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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修订发布,偿付能力监管趋严利好头部公司

金融2021-01-25赵耀、马婷婷国盛证券晚***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修订发布,偿付能力监管趋严利好头部公司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 行业点评 2021年01月25日 保险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修订发布 偿付能力监管趋严利好头部公司 事件: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并自3月1日起正式实行。 文件将原有的要求上升为部门规章,符合当前的实际需求。原《管理规定》发布于2008年,而2016年偿二代实施以后,原文件已不能完全适应偿二代后的实际需求;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虽然对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风险评级提出要求,但仅为原则性及框架性要求;而此次文件将其上升为部门规章,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以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督促和引导保险公司恢复偿付能力。 新规定对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更加全面,且对不达标公司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原管理规定下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为不达标;新规定下主要监管指标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其中: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不得低于50%;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不得低于100%;3)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包括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的大小,不得低于B类;以上三个指标任一不符合要求则为偿付能力不达标。 对于不达标的公司采取的措施包括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其中: 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 选择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措施;对采取以上措施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此外,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某几类风险较大或严重的C类和D类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同样将根据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监管措施。 同时,文件强化对偿付能力监管监察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最新数据看有6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而上市公司偿付能力整体处于较高水平:以2020Q3各公司披露的偿付能力数据看,共有6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其中除中法人寿以外,其余均为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而上市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基本在200%以上,且风险综合评级均为A类。 投资建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发布以及偿二代二期工程即将落地使得偿付能力监管更为严格且透明,对部分在投资端或定价层面过于激进的中小公司起到明显的限制作用,利好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上市险企整体偿付能力处于较高水平,更为严格的监管将使得行业经营环境改善,利好头部公司。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风险;偿付能力下滑风险;权益市场波动风险。 增持(维持) 行业走势 作者 分析师 马婷婷 执业证书编号:S0680519040001 邮箱:matingting@gszq.com 分析师 赵耀 执业证书编号:S0680519090002 邮箱:zhaoy ao@gszq.com 相关研究 1、《保险:六问六答:IFRS17给保险公司带来哪些影响?》2020-12-27 2、《保险:资负两端均有改善 多元保障风起云涌-2021保险行业年度策略》2020-12-13 3、《保险:资负两端均有改善 多元保障风起云涌-2021保险行业年度策略》2020-12-13 2021年01月25日 P.2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图表1:2020年保险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及风险综合评级情况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国盛证券研究所 图表2:2020Q3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情况 图表3:2020Q3上市险企偿付能力情况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国盛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国盛证券研究所 保险公司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A类公司B类公司C类公司D类公司一季度末244.6288.1237.3290.3233.6255.5229.3273.91027231二季度末242.6276.7236.4286.1230.4247.6226.6270.9997251三季度末--------9971412020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 (家)2020Q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渤海人寿251.50%251.50%C百年人寿122.25%136.39%C前海人寿83.89%132.70%C君康人寿102.47%102.47%C中法人寿-24408%-24408%D长安责任78.87%157.74%C2020Q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友邦保险409.08%409.08%A新华保险273.76%283.66%A中国人寿255.49%264.51%A太保寿险242.00%242.00%A人保寿险236.61%265.52%A平安寿险225.05%232.25%A 2021年01月25日 P.3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免责声明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本公司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但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及预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及资料保持在最新状态,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 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 本报告版权归“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事先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任何机构或个人如引用、刊发本报告,需注明出处为“国盛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我们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我们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个人看法,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我们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投资建议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投资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 评级 说明 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相对市场表现。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股市场以标普500指数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 股票评级 买入 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5%以上 增持 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15%之间 持有 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5%之间 减持 相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5%以上 行业评级 增持 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中性 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10%之间 减持 相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国盛证券研究所 北京 上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楼3层 邮编:100032 传真:010-57671718 邮箱:gsresearch@gszq.com 地址:上海市浦明路868号保利One56 1号楼10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38934111 邮箱:gsresearch@gszq.com 南昌 深圳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编:330038 传真:0791-86281485 邮箱:gsresearch@gszq.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00号鼎和大厦24楼 邮编:518033 邮箱:gsresearch@gsz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