的50%、60%、70、80%,采购周期分别为1年、1年、2年、3年。8个抗生素品种采购量按中选企业数量对应的采购比例均调减10%;3个注射剂品种采购周期为1年。实际中选1家、2家、3家、4家及以上采购量分别为计算基数的50%、60%、70、80%,采购周期分别为1年、1年、2年、3年。抗生素品种采购量按中选企业数量对应的采购比例均调减10%;8个注射剂品种采购周期为1年。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中泰证券研究所  投资建议:看好创新药企业:恒瑞医药、复星医药、中国生物制药、信达生物、君实生物、百济神州、康方生物等;看好CRO/CDMO产业链发展:药明康德、泰格医药、康龙化成、凯莱英、药石科技等;看好API龙头企业:司太立、天宇股份、普洛药业、仙琚制药、美诺华。  风险提示:政策推行不及预期风险,政策扰动风险。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3 - 行业报告简版 投资评级说明: 评级 说明 股票评级 买入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5%以上 增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15%之间 持有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5%之间 减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行业评级 增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中性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10%之间 减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备注: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相对市场表现。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股市场以标普500指数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另有说明的除外)。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但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本报告版权归“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中泰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