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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发布的公众咨询文件:审查国家报告(BEPS行动13)

信息技术2020-02-21毕马威李***
经合组织发布的公众咨询文件:审查国家报告(BEPS行动13)

©2020 KPMG,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中国印刷。毕马威的名称和徽标是毕马威国际的注册商标或商标。经合组织发布的公共咨询文件:审查国家报告(BEPS行动13)背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 BEPS”)于2015年发布了该报告。BEPS项目的行动13建立了三级标准化方法来转让定价文件,包括本地文件,主文件和国家/地区(CbC)报告,其中,CbC报告是包容性框架的所有成员都致力于实施的四个BEPS最低标准之一。 CbC报告提供了跨国实体(MNE)组的汇总数据的详细信息,例如收入,税前利润,应计税额,员工人数,有形资产以及组成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以及与高级风险评估相关的其他信息每个司法管辖区。BEPS行动13报告还包括对最低标准进行审查的任务,该审查将于2020年底完成(2020年审查)。因此,按照包容性框架的指示,经合组织一直在进行这项2020年审查。经合组织2月初发布的这份公开咨询文件构成了此次审核的内在要素,是获得所有利益相关者反馈的一种机制。文件中列出了有关标准CbC报告的具体问题,需要征询意见。该公共咨询文件包括三章。第1章包含有关BEPS Action 13的实施和操作的一般主题,包括MNE小组在辖区实施CbC报告的经验,税务机关对CbC报告的使用以及BEPS Action 13的其他方面(即主文件和本地文件) 。第2章包含有关CbC报告范围的主题,包括多国企业集团的定义以及集团合并收入阈值的水平和操作。第3章包含有关CbC报告内容的主题,包括是否应在表1中提供汇总或合并信息,是否应按实体而不是按税收管辖权呈现表1中的信息,以及是否需要其他或不同的信息。本文档中讨论的主题反映了2020年审核任务中明确包含的问题,中国税务快讯2020年2月第18期本期讨论的法规:2020年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了“公众咨询文件:审查国别报告(BEPS行动13)”,以征询关于是否修改现行国别报告标准的意见。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国家报告。 ©2020 KPMG,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中国印刷。毕马威的名称和徽标是毕马威国际的注册商标或商标。BEPS行动13报告,自2016年以来发布的解释性指南未能导致所有司法管辖区都采用一致方法的问题以及司法管辖区或利益相关者提出的问题,只能通过最小化来解决标准,必须由包容性框架同意。这三份文件的具体内容反映了一种工作,旨在平衡税收征管部门获取强大,相关信息以用于风险评估和执行转让定价规则的需求,同时避免企业对跨国企业集团负担和潜在风险的担忧。使用所提供的信息。毕马威观察实施CbC报告和转移定价审计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 STA”)发布了《关于同时转让定价的公告》(STA公告2016年第42号),正式引入了2016年以来CbC报告的要求。 BEPS行动的工作13.在2017年,《关于CbC报告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6号)表明,将从2017财年起开始与其他国家进行CbC报告的信息交换。毕马威中国对许多中国跨国企业的《国别报告》执行情况的观察,在这一阶段,大多数中国跨国公司能够完成对《国别报告》的最低要求,但是风险管理和转移控制牛熊证所揭示的定价风险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此外,毕马威中国指出,欧洲国家存在CbC报告触发的转让定价审计案例,这给跨国企业的跨境转让定价风险管理带来了挑战。转让定价审计案例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在奥地利。根据CbC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其他信息,奥地利税务机关进行了高级税收风险评估,并决定对瑞士跨国公司的奥地利子公司进行转让定价审计。根据他们的调查,他们得出结论,关键的创造价值活动实际上是在奥地利进行的,而不是多国企业所声称的活动是由瑞士负责人进行的。由CbC报告触发的典型案例的另一个例子发生在法国。基于对CbC报告的高级税收风险分析,法国税务机关对跨国企业进行了转让定价审计,并向位于80多个国家/地区的跨国企业的组成实体发出了信息请求,进一步要求他们提供有关营销支出,员工人数,营业收入等的详细信息随着BEPS行动13项目的发展,可以预见,由CbC报告触发的税务查询甚至转移定价审计案例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加。为应对挑战,跨国公司需要仔细审查CbC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的质量,并减少因错误或不当披露而受到审核的机会。此外,如果税务机关已进行了目标价调整,则跨国公司应考虑利用现有的双边工具,例如多边协议程序(“ MAP”)和预先定价协议(“ APA”)来减轻国际双重征税。 ©2020 KPMG,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中国印刷。毕马威的名称和徽标是毕马威国际的注册商标或商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其他地区注册成立的跨国公司,其主要营业地点在中国大陆到目前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中国“走出去”实体希望建立海外投资结构的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已经发布了相关法规,要求跨国公司的当地税务居民必须通知或在本地提交CbC报告。因此,建议主要营业地点在中国大陆但已在上述地区注册成立的跨国公司(包括中间控股公司和最终控股公司)应密切注意地方税收法规的制定并履行相应的CbC报告通知和及时备案义务。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税务部门已于2019年底发布通知,可以延长2018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提交CbC报告的截止日期。因此,合格纳税人提交2018年CbC报告的截止日期将延至2020年3月31日。如果中国和香港税务机关可以在该日期之前就自动交换CbC报告达成协议,则已在中国大陆提交CbC报告的跨国企业可以豁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交报告。