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中天证券]:新股上市策略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公司研究/报告详情/

新股上市策略

2014-11-04姜鹏、金婧中天证券阁***
新股上市策略

新股上市策略 上市日期 上市股票 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中签率 2014.11.4 中电电机(603688) 14.88元 21.97倍 0.49% 萃华珠宝(002731) 11.92元 17.28倍 0.68% 海洋王 (002724) 8.88元 22.77倍 0.60% 【一、策略要点】 今日上市的中电电机主要从事大中型交、直流电机的生产、销售,有强周期公司的特性,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下游行业也均为强周期行业。萃华珠宝为国内知名的珠宝首饰厂商,但是市场集中在东北地区,在国内其他地区影响力较为有限。海洋王所处的特殊照明设备行业近年来增速较快,但受到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该公司2014年3季报营收和利润均有所下滑,对公司股票上市后的走势有一定负面影响。 整体上看,今日上市的三家上市公司,从基本面和题材方面都缺乏一定的爆发力,所在的三个行业的平均市盈率在25~28倍之间,从市盈率溢价的角度上看,空间也较为有限。再则,本年度累计发行的新股家数已经超过100家,累计上市2014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姜鹏S1390612050001 金婧 S1390614010002 投资研究团队 刘金海、马驰 申岩、崔福生 王宇、 张哲 的新股家数也达到98家之多,在这种较为平稳的发行节奏下,新股的稀缺性炒作已经弱化,上市后若想有特别强势的表现,还要依托于对基本面上有非常积极的预期,抑或个股具备独特的题材(例如天和防务、腾信股份),从这两个角度看,今日的三支新股质地较为一般,不应对上市后的股价有过高的预期。除过早打开涨停可能引发的游资短期追捧的情形外,我们不建议投资者参与此三股二级市场炒作,建议中签的投资者依旧采取放量离场的操作策略。 【二、公司概况】 中电电机 公司主要从事大中型交、直流电机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并为机电厂商、检测和科研单位提供试验电源系统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直流电机产量排名行业第四,大中型交流电机产量排名行业第十四位。公司主要的竞争对手是上海电机、哈尔滨电气、湘电股份等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公司下游客户大都属于周期行业, 公司收入增速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但因为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 公司盈利能力较为稳定, 近4年综合毛利率在34%-36%之间波动, 反映出公司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公司2007年进入风电行业, 未来将重点发展高效电机及新能源电机, 随着2013年风电行业出现回暖态势以及国家政策的扶持, 预期未来风电行业会保持较快增长, 从而促使公司业务保持稳定增长。 萃华珠宝 公司是国家商务部首批认定的长江以北地区首饰业唯一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现已成为集黄金、铂金、钻石、翡翠等珠宝首饰研发、设计、生产、批发、零售、加盟为一体的功能齐全、规模庞大、综合实力雄厚的专业公司,并且为满足市场及企业发展需要,在深圳投入巨资建立萃华精品首饰公司和首饰研发中心,是典型的前店后厂式企业。公司是我国贵金属首饰质量标准最早的主要起草制定单位之一,是“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是中宝协“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是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黄金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沈阳市金银珠宝首饰协会会长单位、沈阳老字号协会会长单位, 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在行业中率先通过ISO9001产品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萃华牌黄金首饰是“中国珠宝首饰业驰名品牌”。获得了多项国家专利;“萃华”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萃华金店被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评为“放心示范店”,并且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 海洋王 公司是一家自主研发、 生产、 销售专业照明设备,承揽各类照明工程项目的民营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所处的特殊照明行业在2011-2013年高速增长,复合增长率达到24%, 未来随着油田、 电力、 船舶、 冶金等行业的发展, 特殊环境照明设备市场需求仍然旺盛, 行业发展前景较好。但是充分的市场竞争使得特殊照明设备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雷士照明等各大国内知名照明企业已经纷纷涉足该行业,飞利浦等多个国际企业也逐步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投入, 并以占领国内高端特殊环境照明市场为发展目标,这给公司未来的销售增长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2010-2011年营收水平较高, 但2012年开始营业收入持续下滑, 净利润也几乎没有增长,显示公司盈利能力有所下降。 三、【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上交所 深交所 竞价有效范围规定 1、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2、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3、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1、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2、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 3、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4、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5、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且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6、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 临时停牌 1、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临时停牌; 2、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3、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1、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2、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3、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4、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允许撤销申报。 