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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4月8日报送)

2018-04-13招股说明书-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4月8日报送)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Pharmaron Beijing Co., Ltd.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6号1幢八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6,56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不涉及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5,629.3575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其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 发行人股东康龙控股、天津龙泰、北京多泰、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汇信、龙泰众盛、龙泰众信、信中康成、信中龙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首席科学官(副经理)Hua Yang,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Gilbert Shing Chung Li,监事会主席Kexin Yang,监事张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其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 发行人间接股东Jane Jinfang Zhang和郑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 发行人股东君联闻达、君联茂林、Wish Bloom、GL、C&D、金普瑞达、郁岳江、Hartross、Hallow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及其持股主体康龙控股、天津龙泰、龙泰众信、龙泰汇信、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北京多泰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 发行人股东信中康成、信中龙成、君联闻达、君联茂林和Wish Bloom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适用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康龙控股、楼小强、天津龙泰、北京多泰、龙泰众信、龙泰汇信、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君联闻达、君联茂林、Wish Bloom)、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信中龙成、信中康成)、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本公司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上述第20个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简称触发日。 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或监管要求执行。 (二)具体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将依次采取公司回购A股股票,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增持A股股票,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A股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稳定股价的目标是公司A股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如在依次实施以下稳定股价的措施的过程中,在任一阶段已达到稳定股价的目标,则不再实施下一次序的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履行完毕以下三项中的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自履行完毕以下三项中的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出现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的义务将重新再次自动依次产生。 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或监管要求执行。 1、公司回购A股股票 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3年内,本公司应在触发日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由董事会公告。本公司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A股股票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措施稳定本公司股价。如本公司采用回购股票的措施,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可供分配的净利润。相关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增持A股股票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如期公告前述公司回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购A股股票方案,在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增持本公司股票不会致使本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则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应在触发日后20个交易日内向本公司提交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本公司公告;如本公司董事会公告的公司回购A股股票方案未能经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