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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助推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再次腾飞

2020-06-03方怡向、武慧斌、闫娜东方金诚听***
解读《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助推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再次腾飞

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助推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再次腾飞——解读《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东方金诚信用绿色金融部方怡向武慧斌闫娜5月29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起草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2020年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发布背景为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要求,人民银行和发改委先后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两个文件在支持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绿色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产业政策持续更新,技术标准不断升级,加之两个文件在项目范围界定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现行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的界定和技术标准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逐步实现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的接轨,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等部门1,研究制定了新版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二、主要亮点与重要变化整体而言,《绿债目录》(2020年版)在内容上与发改委等七部门于2019年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产业指导目录》”)高度契合,在承袭《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基本思路的基础上,兼顾我国经济结构、社会发展阶段特征并保持与国际接轨的原则,新版目录做出了重要的调整。1.新版目录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主要差异《绿债目录》(2020年版)与《产业指导目录》在内容上体现了高度的一致性,在一级分类上均包含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类。在具体的装备标准、能效标准上,新版目录也基本与《产业指导目录》保持一致。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涉及化石能源项目的考量为更好地与国际上气候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的标准接轨,吸引更多国际负责任投资者进入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同时也推进我国能源结构进一步绿色转型升级,新版目录删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相关的类别(见表1)。表1:新版目录与《产业指导目录》在化石能源方面的对比具体内容《绿债目录》(2020年版)《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装备制造1.5.1.2脱硫石膏、磷石膏、化工废渣、冶炼废渣、尾矿、赤泥等固体废物的二次利用或综合利用装备1.3.2包括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磷石膏、化工废渣、冶炼废渣、尾矿、赤泥等固体废物的二次利用或综合利用装备,冶金烟灰粉尘回收与稀贵金属1包括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场机构 制造及贸易活动,冶金烟灰粉尘回收与稀贵金属高效低成本回收装备等装备的制造及贸易活动。高效低成本回收工艺与装备等的制造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无2.3.2包括脱硫、脱销、烟尘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控制系统优化等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非常规油气勘察开采装备制造无3.1.6包括括百万道级地震采集系统、多维高精度成像测井系统、深井自动化钻机、旋转导向钻井系统、井钻井液及压裂返排液处理处置装备等的制造。海洋油气开采装备制造无3.1.7包括半潜式钻井平台、钻井船、自升式钻修井/作业平台、泄漏油应急处理装置等水下系统及作业装备等的制造。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无3.2.6包括煤层气开采设备、井下瓦斯抽采、煤层气输配管网铺设、煤层气储存设施建设、煤层气发电系统等。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无3.3.1清洁燃油生产,指生产合规燃油,重劣质原油、煤焦油加工技术装备,人工智能技术炼化产业应用等。3.3.2煤炭清洁利用,需符合符合《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55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7〕43号)等国家标准。3.3.3煤炭清洁生产,指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利用智能化装备和绿色开采技术,减少生态环境损害和破坏;加大煤炭洗选加工力度,提高商品煤煤质质量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工程和运营无3.4.4参照国家能源局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国能综电力〔2016〕397号、国能综电力〔2016〕474号)有关标准开展工程建设和运营的项目。农村清洁取暖5.1.2.1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等清洁能源替代农村取暖用散煤。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未明确提出,在“4.2.1.9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中保留了“沉陷区恢复治理”的表述。4.3.11包括因采煤沉陷引发的土地整治、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以及采煤沉陷区影响范围内居民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修复提升、非煤接续替 代产业平台建设等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东方金诚信用整理(2)绿色消费、贸易类项目考量不同于《产业指导目录》,《绿债目录》(2020年版)将高效节能装备、资源循环利用装备、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等贸易活动,以及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等消费融资活动纳入其中,有利于整个绿色产业链的发展(见表2)。表2:新版目录与《产业指导目录》在贸易活动及消费融资方面的对比具体内容《绿债目录》(2020年版)《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贸易活动将1.1.1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中,包括节能锅炉制造、节能窑炉制造、节能型泵及真空设备制造、节能型气体压缩设备制造、节能型液压气压元件制造、能风机风扇制造等在内的装备贸易活动纳入其中。