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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论文系列:“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框架与国际进展

2020-09-11王鹏、边文龙、纪洋北京大学花***
工作论文系列:“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框架与国际进展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工作论文系列 IDF Working Paper Series NO.IDFWP2020002(总第21期) “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框架与国际进展 王鹏 边文龙 纪洋① 摘要:在金融科技与数字货币的冲击下,“央行数字货币”成为近年来的国际热点,也是我国央行目前的研发重点之一。由于该领域的研究与讨论大多始于2017年,目前国内缺乏相关的学术研究与国际经验总结。基于近年的国际最新进展,本文首先总结了“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概念、属性与类型,其中“银行间市场数字现金”是针对批发市场所开发的CBDC,“居民的央行数字账户”与“居民的数字现金”则是针对零售市场所开发的CBDC;其次,本文梳理了我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设计理念, DC\EP是针对零售市场的居民数字现金,并加入了“双层运营体系”与“分级限额”等特殊设计;最后,本文对比其他国家的研发进展与相关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包括加大我国对批发市场CBDC的研发力度、充分考虑零售市场CBDC对宏观经济与金融体系的潜在影响、增强我国央行对CBDC的信息公开程度等。 关键词:金融科技 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 JEL: E41, E42, E51, E58. ① 王鹏,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pengwang0301@163.com;边文龙,韩国成均馆大学,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brain123@skku.edu; 纪洋,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邹至庄经济研究中心,jiyang@xmu.edu.cn。 NO.IDFWP2020002(总第21期) 2 一、引言 在金融科技与数字货币的冲击下,“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简称CBDC)成为近年来的国际热点问题,受到各国央行与国际组织的关注。与此同时,我国央行加快了数字货币的推进, 2018年相关负责人公开承认“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呼之欲出” ,这必将对我国的宏观、金融体系产生巨大影响。 然而,在2017年前,在国内外都缺乏关于CBDC的学术讨论。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数字货币研发开始较早,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14年就开始相关研发,而其他国家大多在2017年前后开始;另一方面是由于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迟迟没有得到界定。直到2018年国际清算银行发表了官方定义(CPMI&MC,2018), 各 国 所 研 究 讨 论 的 “ 央 行 数 字 货 币 ” 才 具 备 可比性。 具体而言,央行数字货币是指具备特定属性的、央行发行的、可以用于移动支付的数字货币(CPMI&MC,2018)。 根 据 其 面 向 市 场 的 不 同 , 可 以 分 为 面 向 零 售 市 场 的CBDC,这类货币可以被每个普通用户使用;另一类是面向资金批发市场的CBDC,这类数字货币仅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用于大额交易与银行间清算。 我国所研发的央行数字货币是针对零售市场的,面向普通大众,有增强金融普惠度、提升支付系统稳健性与效率的潜力。纵观其他国家,与我国类似,北欧国家与一些亚洲国家也在考虑开发零售市场的CBDC,其中以瑞典与挪威的研究最为详细,不仅全面考察了概念、性能、技术等,还分析了宏观金融影响与法律相关问题。与此同时,以加拿大、新加坡为代表的若干发达国家在考虑面向资金批发市场的CBDC,特 别 是 分 布 式 记 账 或 区 块 链 相 关 技 术的应用,目前以技术分析与试验为主。当前研究大多认为零售市场的CBDC将产生更大的宏观金融影响,其研发设计需要更加审慎,而面向批发市场的数字货币的研究更多关注技术的升级与改造。因此,本文在国际经验部分将重点介绍面向零售市场的CBDC。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宏观金融研究极为不足。比较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宏观研究”与“实践推进”,一个鲜明的对比是:我国的“实践推动”先于“宏观研究”,但美国、英国、瑞典、丹麦等发达国家的“宏观研究”大多先于“实践推进”。例如,丹麦央行利用开放宏观金融的理论框架进行情景模拟,发现在固定汇率制度与资本账户完全开放的国家,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将导致资本波动加剧。在此研究的基础上,丹麦明确表示不发行央行数字货币(Danmarks Nationalbank, 2017)。 英 国 央 行 至 今 尚 无 明 确 的 发 行 计 划 , 但 早在2015年即公开号召学界分析其宏观影响(Broadbent, 2016), 并 强 调 央 行 数 字 货 币 不 是 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它将影响金融体系的基础结构。相比之下,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已经“呼之欲出”,但 国 内 的 讨 论 多 以 技 术 路 线和设计细节为主(穆长春,2019;范 一 飞 ,2016,2018;姚前,2018), 关 于 其 宏 观 影 响 尚 无 严 谨 的 学 术 论 文 予 以 讨 论 。借鉴其他国家的研究进展,并结合我国国情分析相关问题,不仅具有理论层面的重要性,还具有现实层面的紧迫性。 在上述背景下,本文将概括“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界定,介绍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进展,并总结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进展与相关计划,最后总结并列举我国亟待研究的相关问题。作为国内第一篇系统总结“央行数字货币”的定义与国际进展的研究,本文的贡献在于厘清“央行数字货币”的基本概念,为国内学界对此话题的讨论奠定基础,指出未来相关研究的紧迫性与重要意义,并为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推进提供国际经验。