目前,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就自动交换CbC报告达成协议尚不清楚。如果无法在时间表内签署协议,则位于中国大陆的跨国企业有义务通过其香港分支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提交CbC报告。随着2020年3月31日这一延长期限的临近,我们建议跨国公司密切关注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关于自动信息交换的安排的发展,并为任何结果做好准备。毕马威中国将继续向您通报最新进展。数据度量和报告提交格式毕马威中国在协助客户完成CbC报告的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在填写数据时经常遇到各种问题。例如,根据CbC报告的当前标准,CbC报告表1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应该是每个辖区中组成实体的财务数据的汇总,而不是合并财务数据。尽管如此,是否将汇总数据更改为合并数据也是经合组织发布的公众咨询文件中讨论的主题之一。经合组织讨论了每种选择下可能遇到的可行性和实际挑战,并征求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此外,毕马威中国还注意到CbC报告中某些项目的数据衡量仍然模糊。例如,在CbC报告的表1中,收入,有形资产和其他项目中应包括的内容仍然不清楚。在实践中对项目的适当措施也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就CbC报告的报告提交格式而言,大多数海外税务机关要求跨国公司以XML格式提交CbC报告。报告格式转换还给跨国企业增加了额外的合规负担。此外,在报告格式转换过程中,需要一些超出当前标准CbC报告模板范围的基本信息。经合组织的公众咨询文件讨论了是否在标准CbC报告模板中包括将转换为XML格式所需的信息,并邀请公众发表意见。 ©2020 KPMG,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中国印刷。毕马威的名称和徽标是毕马威国际的注册商标或商标。目前,该文档可通过官方电子邮件地址公开征询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6日。经合组织还将于3月17日举行一次公众咨询会议,以进一步讨论。毕马威(KPMG)将全力参与,并让您随时了解任何最新进展。敬请期待。如果您有任何建议,欢迎直接提交您的意见或将其发送给我们进行合并。毕马威中国在CbC报告相关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见解。如果您想讨论任何相关主题,请随时与我们的专业服务团队联系。 联系我们国民Xiaoyue Wang毕马威中国转让定价业务负责人电话:+86(10)8508 7090电子邮件:xiaoyue.wang@kpmg.com北部地区李雪莉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电话:+86(10)8553 3758电子邮件:shirley.s.li@kpmg.com肯尼·王|毕马威中国税务总监电话:+86(10)8508 7655电子邮件:kenny.wang@kpmg.comCharissa Zhu毕马威中国税务总监电话:+86(10)8508 7647电子邮件:charissa.zhu@kpmg.comLisa Li毕马威中国税务总监电话:+86(10)8508 7638电子邮件:lisa.h.li@kpmg.com格蕾丝·李毕马威中国税务总监电话:+86(10)8508 5350电子邮件:gracie.liran@kpmg.com露西娅·刘(Lucia Liu)毕马威中国税务总监电话:+86(10)8508 7570电子邮件:lucia.jj.liu@kpmg.com王汉克毕马威中国税务总监电话:+86(10)8508 7352电子邮件:hank.wang@kpmg.com东部和西部地区Bruce Xu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电话:+86(21)2212 3396电子邮件:bruce.xu@kpmg.comMimi Wang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电话:+86(21)2212 3250电子邮件:mimi.wang@kpmg.com平泽直子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电话:+86(21)2212 3098电子邮件:naoko.hirasawa@kpmg.com艾米·饶毕马威中国税务总监电话:+86(21)2212 3208电子邮件:amy.rao@kpmg.comCheng Chi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电话:+86(21)2212 3433电子邮件:cheng.chi@kpmg.comKevin Zhu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电话:+86(21)2212 3346电子邮件:kevin.x.zhu@kpmg.com严爱玲毕马威中国税务总监电话:+86(21)2212 3484电子邮件:ellen.yan@kpmg.comDavid Qian毕马威中国税务总监电话:+86(21)2212 3703电子邮件:david.qian@kpmg.comRobert Xu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电话:+86(21)2212 3124电子邮件:robert.xu@kpmg.com唐问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电话:+86(25)8691 2850电子邮件:tanya.tang@kpmg.comRuqiang Pan毕马威中国税务总监电话:+86(21)2212 3118电邮:ruqiang.pan@kpmg.com春本张毕马威中国税务总监电话:+86(21)2212 4527电子邮件:choonbeng.teoh@kpmg.com 0©2020 KPMG,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中国印刷。毕马威的名称和徽标是毕马威国际的注册商标或商标。 1并肩税赋道能渠成联系我们粤港澳大湾区杨家men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电话:+852 2143 8818电子邮件:karmen.yeung@kpmg.comMaria Mei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电话:+86(59)2215 0807电子邮件:maria.mei@kpmg.com孙紫琼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电话:+852 3927 5625电子邮件:michelle.sun@kpmg.com克里斯·肖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