将1.3.1先进环保装备制造中,包括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土壤污染防治装备、环境监测仪器与应急处理设备等在内的装备贸易活动纳入其中。将1.5.1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中,包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装备、建筑废弃物和道路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装备制造等在内的装备贸易活动纳入其中。将1.6.1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中,包括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绿色船舶等在内的装备贸易活动纳入其中。将3.2.1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中,包括风力发电装备、太阳能发电装备、燃料电池装备等在内的装备贸易活动纳入其中。将4.1.3绿色农产品供给中,有机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及大宗绿色农产品贸易活动纳入其中。无 消费融资1.6.1.1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和产业化,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的购置消费。5.2.1.1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的建设和购置消费。5.2.1.2绿色建筑,依据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并获得国家相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各类民用、工业建筑建设和购置消费。5.2.1.5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获得国家相关绿色建筑标识的既有建筑改造和运营,及购置消费。无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东方金诚信用整理2.新版目录相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重要调整相较于《绿债目录》(2015年版),《绿债目录》(2020年版)覆盖的产业面更广,将高效节能装备、先进环保装备等装备制造,绿色咨询技术服务、环境权益交易服务、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服务等绿色服务纳入支持范围。新版目录扩大了对绿色农业的支持范围,包括农业资源保护、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绿色农产品供给等。在能源方面,相较于《绿债目录》(2015年版),新版目录剔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类别项目,新增了核电的使用,与《产业指导目录》保持一致。在建筑领域,新版目录明确将装配式建筑纳入支持范围,同时不再强制要求绿色建筑达到二星及以上,新版目录只要求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即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新版目录将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的供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纳入支持范围。此外,不同于以往的绿色债券相关的目录,新版目录新增了“二 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建设和运营”,体现了新版标准的先进性。三、《绿债目录》(2020年版)的意义1.绿色债券标准统一,实现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的重大突破在征求意见稿中,《绿债目录》(2020年版)坚持与《绿色债券支持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等政策文件的适用范围相衔接,并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状况和生态环境特点等因素,细化了绿色项目的范畴和类型,建立了绿色项目的分类标准体系,实现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在支持项目和领域上的统一,是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这不仅有助于绿色项目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壮大绿色企业及绿色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扩大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规模,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高质量发展。2.降低绿色标准识别成本,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规范性在征求意见稿中,《绿债目录》(2020年版)兼容了之前各个版本的适用范围,旗帜鲜明地明确了绿色项目界限,有利于市场各方加强对绿色项目的识别和监督,将有效提升绿色债券业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同时,《绿债目录》(2020年版)的更新发布也将为绿色金融相关标准的统一制定提供重要参考,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动绿色金融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3.扩展支持项目范围,更好兼顾绿色产业链条完整性在征求意见稿中,《绿债目录》(2020年版)增加了《绿色产业 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有关绿色农业、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分类层级,同时扩展了农业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的支持项目范围,这有利于绿色债券市场的持续扩容。此外,《绿债目录》(2020年版)将绿色贸易、绿色消费等融资活动也纳入到绿色债券支持目录,更好地兼顾了绿色产业链条的完整性,体现了对绿色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考量,以期促使厂商和零售商更加谨慎地对待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相关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消费者与生产者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4.接轨国际原则,提升“中国绿色标准”国际话语权在征求意见稿中,《绿债目录》(2020年版)在四级分类中删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的相关类别,一方面为更好地与国际上气候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等未纳入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的标准接轨,体现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绿色债券标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推进我国能源结构的进一步绿色转型升级,增强绿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声明:本报告是东方金诚的研究性观点,并非是某种决策的结论、建议等。本报告引用的相关资料均为已公开信息,东方金诚进行了合理审慎地核查,但不应视为东方金诚对引用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提供了保证。本报告的著作权归东方金诚所有,东方金诚保留一切与此相关的权利,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修改、复制、销售和分发,引用必须注明来自东方金诚且不得篡改或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