文章结构如图1所 NO.IDFWP2020002(总第21期) 3 示。 图1:文章结构示意图 二、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与基本类型 目前,国际组织对“央行数字货币”(下文简称CBDC)的唯一官方定义来自于国际清算银行(CPMI&MC,2018)。 国 际 清 算 银 行 的 两 个 下 属 机 构——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市场委员会——集合其团队力量,将CBDC界定为满足特定条件的“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国际清算银行的季度报告(Bech & Garratt,2017)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员工简报(Mancini-Griffoli等, 2018)对该定义进行了部分准备与补充工作。 具体而言,要界定某货币是否为“央行数字货币”,需要考察其是否满足特定条件:包括两个核心条件和两个必备条件,两个核心条件需要同时满足,而两个必备条件只需要满足其中一个即可。下文将简述用于定义央行数字货币的四个条件,并结合我国现实进行解析。 (一)核心条件 核心条件包括以下两个,可以概括为“基础货币”和“数字化”。央行数字货币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核心条件。 条件一,发行属性——基础货币:该货币的发行者必须是中央银行,而不是商业银行或其他私人部门。这意味着“央行数字货币”是央行的负债,属于基础货币。 例如居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其发行者是商业银行,虽然具备数字化的特点,但并不满足“央行发行”的特征。再比如黄金等贵金属,在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地区也曾充当货币的职能,但其发行者并非金融机构,而是所有能够开采金矿的个体,也不满足“央行发行”的特征。 而另外两种基础货币,现金与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均由央行发行,属于央行的负债,与央行数字货币在发行属性上是一致的。 NO.IDFWP2020002(总第21期) 4 条件二,物质属性——数字化:物质形式是数字化的,而不是实体货币(physical cash)。 在原有的基础货币中,现金是实体货币,不满足数字化的物质属性;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是数字化的,与央行数字货币在物质属性上具有相似之处。 在两个核心条件下,我们可以理解为何微信、支付宝、信用卡、比特币、某银行在另一家银行的电子账户均不是央行数字货币,因为它们不能归类为“基础货币”,不具备法偿性,没有列在央行的负债中,其安全等级不及“央行数字货币”,在货币政策中的地位也不及“央行基础货币”。 (二)必备条件 在两个核心属性的基础上,要成为央行数字货币,还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两个必备条件之一,“脱离账户”或“面向大众”: 条件三,价值属性——脱离账户:货币的价值在脱离账户后依然存在。即,要验证货币是否具有价值、排除伪造货币,需要验证货币本身,而非持有者的身份或账户,像现金一样,其本身就具有价值。 在原有的两类基础货币中,现金满足这一价值属性,检验现金是否为假钞,仅需对现金本身的防伪标识进行判断,而不需要考察现金的持有者;但存款准备金并不满足价值属性,它与商业银行各自的账户绑定在一起,要检验存款准备金的金额是否真实,需要验证持有机构的账户身份信息,无法脱离账户而对存款准备金进行验证。因此,虽然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同时满足了发行属性与物质属性,即是央行发行的数字化的货币,是数字化的基础货币,但并不是“央行数字货币”,因为它并不同时满足脱离账户的价值属性。 条件四,应用属性——面向大众:应用范围面向零售市场,即普通大众、普通个体。该货币的应用不限定于资金批发市场,不限定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是面向零售市场,普通个体均可以使用。 在原有的两类基础货币中,现金满足这一应用属性,是每个自然人都可以使用的;但存款准备金限定于商业银行使用,不是每个普通人都可以获取的,不满足面向大众的应用属性。当前各国资金批发市场已经基本实现了数字化。针对资金批发市场再进行数字化的开发,其意义有限。“央行数字货币”更多的是针对零售市场。 在两个的必备条件下,我们可以理解为何“数字化的央行货币”并不必然是“央行数字货币”。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就是“数字化的央行货币”,但由于其价值是基于账户的,且应用范围仅限定在商业银行,因此不满足两个必备条件之一,不能称为“央行数字货币”。 (三) 理论上“央行数字货币”的三种类型 根据以上定义,对核心条件与至少一个必备条件进行组合,可以将央行数字货币区分为三种类型:银行间市场的数字现金(批发市场的无账户数字基础货币)、居民的央行数字账户(零售市场的有账户数字基础货币)、居民的央行数字现金(零售市场的无账户数字基础货币)。其中第一种面向批发市场,可以被称为批发型CBDC,后两种面向零售市场,可以被称为零售型CBDC。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三种类型是从概念定义出发、理论上的类型,并不必然对应现实中已经出现的类型。 第一种,批发型CBDC:银行间市场的数字现金。 NO.IDFWP2020002(总第21期) 5 通俗来讲,这一类型可称为“银行间市场的数字现金”,其对应的理论定义为“面向批发市场的无账户数字基础货币”。这一种类型的央行数字货币满足了条件一、二、三,即基础货币、数字化与脱离账户,可以理解为应用于银行间市场(资金批发市场)的电子现金。 它与普通现金的区别是,可以线上转账、交易,不需要双方面对面进行现金交易,提高了交易效率;它与现有银行间账户的区别在于,不需要统一的账户管理体系,不需要特定权威机构统一记录相互转账、资金流动的信息,脱离账户管理体系也可以转账。 在传统的体系中,资金批发市场采用了“中央式记账”。假设A银行从B银行借入300万人民币,在各自的资产负债表中,A银行有300万的负债,B银行有300万的债权,两家银行的资金流动均记录在统一的记账系统中,因此可以避免A银行声称自己仅借入了200万,也可以避免B银行谎称自己借出了400万。这意味着,所有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均要报备到同一个记账系统中,可称为“中央式记账”,这个记账系统要为每个银行管理资金账户。这种传统的方式有两个潜在弊端,第一是安全,一旦统一的记账系统受到恶意攻击,整个市场均会受到影响甚至瘫痪;第二是效率,所有的资金流动信息都要录入同一个系统,对该系统的运行效率有极高的要求,一旦满负荷运行,其效率就会下降。 而“批发市场的无账户数字基础货币”,或者简称为批发型CBDC,将依赖于“分布式记账”,其研究设计的初衷在于克服“中央式记账”的安全弊端与效率弊端。批发型CBDC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开发出脱离账户的数字货币,不需要统一记录各自账户的收支信息,也可以像现金一样直接流通。其技术手段主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