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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及服务行业:ABS政策再出台,环保行业获明确支持

公用事业2017-06-20杨心成中泰证券张***
环保工程及服务行业:ABS政策再出台,环保行业获明确支持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Table_Industry]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报告 2017年06月20日 环保工程及服务 ABS政策再出台,环保行业获明确支持 [Table_Main] [Table_Title] 评级:增持(维持) 分析师:杨心成 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7010004 Email:yangxc@r.qlzq.com.cn 联系人:曾明 Email: zengming@r.qlzq.com.cn [Table_Profit 基本状况 上市公司数 37 行业总市值(百万元) 486281.728796 行业流通市值(百万元) 323351.66872253 [Table_QuotePic] 行业-市场走势对比 0%4%9%13%17%22%6/13/167/15/168/9/168/31/169/23/1610/21/1611/11/1612/2/1612/30/161/23/172/20/173/13/174/5/174/26/175/18/176/12/17公用事业沪深300 公司持有该股票比例 相关报告 <<北京市发布“煤改气”补充函,“煤改气”持续推进>>2017.06.11 <<定增方案获批,加速布局环卫市场>>2017.06.09 <<拓展生态照明,为整体方案解决能力加把劲>>2017.06.08 [Table_Finance] 重点公司基本状况 简称 股价 (元) EPS PE PEG 评级 2015 2016E 2017E 2018E 2015 2016E 2017E 2018E 盈峰环境 15.9 0.32 0.34 0.72 1.17 50 47 22 14 0.20 买入 碧水源 19 6 1.21 0.60 0.81 1.19 15 31 23 16 0.66 买入 [Table_Summary] 投资要点  事件:财政部、央行和证监会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优先支持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重点支持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鼓励作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项目资产,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点评  纲领性文件再出台:此次财政部、央行和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发文对规范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从基础资产类型、项目标准、工作流程、配套监管机制四个方面做了进一步的部署,就具体的可证券化资产(收益权、合同债权、股权等)做了明确的解释,对发起人的资格做了明确的规定,对证券化的的工作程序做了完善(自主开展、择优筛选、择优推荐、优化审核程序),还对证券化关于风险、成本收益、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督管理做了安排,可以说是指引和保障PPP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 政策决心强、PPP空间广:在距发改委与证监会联合推出的PPP资产证券化6个月、首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落地3个月后,三部委又联合推出了PPP资产证券化政策,国家对 PPP推行的决心可见一斑。加上前不久发改委推出的PPP项目专项债政策,与PPP资产证券化形成前端+后端有效互补,PPP项目有望加速落地。截止4月底,财政部PPP项目库项目数量达12700个,累计投资额达15.3万亿,而3月底已签约落地的PPP项目共1729个,投资额约2.9万亿元,PPP项目空间巨大。  环保行业将充分受益:文件中明确提出要优先支持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鼓励作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项目资产,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环保行业作为国内最早推行PPP模式的行业之一,拥有众多优质的符合证券化条件的PPP项目、拥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经验(首批4个PPP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就有2个为环保项目),加上政策的明确支持,有望充分受益。  投资建议: PPP资产证券化推进力度大,结合前期PPP专项债将进一步加速PPP项目的落地,此次发布的文件明确提出要优先支持环保行业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推荐碧水源、盈峰环境。  风险提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推进不及预期、PPP项目落地不及预期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2 - 行业点评研究 图表1:PPP资产证券化规定的基础资产 来源:财政部,中泰证券研究所 图表2:首批获批的PPP资产证券化项目 来源:财政部,中泰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3 - 行业点评研究 投资评级说明: 评级 说明 股票评级 买入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5%以上 增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15%之间 持有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5%之间 减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行业评级 增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中性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10%之间 减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备注: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相对市场表现。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股市场以标普500指数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另有说明的除外)。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但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本报告版权归“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中泰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