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毕马威]:做好准备 - 2010年年终中国税收核查清单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做好准备 - 2010年年终中国税收核查清单

金融2011-01-20毕马威佛***
做好准备 - 2010年年终中国税收核查清单

在阅读本核查清单时,敬请注意:如果企业未能在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并加收滞纳金。罚款金额的范围是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至五倍。滞纳金则是每日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加收。除此之外,企业还应注意中国的税务机关有权在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之后的三年内追征其少缴税款。当所涉及税款数额较大时,追征期限还可以延长至五年。若企业有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无限期追征其少缴纳的税款。 但如果纳税人多缴纳了税款,可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利息。如若超过此期限,纳税人将无法获得退税。 下列核查清单并不包括所有重大中国税务申报事项。中央或地方的财税部门有可能对申报期限进行改动。 中国快讯第二期 二零一一年一月 做好准备 - 2010年年终中国税收核查清单 又到了每年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开展的时候了,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工作也正在进行当中。接下来企业将可能考虑将其利润汇到境外。中国政府机关在2010年或以前年度发布了一些相关税务和外汇法规。这些法规带来了一系列复杂的问题,需要企业关注并加以解决。为帮助企业识别其主要纳税申报义务,发现潜在的税务问题并找出解决方法,我们准备了下面的2010年年终中国税收核查清单。 © 2011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1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企业所得税企业行动 法规要点截止日期是 否不相关准备和报送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季度预缴税款的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该申报要求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 2011年5月31日 准备2010年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及相关信息以备税务机关要求报送 国税发[2009]2号  详细叙述关联方交易的九张表格需要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同报送  同期资料需准备完毕且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供 2011年5月31日 向相关税务机关递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申请 国税发[2009]88号  资产损失在损失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  六类资产损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无须事前审批 2011年2月14日 告知相关税务机关其符合特殊性重组(纳税递延)的条件 财税[2009] 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符合相关条件时,对股权转让、合并、分立等交易中产生的财产收益所征税款可递延。 2011年5月31日 考虑结转的损失是否将过期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亏损可以结转五年 2010年12月31日(2005年发生的损失) 考虑过渡期税收优惠到期的影响 国发[2007]39号 在2008年之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五年的过渡期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0年12月31日,大部分的过渡期优惠到期 考虑取消债务带来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和国税发[1999]195号 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可能被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发[1999]195号是否还有效尚不清楚但是在实践中某些税务机关仍持此观点。) 对于自2008年或以前年度起尚未偿还的债务,2010年12月31日为到期日 如有需要,申请享受股息的协定待遇 国税发[2009]124号、国税函[2009]81号以及国税函[2009]601号 申请一方需提交外国税收居民身份以及股息受益所有人相关证明。对申请享受贷款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财产收益的协定待遇也有类似要求。 申请汇出股息时 其他税种企业行动 法规要点截止日期是 否不相关准备和报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申报表 国发[2010]35号和财税[2010]103号  这两类税费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 2010年12月份是第一个申报期 2011年1月20日 准备和报送2010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国税发[2006] 162号  该申报要求适用于年所得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个人(包括非中国居民) 2011年3月31日 在上述事项中,最具挑战的就是在相关税收协定或安排下申请适用较低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税率。例如,在内地和香港双边税收安排中,股息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可降至5%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般规定为10%。这可以为企业节省相当一大笔税款。在此类情况下,国外收取股息的一方需要证明其是相关股息的受益所有人。