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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点评:疫情防控下,政策助推互联网医疗与零售药店板块发展

医药生物2020-03-02杜佐远、蔡明子太平洋改***
医疗保健:《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点评:疫情防控下,政策助推互联网医疗与零售药店板块发展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守正 出奇 宁静 致远 [Table_Title] 医疗保健 《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点评:疫情防控下,政策助推互联网医疗与零售药店板块发展 [Table_Summary] 事件:3月2日,国家医保局、卫健委发布《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对互联网医疗、医疗服务、零售药店等板块构成利好。 政策分析: 1.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规定,落实相关价格和支付政策。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参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和支付政策进行结算。 解读: 2018年4月《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允许医生在线开展部分常、慢性病复诊,并可开具电子处方;但除了银川互联网医院19年10月试点医保支付外,其他互联网医院均不在医保支付范围。本次进一步将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且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标准结算,无差别对待互联网医院及传统线下医院,是对互联网线上诊疗在疫情期间有效缓解线下就诊压力,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的认可和支持,在医保报销 走势比较 [Table_IndustryList]  子行业评级 [Table_ReportInfo] 相关研究报告: 《业绩符合预期,疫情有望加速调浆》--2020/03/02 《业绩符合预期,研发顺利推进》--2020/03/01 《2020年有望延续稳定增长,目前医 院 开 诊 率 快 速 提 升 》--2020/02/29 [Table_Author] 证券分析师:杜佐远 电话:010-88695263 E-MAIL:duzy@tpyzq.com 执业资格证书编码:S1190517110001 证券分析师:蔡明子 电话:010-88695263 E-MAIL:caimz@tpyzq.com (8%)(0%)7%14%21%29%19/3/419/5/419/7/419/9/419/11/420/1/4医疗保健 沪深300 [Table_Message] 2020-03-02 行业点评报告 看好/维持 医疗保健 行业研究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点评报告 P2 医药流通行业更新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守正 出奇 宁静 致远 执业资格证书编码: 上予以完善。 布局了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企业受益,以爱尔眼科为例,爱尔在17年开始布局互联网医院,深入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可开展在线问诊、远程会诊等服务;再如兴齐眼药,其控股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也拥有互联网医院牌照。随着近期互联网医院审批速度加快和政策的完善,互联网医疗有望成为线下医疗服务机构的有力补充,其商业模式将不断完善。 2、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 落实“长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可以在本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探索推进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直接结算,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医保政策和标准,分别由个人和医保基金进行结算,助力疫情防控。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创新配送方式,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 解读: 1)长处方:早在2月2日,国家医保局就明确提出,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本次《意见》进一步强调了长处方能够有效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降低聚集感染风险。同时,也有助于引导慢病患者至零售药店购药。 2)推进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直接结算:此前,零售药店如不在处方流转平台中,或者受地方财政支付能力的限制,患者购买处方药可能需要走“单通道”模式,即先全额支付账单,再去医保机构报销,特慢病除外;而在直接结算(“双通道”)模式下药店购药医保直接结算,与医院药房购药无差别,既能为患者提供便利,也能增强其在药店购药的动力,促进处方外流。 3)创新配送方式:即是零售+流通模式的推广,包含O2O网订店取/送。而医院+流通商模式,我们认为在医院控制药占比、零差率的前提下,较难持续和大范围推广,因此零售药店+流通商模式有望成为主流。在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9YaXrUpZnWlWiYfWyXmMrN9PcM8OtRnNsQoOeRpPpMlOnNmPbRmNqMMYsPpPvPpPnQ 行业点评报告 P3 医药流通行业更新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守正 出奇 宁静 致远 的同时,对药店来说,还能扩大服务半径,提升整体客流;培养消费者购药习惯,减少对医药门诊购药的惯性。零售药店板块预计整体受益。 3、完善经办服务 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时,应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范围、条件、收费和结算标准、支付方式、总额指标管理以及医疗行为监管、处方审核标准等,原则上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密切配合、做好对接,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处方药费等实现在线医保结算。 4、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 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互联网医保服务无卡办理。前期已经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互联网医保服务的省份,继续做好推广应用工作。