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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观察2020年第33期(总第302期):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的背景、影响与应对

2020-08-17李佩珈、王梅婷中国银行野***
宏观观察2020年第33期(总第302期):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的背景、影响与应对

Ω 伦敦经济月刊(2013年1月) 2013年1月18日 中银研究产品系列 ● 《经济金融展望季报》 ● 《中银调研》 ● 《宏观观察》 ● 《银行业观察》 ● 《人民币国际化观察》 作 者:李佩珈 王梅婷 中国银行研究院 电 话:010 – 6659 4312 签发人:陈卫东 审稿人:周景彤 联系人:叶银丹 电 话:010 – 6659 6874 * 对外公开 ** 全辖传阅 *** 内参材料 2020年8月17日 2020年第33期(总第302期)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的 背景、影响与应对* 疫情之下,“无接触”互联网贷款成为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商业银行顺应金融科技发展大趋势,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必由之路。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界定了互联网贷款的含义和范围,明确了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要求,规范了合作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网贷行业的监管真空,有利于银行更加规范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也对筑牢风险底线、避免资金流向股市和楼市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院 宏观观察 2020年第33期(总第302期) 1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的背景、影响与应对 疫情之下,“无接触”互联网贷款成为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商业银行顺应金融科技发展大趋势,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必由之路。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界定了互联网贷款的含义和范围,明确了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要求,规范了合作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网贷行业的监管真空,有利于银行更加规范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也对筑牢风险底线、避免资金流向股市和楼市具有重要意义。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网络借贷市场鱼龙混杂,乱象丛生 近年来,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在丰富金融业态、提高居民和企业资金可得性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市场乱象。根据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公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主要分为七大业态,即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由于缺少准入门槛和行业监管,部分P2P网贷平台利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条件,从事资金挪移、“庞氏骗局”等违法活动。2018年下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监管趋严等影响, P2P平台出现了大量爆雷事件(主要表现为“提现困难”“清盘退出”“停业跑路”)。 此后,P2P平台数量和成交量不断下行。2019年末,P2P平台正常运营344家,相比2015年最高点时的3464家明显下降;成交量为9645亿元,相比最高点时的28048亿元下降了190%(图1)。 2 2020年第33期(总第302期) 图1:2010-2019年正常运营平台、问题及停业平台的数量 资料来源:网贷之家 网络借贷平台的集中爆雷,不仅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严重威胁危害金融和社会稳定,规范网络借贷业务成为广泛共识。2016年开始,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加快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先后出台了《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等政策。这些政策围绕校园贷、网络小贷公司清理、“现金贷”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的监管要求,网络借贷市场经历了从“乱”到“治”的过程(表1)。总的来看,本次《办法》出台是对P2P平台清理进入深水期的必要补充,明确了商业银行成为互联网贷款主体的重要地位。 105513257522513464256822401021344081076301129117217231279728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当年运营平台数量(家)当年新增问题及停业平台数量(家) 宏观观察 2020年第33期(总第302期) 3 表1: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政策演变 时间 政策 出台部门 主要内容 2015.07.18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等十部委 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016.10.13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 重点整治P2P 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资产管理及跨界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等,要求严格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测、整治不正当竞争等 2017.02.22 《互联网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银监会 重点明确了网贷机构和商业银行进行资金存管的具体细则。明确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允许非银机构参加;网贷机构应指定唯一的存管机构等 2017.06.23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会 规范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 2017.11.21 《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 网贷整治办1 各级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即日起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2017.12.01 《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 网贷整治办 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不得通过暴力、恐吓、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 2017.12.08 《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网贷整治办 明确了“现金贷”的开展原则;暂停发放小贷公司牌照和开业;“现金贷”综合资金成本不得超过36%的年化利率;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放贷;不得采用“暴力催收”;清理存量小贷等 2018.11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征求意见稿)》 银保监会 规定了互联网贷款的额度上限;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合作机构管理,统一准入机制等 2018.12.19 《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 网贷整治办 按照P2P网贷机构风险情况进行分类,以机构退出为主要方向,能退尽退,应关尽关 2019.01.24 《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 网贷整治办 遏制P2P网贷增量,持续压降存量:辖区内平台总数、业务总规模、投资人数均降低;每家P2P平台投资者数量、业务规模和借款人数均下降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研究院 1 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 2020年第33期(总第302期) (二)商业银行参与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规范性需要提升 为应对金融科技对金融发展生态的深刻影响,商业银行也主动拥抱互联网金融,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发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目前,商业银行发放互联网贷款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自营模式。即银行利用自有网络平台,将传统的线下零售业务转移到线上运行的贷款模式;二是助贷模式。即银行与助贷机构合作开展线上贷款,助贷机构依托其客户资源和科技能力,为银行筛选客户、提供风控技术,其本身不发放贷款、不承担信贷风险(图2);三是联合贷款模式。银行与具有放贷资质的合作机构联合发放线上贷款的模式,二者共同筛选客户、联合贷款、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图3)。目前,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小贷公司等。 图2:商业银行与助贷机构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合作流程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研究院 宏观观察 2020年第33期(总第302期) 5 图3: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发放“联合贷款”的主要流程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研究院 总的来看,互联网贷款作为商业银行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不仅提高了贷款审批效率、创新了风险评估模式,也有利于银行拓宽小微企业等客户的覆盖面,其成为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特别是疫情冲击之下,线上贷款已成为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当前商业银行在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也存在一些隐患:第一,风险管理不审慎,存在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等风险。一些借款人同时向两家及以上的金融机构申请放贷,由于征信系统在网络借贷领域的应用不充分,互联网贷款业务出现多头授信问题。与此同时,助贷机构盲目扩张规模,对借款人的风险审核流于形式,借款人借款总额甚至超过100万元的限额2,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问题相互交织。第二,部分商业银行将借款人风险审核、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全部委托给合作机构执行,自身仅提供资金赚取利差,这不仅使得银行失去内生发展动能,还使得资金流向难以跟综、 2 2016年8月银监会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了有效集中控制风险,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 6 2020年第33期(总第302期) 高风险业务的规模不断扩大,加大了潜在风险。第三,商业银行受合作机构风险的影响较大。如果合作机构出现贷款集中度过高、不良率高企等问题,其风险很可能向银行传染,给银行声誉带来不利影响。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诸多漏洞 互联网领域贷款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风险意识淡薄的消费者群体带来了冲击,消费者盲目借贷造成恶劣后果的事件屡见不鲜。一是部分银行及合作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风险教育不完善、产品风险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产生了一些纠纷。二是借款人数据保护不到位。一些合作机构违规大量获得借款人数据,向借款人推荐其他信贷产品,造成多头授信。三是存在违规贷款清收问题。不少商业银行将贷后管理外包给合作机构,出现贷款逾期时,一些合作机构采用电话骚扰、上门清收等暴力催收方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二、《办法》开启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规范发展的新时代 《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总的来看,《办法》出台不仅填补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发展的监管真空,也体现了监管层支持发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态度,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快布局互联网贷款业务。同时,《办法》对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提出了限额管理、自主风控、适度分散的审慎要求,有利于完善相关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行业规范稳定发展。 (一)首次明确了互联网贷款的含义,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加规范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作为新兴事物,互联网贷款此前并无明确定义,各类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