异常交易行为 (一)通过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1、集合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前收盘价(上市首日为发行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2、连续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新成交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3、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为当日(一)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 (二)连续竞价期间拉抬或打压股价; (三)连续竞价期间以涨跌幅限制价格(新股上市首日为有效申报价格上下限)大额申报、虚假申报; (四)连续竞价期间实时最优五个价位虚假申报; (五)收盘集合竞价期间拉抬或打压股价; (六)其他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造成明显影响的行 为。 新股上市初期,是指新股上市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含停牌日。 证券账户在单日单只证券交易中达到以下标准之 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该成交价申报买入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 4、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边申报次数超过3次且申报价格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优买价(卖价)的; 5、连续竞价阶段,以实时最优5档价位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当时该最优5档价位市场总申报买入(卖出)数量的30%并有撤单行为,且当日该情形发生3次以上的。 (二)通过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三)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对存在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本所可以单独或同时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证券账户持有人; (二)要求证券账户持有人提交合规交易承诺; (三)盘中暂停证券账户当日的交易;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的,本所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一的,属于前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一)开盘集合竞价期间,以高于前收盘价(新股上市首日为集合竞价参考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500 万元以上,占期间该价格以上市场买入申报总股数30%以上,且存在撤销申报行为;或者以低于前收盘价(新股上市首日为集合竞价参考价)3%的价格申报卖出500万元以上,占期间该价格以下市场卖出申报总股数30%以上,且存在撤销申报行为; (二)连续竞价期间,以高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在3 分钟内成交100 万元以上,占期间该证券成交股数30%以上,且证券价格期间涨幅3%以上;或者以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在3 分钟内成交100万元以上,占期间该证券成交股数30%以上,且证券价格期间跌幅3%以上; (三)连续竞价期间,以涨跌幅限制价格(新股上市首日为有效申报价格上下限)申报1000 万元以上,占当时该价格未成交市场总有效申报股数50%以上;以涨跌幅限制价格(新股上市首日为有效申报价格上下限)申报500万元以上,占当时该价格未成交市场总有效申报股数30%以上,且存在2次以上申报并撤销申报行为; (四)连续竞价期间,在实时最优五个价位申报500 万元以 上,占当时该证券最优五个价位市场总申报股数50%以上,且存在5次以上申报并撤销申报行为; (五)收盘集合竞价期间,以高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 入,成交100万元以上,占期间该证券成交股数30%以上,且证券价格期间涨幅3%以上;或者以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卖出,成交100万元以上,占期间该证券成交股数30%以上,且证券价格期间跌幅3%以上。 投资者证券账户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限制交易措施: (一)禁止买入指定或者全部交易品种,但允许卖出; (二)禁止卖出指定或者全部交易品种,但允许买入; (三)禁止买入和卖出指定或者全部交易品种; (四)本所认为应采取的其他限制交易措施。 本所对投资者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单次持续时间不 超过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可以决定延长限制交易的时间。 【风险提示】 本公司系列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我们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投资者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无关。 中天证券模拟股票池的模拟操作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仅作为描述市场运行状态的参考,对依据或者使用本组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 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产品基于公开信息编制而成,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本产品中所提供的投资策略,公开信息为基础的,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均与本公司无关。本产品中所提供的模拟投资组合受限于一系列假设,并未考虑具体投资者的个体情况,仅供投资者参考。证券价格的变化取决于多种因素,本质上无法准确预测,其实际市场表现可能与研究人员的预测有较大偏离甚至相反,投资者依据本产品中的信息行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或涉及公司自营、资管的投资品种,本期产品系公司投资顾问根据市场公开信息所做的独立判断,与其他部门不存在利益关系。 刘金海:S1390611040019;崔福生:S1390613050004;申岩:S13

你可能感兴趣

hot

新股申购策略与新股上市定位

机械设备
世纪证券2010-07-21
hot

新股上市策略

中天证券2014-10-09
hot

新股上市策略

中天证券201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