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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国务院首次向人大常委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出台实施土十条,推进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公用事业2016-04-26霍也佳中泰证券李***
环保:国务院首次向人大常委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出台实施土十条,推进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Ta1le_Main] [Table_Title] 环保II 国务院首次向人大常委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出台实施土十条,推进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Table_InvestRank] 评级: 增持 前次: 增持 分析师 霍也佳 S0740515040002 huoyj@r.qlzq.com.cn 2016年4月26日 [Table_Summary] 投资要点 事件  4月25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向人大常委发布年度环境状况报告,对15年环境质量状况及环保工作任务情况做了汇报,并安排部署2016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 我们的评论  15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十二五”规划的环境约束性指标如期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超额完成;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3.1%、5.8%、3.6%、10.9%,下降幅度均超过14年完成情况。  大气治理: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但污染程度仍较高。全国有73个地级以上城市达标空气达标,占21.6%;PM2.5年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超标42.9%,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87微克/立方米,超标24.3%。  水环境治理:黑臭水体问题严重。全国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质的国控断面比例为64.5%,比14年下降0.4pct。城市黑臭水体大量存在,14个富营养化湖库无明显改善。  土壤治理:土壤治理试点项目逐步推进。在10个省份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在长株潭地区实施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涉及170万亩。  顶层制度建设+财政投入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大。1)顶层设计上,上收空气、水和土壤的监测事权,加大对地方政府行为约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离任审计等),深入排污权交易试点以及积极推进环保费改税,环保产业体制从计划制向市场化加速转变。2)财政投入方面,中央拨款2782.16亿元用于节能环保,实施一批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同比增长13.9%。  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达66.5%,劣V类比例控制在9.2%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2%、2%、3%、3%。 [Table_Industry] 环保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点评报告 图表1:主要排放量历年指标 图表2:水体质量历年指标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2 - 行业点评报告  土壤治理方面,今年出台实施《土十条》。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投资建议  目前环保板块估值32X16PE,估值处于合理区间。现阶段标的选择以安全边际角度出发,推荐标的:1)东江环保(危废龙头,仍处量价齐升的高景气阶段,内生+外延推动产能扩张提速,28x16PE);2)江南水务(在手现金18.5亿,联手华赛成立产业基金,PPP对外扩张或提速,业绩和估值均有提升空间,23x16PE)。  主题投资角度,关注环保十三五规划新增重点-土壤治理板块,行业制约因素逐步削弱,边际改善弹性较大。相关标的:博世科、永清环保、高能环境。 0%2%4%6%8%10%12%20142015201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 0%10%20%30%40%50%60%70%80%90%100%201420152016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IV~V类劣V类 来源:中泰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3 - 行业点评报告 投资评级说明 增持:预期未来6个月内上涨幅度在5%以上 中性:预期未来6个月内上涨幅度在-5%-+5% 减持:预期未来6个月内下跌幅度在5%以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4 - 行业点评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仅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但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本报告版权归“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中泰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