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华创证券]:银行行业快评:82号文加身,不良资产收益权试点启动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银行行业快评:82号文加身,不良资产收益权试点启动

金融2016-06-21华中炜华创证券天***
银行行业快评:82号文加身,不良资产收益权试点启动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2009)1210号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快评 银行 82号文加身,不良资产收益权试点启动 行业评级中性 评级变动维持 事项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于2016年上半年启动试点。监管部门目前已确定了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机构名单,名单中既有银行也有信托公司。 主要观点 1.资产处置方式的探索。 银监会在1 月11日召开的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工作。本次试点是监管层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探索的一次推动。 2.需符合82号文要求。 银监会4月28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包括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对会计出表、资本出表和不良出表分别有不同的规定。其中: 会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可出表。 资本出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需全额计提资本,即资本不可出表。 不良贷款:对于继续涉入的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在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时,应将继续涉入部分计算在内,即不良不可出表。 3.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对比。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与不良资产证券化,二者均为不良资产处置的新型方式,在会计核算上都可以做到出表。相较传统的清收、重组、核销等方式而言,有利于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但二者在资本消耗与不良计提上又有显著的不同。 我们中行首单不良ABS“中誉一期”资产为例: 资本计提:不良ABS采取优先、劣后各自持5%的安排,资本占用优先级(AAA)20%,劣后级(未定级)1250%,加权计算得出资本占用约14.5%。而根据82号文不良资产收益权需计提100%资本。 证券分析师:华中炜 执业编号:S0360512040001 电话: 邮箱:huazhongwei@hcyjs.com 联系人:张明 电话:010-66500833 邮箱:zhangming@hcyjs.com 联系人:王月香 电话:010-63214659 邮箱:wangyuexiang@hcyjs.com 公司名称及代码 评级 《银行行业报告:资产决定估值,把握交易性机会》 2016-04-20 -40%-24%-7%10%2015-06-23~2016-06-20沪深300银行相关研究报告 行业表现对比图(近12个月) 推荐公司及评级 证券分析师 行业研究 银行 2016年06月21日 行业快评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2009)1210号 2 不良贷款计提:不良ABS由于资产真实转让给SPV,可避免计提相应不良资产,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均需要将继续涉入部分考虑在内。 发行成本:从流程与费用方面,不良ABS较不良资产收益权繁琐与昂贵,涉及信息披露可能更加详尽。 回收率与超额收益:从不良ABS目前试点情况来看,名义回收率目前不高,对不良收益权转让难有优势,但其超额收益回流有操作空间。不良收益权转让须在银登中心登记交易,对资产逐笔报送,对于监管的穿透原则落地也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在82号文的明确规定下,不得承担显性或隐性回购义务,银行难以保留超额收益,实际回收率或低于不良ABS。 4.业务模式有待具体项目落地。 从与不良ABS模式对比可以看到,资产收益权转让的优势在于流程与成本,而在资本占用、不良计提与超额收益回流方面均处于下风。近日建设银行表示,该行计划9月将300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证券化,发行金额可能为75亿元人民币。不良ABS试点进一步提速,进度明显快于不良资产收益权。 综合来看,不良资产收益权在不良处置方式中,从周转率到收益率上均受82号文直接限制,业务模式能否开辟一条新路有待试点具体项目落地后观察。 行业快评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2009)1210号 3 银行组分析师介绍 华创证券高级分析师:张明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中信建投证券。2016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华创证券分析师:王月香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中信银行青岛分行。2016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华创证券机构销售通讯录 地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企业邮箱 北京机构销售部 崔文涛 销售副总监 010-66500827 cuiwentao@hcyjs.com 翁波 销售经理 010-66500810 wengbo@hcyjs.com 温雪姣 销售经理 010-66500852 wenxuejiao@hcyjs.com 郭赛赛 销售助理 010-63214683 guosaisai@hcyjs.com 广深机构销售部 张娟 销售总监 0755-82828570 zhangjuan@hcyjs.com 郭佳 高级销售经理 0755-82871425 guojia@hcyjs.com 张昱洁 高级销售经理 0755-83479862 zhangyujie@hcyjs.com 王栋 高级销售经理 0755-88283039 wangdong@hcyjs.com 汪丽燕 销售经理 0755-83715428 wangliyan@hcyjs.com 上海机构销售部 简佳 销售副总监 021-20572586 jianjia@hcyjs.com 李茵茵 高级销售经理 021-20572582 liyinyin@hcyjs.com 杜婵媛 高级销售经理 021-20572583 duchanyuan@hcyjs.com 沈晓瑜 销售经理 021-20572589 shenxiaoyu@hcyjs.com 张佳妮 销售经理 021-20572585 zhangjiani@hcyjs.com 范婕 销售助理 021-20572587 fanjie@hcyjs.com 非公募业务发展部 石露 副总监 021-20572595 shilu@hcyjs.com 陈红宇 销售经理 021-20572593 chenhongyu@hcyjs.com 柯任 销售经理 021-20572590 keren@hcyjs.com 陈晨 销售经理 021-20572597 chenchen@hcyjs.com 行业快评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2009)1210号 4 华创行业公司投资评级体系(基准指数沪深300) 公司投资评级说明: 强推:预期未来6个月内超越基准指数20%以上; 推荐:预期未来6个月内超越基准指数10%-20%; 中性:预期未来6个月内相对基准指数变动幅度在-10%-10%之间; 回避:预期未来6个月内相对基准指数跌幅在10%-20%之间。 行业投资评级说明: 推荐: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指数涨幅超过基准指数5%以上; 中性: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指数变动幅度相对基准指数-5%-5%; 回避: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指数跌幅超过基准指数5%以上。 分析师声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撰写本报告是基于可靠的已公开信息,准确表述了分析师的个人观点;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对任何其他券商发布的所有可能存在雷同的研究报告不负有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可能责任。 免责声明 本报告仅供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在知晓范围内履行披露义务。 报告中的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本公司对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本报告所载信息均为个人观点,并不构成对所涉及证券的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本文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预期收入可能会波动。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对本报告保留一切权利,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华创证券研究”,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请您务必对盈亏风险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证券交易。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华创证券研究所 北京总部 广深分部 上海分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 恒奥中心C座3A 邮编:100033 传真:010-66500801 会议室:010-665009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 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19楼 邮编:518034 传真:0755-82027731 会议室:0755-82828562 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 3402室华创证券 邮编:200120 传真:021-50581170 会议室:021-2057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