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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新股预览

博耳电力,016852010-10-08新鸿基金融؂***
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新股预览

蘇沛豐, CFA + (852) 2203 9582 daniel.so@shkf.com 讀者可於下列網址參閱所有報告的最新版本: http://www.shkfg.com http://www.im.knowledge.reuter.com http://www.tfibcm.com http://www.securities.com 彭博編碼: <shkr> 博耳電力控股有限公司(1685.HK) 電力設備業 2010年10月7日 新股預覽 背景 按2008年的收入計,集團為中國配電設備市場高端分部中最大的本地配電系統及方案供應商。若計及國際配電設備製造商或有關製造商設立的合資企業,市佔率排第六。 估值 根據招股章程的預測,集團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東應佔盈利將至少升111%至1.8億人民幣,按此計算,該股建議招股價相當於2010年度預計市盈率15.7-22.9倍,較同業威勝集團(3393.HK)有高達44%的溢價(見下表)。根據傳媒報道,該股建議招股價相當於2011年度預計市盈率十一至十六倍。 投資有利因素 少數的本地綜合企業之一,旗下產品及服務多元化,是能提供度身訂造方案的一站式供應商。 生產成本偏低,產品價格因而較海外供應商更具競爭力。集團的營運成本及勞工成本均較低,且較接近內地市場。 與兩大行內領先國際企業施耐德及ABB合作,有助提升科技水平。 銷售網絡廣闊,且不斷擴展:於全國二十七個城市均設有銷售點,並計劃把覆蓋範圍擴展至華中及華西地區。 利潤率正在增長:毛利率由07年度的22.2%逐步上升至今年上半年的35.7%,主要因為集團把EDS 及 iEDS方案的平均售價分別調高48%及125%所致。 在電力自動化解決方案需求日增的情況下,IEDS方案成為集團的主要增長動力。於2008至2012年,自動化市場料會按25%的年複合增長率增長。 主要投資關注點 市場集中,且集團僅佔2.7%的市場份額:按2008的收入計,三大行內企業合共佔據高端市場66%的份額。 原料成本(佔銷貨成本的90%)的波動:在遞交項目投標後,倘若在向供應商購貨前鋼及銅等金屬的價格上升,將對集團的盈利能力構成影響。 圖1:同業比較 股份 股份代號 市值 (十億 港元) 10年度預計市盈率 (倍) 11年度預計市盈率 (倍) 07-09年度盈利年複合增長率 (%) 毛利率(%) 經營 利潤率(%) 淨利潤率(%)平均股東資金回報率(%)博耳電力 1685.HK 3.29-4.79 15.7-22.9 11-16 46.0 31.8 22.9 15.644.2威勝集團 3393.HK 5.57 15.9 12.0 14.1 45.0 25.9 24.314.8來源:彭博新鴻基金融及傳媒免責聲明 本報告/摘要由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新鴻基」),連同其聯營公司及附屬公司(統稱為「新鴻基金融集團」)擬備。新鴻基金融集團與其研究報告/摘要所述公司有業務往來及會向其研究報告/摘要所述公司尋找業務往來。因此,投資者務請垂注,新鴻基金融集團或會存有利益衝突,可能影響本報告/摘要之客觀性。投資者應純粹視本報告/摘要為作出投資決定的因素之一。有關分析員核證及其他披露事項,請參閱本報告/摘要最後一節披露事項。. 統計數據摘要及招股時間表 發售股數–百萬 187.5- 公開發售 / 配售股數–百萬 18.75/168.75- 銷售 / 新股股數–百萬 0/187.5已發行股數–百萬 750發售價–港元 4.38-6.382010年度預計市盈率–倍 15.7-22.9市值-百萬 32.9億-47.9億港元(4.2億-6.2億美元)集資總額-百萬 7.38億-10.98億港元(9,500萬-1.42億美元)公開發售開始日期 2010年10月7-12日上市日期 2010年10月20日每手股數 1,000保薦人: 建銀國際 主要股東 (%) 興寶 69 基礎投資者 (%) 惠理集團及威勝集團 分別600萬美元及1,800萬美元;六個月禁售期 所得款項用途 按建議招股價中位數每股5.38港元計算,是次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將為9.178億港元。興建新生產廠房,或收購其他公司以擴展下游零部件的產能 25%設立新公司,或收購其他公司以擴展於中國的下游銷售渠道及市場營銷分部 35%就新廠房落成而支付餘款 15%為新廠房添置設備 8%購買設備及軟件 7%營運資本及一般用途 10% 註: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假設超額配股權並無獲行使) 本報告乃根據首次公開發售招股章程及其他公開的資料來源編撰,僅供參考。 博耳電力控股有限公司 (1685.HK) 2010年10月7日 新鴻基金融集團 2地址: 香港銅鑼灣希慎道33號利園42樓 電話: (852) 3920 2888 傳真: (852) 3920 2789 網址: www.shkfg.com 新鴻基金融研究報告 《每日投資摘要》以日報形式提供我們對各行各業、股票及金融市場的分析,同時亦載有其他類別研究報告的摘要。《公司報告》是我們對上市公司的見解,主要從下而上的研究方式提供股票分析。 《行業報告》載有我們對特定行業的見解,主要從上而下的研究方式提供股票分析,並能配合《公司報告》擴闊投資者的選股視野。 