未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省份,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2020〕10号)要求开展工作;未开通省份暂不具备开通条件的,保持现有信息系统稳定,避免重复建设、分散建设。同步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有关数据的网络安全工作,防止数据泄露。 5、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根据“互联网+”医疗服务特点,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配套建立在线处方审核制度、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保障诊疗、用药合理性,防止虚构医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为患者建立和妥善保存电子病历、在线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做到诊疗、处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程可监控,满足患者可以在线查询检查检验结果、诊断治疗方案、处方和医嘱等病历资料。 6、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要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政策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解读相关政策。要提供必要的电话和网上咨询服务,及时为群众解答有关问题。要做好疫情期间系统上线、完善应用、情况上报、评估总结等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逐步向有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地区推广,更 行业点评报告 P4 医药流通行业更新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守正 出奇 宁静 致远 好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解读: 第3-6点是对第1点的完善和补充,医保基金的使用,合规、合理始终是第一位;互联网医院诊疗的开展,信息数据的安全是前提;医保电子凭证、线上环节数据的记录是互联网医疗的重要环节。尽管有信息技术、供需缺口的推动,但政策始终是互联网医疗发展最主要的推动因素,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互联网医疗有望迎来黄金发展期。 投资建议: 1)已开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院、线上咨询服务)的相关医药企业,推荐关注:爱尔眼科、兴齐眼药、通策医疗、美年健康等。 2)整体受益的零售药店板块,推荐关注:益丰药房、老百姓、大参林、一心堂。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低于预期。 行业点评报告 P5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守正 出奇 宁静 致远 投资评级说明 1、行业评级 看好:我们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高于市场整体水平5%以上; 中性:我们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介于市场整体水平-5%与5%之间; 看淡:我们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低于市场整体水平5%以下。 2、公司评级 买入:我们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在15%以上; 增持:我们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介于5%与15%之间; 持有:我们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介于-5%与5%之间; 减持:我们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介于-5%与-15%之间; 销 售 团 队 [Table_Team] 职务 姓名 手机 邮箱 华北销售总监 王均丽 13910596682 wangjl@tpyzq.com 华北销售 成小勇 18519233712 chengxy@tpyzq.com 华北销售 孟超 13581759033 mengchao@tpyzq.com 华北销售 付禹璇 18515222902 fuyx@tpyzq.com 华北销售 韦珂嘉 13701050353 weikj@tpyzq.com 华北销售 韦洪涛 13269328776 weiht@tpyzq.com 华东销售副总监 陈辉弥 13564966111 chenhm@tpyzq.com 华东销售 李洋洋 18616341722 liyangyang@tpyzq.com 华东销售 杨海萍 17717461796 yanghp@tpyzq.com 华东销售 梁金萍 15999569845 liangjp@tpyzq.com 华东销售 杨晶 18616086730 yangjinga@tpyzq.com 华东销售 秦娟娟 18717767929 qinjj@tpyzq.com 华东销售 王玉琪 17321189545 wangyq@tpyzq.com 华东销售 慈晓聪 18621268712 cixc@tpyzq.com 华南销售总监 张茜萍 13923766888 zhangqp@tpyzq.com 华南销售 查方龙 18520786811 zhafl@tpyzq.com 华南销售 胡博涵 18566223256 hubh@tpyzq.com 华南销售 张卓粤 13554982912 zhangzy@tpyzq.com 华南销售 张文婷 18820150251 zhangwt@tpyzq.com 研究院 中国北京 100044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 华远·企业号D座 电话: (8610)88321761 传真: (8610) 88321566 重要声明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 13480000。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负责准备本报告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分析师或工作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关于任何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分析人员的个人观点。报告中的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我公司及其雇员对使用本报告及其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概不负责。我公司或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所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本报告版权归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