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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改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过审,明年5月起施行

公用事业2019-11-29杨易华安证券最***
北京修改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过审,明年5月起施行

敬请阅读末页信息披露及免责声明 北京修改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过审,明年5月起施行 主要观点: ❑ 北京垃圾分类强制执行,切忌混装混运 2019年11月27日,《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生活垃圾实施强制分类。违规投放的个人“屡教不改”,最高可处200元罚款,对于多次违反的单位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条例同时对收运和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否则不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生活垃圾收运经营许可证。条例的出台,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北京市委常委会提出,将垃圾分类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 华东和华北地区率先出台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 住建部2017年12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2020年底前46个重点城市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我们对46个重点城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做了逐一梳理,相关政策基本分为三个层次: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管理条例。最先发布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就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供具体的执行计划;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出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办法一般由政府常委会批准通过后发布施行;管理条例则由市人大通过,经省人大批准后发布施行。 就目前46个重点城市发布的政策情况,共有38个城市已发布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18个城市出台了管理办法,8个城市出台了管理条例。另外有4个城市的发布了管理办法草案,8个城市发布了管理条例草案。我们认为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需要政府资金的支持,因此分类工作推进节奏与当地的经济水平密切相关。从政策地区分布来看,已发布管理条例(或草案)的城市也是主要集中在华东和华北地区。 ❑ 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湿垃圾终端建设是构建垃圾分类体系的关键,湿垃圾终端处置订单下半年未集中释放,略低于市场预期,但46个重点城市建设节点未变(2020年年底)。随着全国各地正在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法律法规的制定,我们仍坚定看好湿垃圾终端处置订单释放,预计在明年上半年会有集中体现,建议关注【维尔利】。 ❑ 风险提示 政策推进进度缓慢、终端需求不及预期 行业评级:增持 报告日期:2019-11-29 研究员:杨易 ivanyiyang@163.com 0551-65161837 S0010518110001 联系人:袁帅 0551-65161837 yuans_pro@163.com -20%-10%0%10%20%30%40%2018-11-282018-12-282019-01-282019-02-282019-03-312019-04-302019-05-312019-06-302019-07-312019-08-312019-09-302019-10-31沪深300环保环保与公用事业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研究-点评报告 敬请阅读末页信息披露及免责声明 投资评级说明 以本报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证券(或行业指数)相对于沪深300指数的涨跌幅为标准,定义如下: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买入—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市场基准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信息披露 分析师承诺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和信息均来自市场公开信息,本人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仅供参考。本人过去不曾与、现在不与、未来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任何形式的补偿,分析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可获得资料,华安证券研究所力求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均不做任何保证,据此投资,责任自负。本报告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华安证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投资银行服务或其他服务。 本报告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未经华安证券研究所书面授权,本研究报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如欲引用或转载本文内容,务必联络华安证券研究所并获得许可,并需注明出处为华安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文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和删改。如未经本公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本公司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