这就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必须证明他们在其为税收居民的区域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就此来说,税务机关将会考察外国投资者的雇员人数、资产规模以及收入情况。 综上所述,企业在年度终了时需要非常谨慎地进行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和处理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的信息。毕马威在帮助客户申请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收益的协定待遇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 2011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1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何坤明 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 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电话: +86 (10) 8508 7082 khoonming.ho@kpmg.com 北京/沈阳 凌先肇 电话: +86 (10) 8508 7083 david.ling@kpmg.com 青岛 彭晓峰 电话: +86 (532) 8907 1728 vincent.pang2@kpmg.com 上海/南京 何超良 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 华中区 电话: +86 (21) 2212 3406 chris.ho@kpmg.com 杭州 吴智广 电话:+86 (571) 2803 8081 martin.ng@kpmg.com 成都 周咏雄 电话:+86 (28) 8673 3916 anthony.chau@kpmg.com 广州 李一源 电话:+86 (20) 3813 8999 lilly.li@kpmg.com 福州/厦门 李瑾 电话:+86 (592) 2150 888 jean.j.li@kpmg.com 深圳 孙桂华 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 华南区 电话:+86 (755) 2547 1188 eileen.gh.sun@kpmg.com 香港 杨嘉燕 电话:+852 2143 8753 karmen.yeung@kpmg.com 华北区 凌先肇 电话:+86 (10) 8508 7083 david.ling@kpmg.com 冯栢文 (Vaughn Barber) 电话:+86 (10) 8508 7071 vaughn.barber@kpmg.com 邸占广 电话:+86 (10) 8508 7512 roger.di@kpmg.com 贾肖肖 电话:+86 (10) 8508 7517 jonathan.jia@kpmg.com 彭晓峰 电话:+86 (10) 8508 7516 +86 (532) 8907 1728 vincent.pang2@kpmg.com 黄伟光 电话:+86 (10) 8508 7085 michael.wong@kpmg.com 延峰 电话:+86 (10) 8508 7508 irene.yan@kpmg.com 张豪 电话:+86 (10) 8508 7509 tracy.h.zhang@kpmg.com 赵彤 电话:+86 (10) 8508 7515 catherine.zhao@kpmg.com 高桥宏幸 电话:+86 (10) 8508 7078 hiroyuki.takahashi@kpmg.com 张宇 电话:+86 (10) 8508 7511 leonard.zhang@kpmg.com 华中区 何超良 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 华中区 电话:+86 (21) 2212 3406 chris.ho@kpmg.com 周咏雄 电话:+86 (21) 2212 3206 +86 (28) 8673 3916 anthony.chau@kpmg.com 池澄 电话:+86 (21) 2212 3433 cheng.chi@kpmg.com 张少云 电话:+86 (21) 2212 3268 bolivia.cheung@kpmg.com 符碧琴 电话:+86 (21) 2212 3412 dawn.foo@kpmg.com 梁新彦 电话:+86 (21) 2212 3488 sunny.leung@kpmg.com 卢奕 电话:+86 (21) 2212 3421 lewis.lu@kpmg.com 吴智广 电话:+86 (21) 2212 2881 +86 (571) 2803 8081 martin.ng@kpmg.com 大谷泰彦 电话:+86 (21) 2212 3360 yasuhiko.otani@kpmg.com 谢忆璐 电话:+86 (21) 2212 3422 grace.xie@kpmg.com 许子冲 电话:+86 (21) 2212 3404 zichong.xu@kpmg.com 翁晔 电话:+86 (21) 2212 3431 jennifer.weng@kpmg.com 张曰文 电话:+86 (21) 2212 3415 william.zhang@kpmg.com 黄及时 电话:+86 (21) 2212 3605 david.huang@kpmg.com 饶戈军 电话:+86 (21) 2212 3208 amy.rao@kpmg.com 华南区 孙桂华 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 华南区 电话:+86 (755) 2547 1188 eileen.gh.sun@kpmg.com 李瑾 电话:+86 (755) 2547 1128 +86 (592) 2150 888 jean.j.li@kpmg.com 李雁 电话:+86 (755) 2547 1198 jean.li@kpmg.com 李一源 电话:+86 (20) 3813 8999 lilly.li@kpmg.com 廖雅芸 电话:+86 (20) 3813 8668 kelly.liao@kpmg.com 何晓宜 电话:+86 (755) 2547 1276 angie.ho@kpmg.com 香港 刘麦嘉轩 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 电话:+852 2826 7165 ayesha.macpherson@kpmg.com 艾柏熙 (Chris Abbiss) 电话:+852 2826 7226 chris.abbiss@kpmg.com 包迪云 (Darren Bowdern) 电话:+852 2826 7166 darren.bowdern@kpmg.com 甘毅信 (Alex Capri) 电话:+852 28267223 alex.capri@kpmg.com 霍宁思 (Barbara Forrest) 电话:+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