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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点评:车险自主定价权扩大,特色经营成盈利关键

金融2017-06-12李锋、周晓萍民生证券在***
《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点评:车险自主定价权扩大,特色经营成盈利关键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1 [Table_Title] 非银行金融行业 行业研究/简评报告 车险自主定价权扩大,特色经营成盈利关键 —《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点评 简评报告/非银行金融 2017年06月12日 [Table_Summary] 一、事件概述 6月9日,保监会新闻发布会表示,保监会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减轻消费者保费负担。 一、 二、分析与判断  内容:扩大财产险企费率调整自主权,推动定价市场化进程 先比之前在全国范围内两个费率调整系数[0.85-1.15],深圳地区[0.75-1.25]的浮动区间,新费改调低了费率系数的下限,意味着财险公司费率制定自主权加大,车险定价市场化程度更高。  现状:车险价格下降投保率上升,商车费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6年商业车险投保率为77%,同比提升4个百分点;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5.3%,车险综合赔付率从2015年的60%下降至58%。 费改对消费者进行差异化定价,使具有良好驾驶习惯和安全记录的车主享有更多价格上的优惠,减轻消费者负担,同时,“高性价比”也吸引更多人投保,提高了商业车险覆盖率。  影响:强化优胜劣汰竞争格局,促险企特色化经营 经测算,本次费率系数下调后,拥有优良行车记录的车主在一家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大概下浮20%左右,新费改再次增加消费者福利,前期改革成效将进一步延续强化。 目前中小公司因为获取成本较高、经营效率较低,盈利劣势更加明显。商业车险改革使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同质化强的中小公司会逐渐被市场淘汰,但更自主的定价模式也给中小保险公司带来更多创新化、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的空间,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 相比小保险公司,大保险公司具有数据、人才、科技等方面的丰富资源,有利于建立更为完善的风控和评估系统,从而进行更合理的定价。从这个角度上说,大型上市险企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先发优势,更能从费率改革中获益,推荐中国平安、中国太保。 三、风险提示: 保险市场波动超预期;改革推进不及预期;险企业绩增长不达预期。 [Table_Invest] 推荐 维持评级 [Table_QuotePic] 行业与沪深300走势比较 [Table_Author] 分析师:李锋 执业证号: S0100511010001 电话: 010-85127632 邮箱: lifengyjs@mszq.com 研究助理:周晓萍 执业证号: S0100115090033 电话: 010-85127528 邮箱: zhouxiaoping@mszq.com [Table_docReport] 相关研究 1.民生非银周报20170605:分类监管强调风险,券商股低位配置价值凸显 2.民生非银周报20170531:保险价值提升持续看好,券商配置价值凸显 3.民生非银行业动态报告(20170531):新规约束减持行为,稳定市场情绪 4.民生非银周报20170522:新规促价值转型看好保险股,券商股估值见底待修复 0%5%10%15%20%16-0616-0916-1217-03非银行金融 沪深300 简评报告/非银**行业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2 一、事件概述 6月9日,保监会新闻发布会表示,保监会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减轻消费者保费负担。 二、分析与判断 (一)内容:扩大财产险企费率调整自主权,推动定价市场化进程 根据此次费率调整的通知,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申请拟订的自主核保、自主渠道费率系数再次下调。先比之前在全国范围内两个费率调整系数[0.85-1.15],深圳地区[0.75-1.25]的浮动区间,新费改调低了费率系数的下限,意味着财险公司费率制定自主权加大,车险定价市场化程度更高。 图1:新费改保费系数调整 保监局辖区 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 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 深圳 [0.70-1.25] [0.70-1.25] 河南 [0.80-1.15] [0.75-1.15] 天津、河北、福建、广西、 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 [0.75-1.15] [0.75-1.15] 境内其他地区 [0.85-1.15] [0.75-1.15] 资料来源:保监会,民生证券研究 (二)现状:车险价格下降投保率上升,商车费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保监会2015年发布《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同年6月商车费改试点开始,2016年6月底在全国铺开,至今费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2016年商业车险投保率为77%,同比提升4个百分点,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5.3%,车险综合赔付率从2015年的60%下降至58%。 费改对消费者进行差异化定价,使具有良好驾驶习惯和安全记录的车主享有更多价格上的优惠,减轻消费者负担,同时,“高性价比”也吸引更多人投保,提高了商业车险覆盖率。 (三)影响:强化优胜劣汰竞争格局,促险企特色化经营 车险费率改革深化,预计保费将进一步下浮20%左右。根据测算,此次费率 系数下调后,具有优良行车记录的车主在一家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大概下浮20%左右,新费改再次增加消费者福利,前期改革成效将进一步延续强化。 全方位、多层次、差异化的市场竞争格局形成,倒逼中小公司特色化转型。目前部分财产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在销售的前端提高手续费,造成综合费用率快速上升,车险承保利润分化严重。中小公司因为获取成本较高、经营效率较低,盈利劣势更加明显。商业车险改革使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同质化强的中小公司会逐渐被市场淘汰,但更自主的定价模式也给中小保险公司带来更多创新化、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的空间,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 险企盈利更靠能力而非规模,上市险企具有先发优势。随着险企定价自主权的加大,传统打价格战的模式不能再保持盈利的持久性,未来风险选择及定价能力才是险企竞争的核心优 简评报告/非银**行业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3 势。相比小保险公司,大保险公司具有数据、人才、科技等方面的丰富资源,有利于建立更为完善的风控和评估系统,从而进行更合理的定价。从这个角度上说,大型上市险企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先发优势,更能从费率改革中获益,推荐中国平安、中国太保。 三、风险提示:保险市场波动超预期;改革推进不及预期;险企业绩增长不达预期。 简评报告/非银**行业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4 分析师与研究助理简介 李锋,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曾供职于国家经委、国家物资部、国家贸易部、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周晓萍,中级经济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经济研究机构、大型国企战略与发展部,负责宏观经济及行业研究。2015年加入民生证券。 分析师承诺 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通过合理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客观、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特此声明。 评级说明 公司评级标准 投资评级 说明 以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公司股价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沪深300指数涨跌幅为基准。 强烈推荐 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20%以上 谨慎推荐 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20%之间 中性 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 回避 相对沪深300指数下跌10%以上 行业评级标准 以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指数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沪深300指数涨跌幅为基准。 推荐 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 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5%~5%之间 回避 相对沪深300指数下跌5%以上 民生证券研究院: 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7层; 100005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101; 200122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 座28层; 525000 简评报告/非银**行业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5 免责声明 本报告仅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刊载的意见、推测不一致的报告,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更新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 本报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只提供给客户做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并非作为买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邀请或保证。客户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所载的内容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本公司也不对因客户使用本报告而导致的任何可能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公司未确保本报告充分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本公司建议客户应考虑本报告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以及(若有必要)咨询独立投资顾问。 本公司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参与、投资或持有本报告涉及的证券或参与本报告所提及的公司的金融交易,亦可向有关公司提供或获取服务。本公司的一位或多位董事、高级职员或/和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及的公司的董事。 本公司及公司员工在当地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向本报告涉及的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包括投资银行业务以及顾问、咨询业务在内的服务或业务支持。本公司可能与本报告涉及的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关系,并无需事先或在获得业务关系后通知客户。 若本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的信息。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发送、传播本报告。本公司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所有在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除非另有说明,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