《投資訊息》提供貼市的上市企業綜合概覽,從現行及未來策略、市場定位、盈利來源及主要投資風險等角度,對企業作出深入剖析。 《股市快訊》為短線投資策略,當中包括因應消息或事件、從圖表或根據技術分析所制定的投資策略。 《股市風向儀》以綜觀角度分析香港股市及個別行業的表現,並就個別行業及行內股份作出回顧。 《股市指南》彙集重要的基本面資料,以便客戶作出投資決定。每份指引均從財務及業務的基本及有利因素層面,提供有關股票的詳細資料。 《技術攻略》以技術分析角度提供短線投資建議,並設定合適的買入及賣出價。 博耳電力控股有限公司 (1685.HK) 2010年10月7日 新鴻基金融集團 3權益披露 分析員核證 分析員(等)謹此聲明,本報告所表達意見均準確反映分析員(等)對任何及一切所述公司及其證券之個人見解。有關分析員(等)之報酬部分以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新鴻基"),連同其聯營公司及附屬公司(統稱"新鴻基金融集團")之盈利水平為基礎支付,當中包括投資銀行服務收益。 分析員披露事項 財務權益: 分析員(等)及其有聯系者並沒持有與報告中論述的上市法團有關的財務權益。 相關關係: 分析員(等)及其有聯系者並無於報告中論述的上市法團擔任高級人員。 新鴻基金融集團之財務權益及商務關係 新鴻基金融集團可能隨時就本報告所述任何證券(或其衍生工具)進行莊家活動, 或可能作為委托人或代理人作出購買或出售。新鴻基金融集團亦有可能擁有與報告中論述的上市法團有關的財務權益,包括在有關證券及/或期權、期貨或其他的衍生工具上持有長倉或短倉。同樣地,新鴻基金融集團,包括其僱員及高級人員,隨時有可能擔任或曾擔任本報告中所述的上市法團的高級人員、董事或顧問。新鴻基金融集團亦有可能在過去十二個月內不時招攬,提供或曾提供投資銀行服務,包銷或其他服務(包括作為顧問、經理人、包銷商或借貸人)予本報告中所述的上市法團。與本報告有關的利益衝突,請瀏覽以下新鴻基金融集團之網頁:http://www.shkresearch.com/rp/disclosureOfInterests.html 本報告僅供參考及討論,當中所載任何意見並不構成由新鴻基任何成員、其董事、代表及/或僱員(不論作為委托人或代理)向他人作出買賣任何證券、期貨、期權或其他融資類工具的要約或招攬。 本報告旨在由獲新鴻基提供本報告者收取﹐不擬向在有關分發或使用會抵觸當地司法權區或國家法律及規例之任何人士或實體,或使新鴻基受當地法權區或國家任何監管規定限制之任何人士或實體分發或由其使用。任何擁有本報告或打算依賴或根據其所載的資料作出行動之人士或實體﹐必須確保其本身不受任何對其作出有關行動有所限制或禁止之本地規定所限制。 雖然本報告資料來自或編寫自新鴻基相信為可靠之來源,惟並不明示或暗示地聲明或保證任何該等資料之準確性、有效性、時間性或完整性。對於任何依賴本報告之第三者而言,新鴻基對可商售品質性或對某特定用途的適用性、或對謹慎責任的任何明示或隱含的保證均缷棄責任。本報告所載資料可隨時變更﹐而新鴻基並不承諾提供任何有關變更之通知。本報告所載意見及估計反映新鴻基於本報告註明日期之判斷,並可隨時更改。新鴻基並不承諾提供任何有關變更之通知。 新鴻基或新鴻基金融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就由於任何第三方在依賴本報告內容時之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任何類型之損失(無論是直接、間接、隨之而來或附帶者),負上法律責任或具有任何責任,即使新鴻基金融集團在有關作為或不作為發生時已有所知悉亦然。 免責聲明 本報告/摘要僅供參考及討論,當中所載任何意見並不構成由新鴻基金融集團任何成員、其董事、代表及/或僱員(不論作為委托人或代理)向他人作出買賣任何證券、期貨、期權或其他融資類工具的要約或招攬。 本報告所論述票據及投資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而本報告/摘要並無顧慮任何特定收取者之特定投資目標、投資經驗、財務狀況或需要。投資者必須按其本身投資目標及財務狀況自行作出投資決定。新鴻基金融集團建議投資者應獨立評估本報告/摘要所論述個別發行商、投資或票據,而投資者應諮詢所需之獨立顧問,以瞭解該等票據/投資及作出適當決定。 投資價值和收入或因利率或外幣匯率變動、證券價格或指數變動、公司經營或財務狀況變動及金融的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本報告/摘要所論述之票據及投資或其相關權利之行使時間或設期限。過往表現不一定是未來表現之指引。 於本報告/摘要註明之日期,新鴻基及/或其董事可能擁有於本報告/摘要推薦之公司的任何證券或任何證券類別中(不論明示或暗示)權益。此外,新鴻基金融集團之成員、其董事、代表、僱員及聯繫人士及上述人士之家庭成員可能隨時在本報告/摘要所述任何證券中持有長倉或短倉,或可能作為委托人或代理人作出購買或出售、或要約購買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不時在公開市場或其他地方買賣任何上述證券。 新鴻基金融集團與不少發行商有業務往來及/或打算與不少發行商進行業務往來,包括透過提供投資銀行或其他服務。就閱覽本報告/摘要之投資者而言,投資者須假定新鴻基金融集團於先前12個月內曾出任本報告/摘要所論述證券之要約的經辦人或聯席經辦人,或於先前12個月內向相關發行商提供其他服務,並且已經向或預期將會據此收取報酬。 © 2010新鴻基。版權所有。未經新鴻基事先明確以書面同意,不得轉載或分發本報告全部或部分內容。新鴻基不會就第三方據此所作行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