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公开的政策信号和行业导向来看,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业的引导趋势非常清晰,覆盖合规经营、市场格局、服务升级、开放创新等多个维度:
- 严监管托底,推动行业回归主业稳健经营
一方面明确要求保险集团聚焦主业,强化全面风险管理、集中度风险管理、内部交易管理及风险隔离,推动机构优化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穿透,防范风险隐匿、跨领域传染和监管套利 【1】 ;另一方面严肃市场纪律,深入整治无序竞争,坚定推行保险业“报行合一”,严厉打击金融“黑灰产”,同时引导行业适时下调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从严规范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禁止开发五年期以下短存续期产品,从根源上降低行业长期利差损风险 【3】 【6】 【12】 。
- 打破“只生不死”预期,推动行业市场化出清整合
旗帜鲜明提出“鼓励财险公司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迁册化险”,参考银行业过往机构数量大幅压降的路径,推动行业优胜劣汰,改变过去保险机构经营的刚性兑付预期,引导资源向合规稳健的头部机构集中 【2】 。
- 引导行业功能升级,强化民生与实体服务属性
推动保险业发挥好“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一方面引导机构通过产品服务创新,针对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提供定制化方案,化解居民对未来大额支出的风险忧虑,逐步健全普惠保险体系,扩大大病保险、惠民保、长期护理保险等基础保障的覆盖面;另一方面推动金融资源向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集聚,同时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比例,更好适配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 【3】 【7】 【9】 。
- 优化监管权责体系,提升监管适配性
“十四五”期间推动监管权限下放,对41家重点机构实施提级监管的同时,把112家中小保险机构的全流程监管职责划转至地方监管局,由地方局负责辖区内中小险企的董监高审批、股东变更、偿付能力检查等全链条管理,提升监管响应效率;同时加快推动保险法修订,针对性完善监管规制,增强金融法制与行业实践的适配性 【3】 【9】 。
- 稳步扩大保险业制度型开放
联合出台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支持举措,大力推进国际航运保险合作,指导发布《航贸金融数据标准》,助力上海打造保险领域制度型开放高地,稳步提升我国保险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