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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苹果或将采用OLED屏新闻报道点评:利好AMOLED屏制造商,利好中颖电子

电子设备2015-12-15王传晓川财证券小***
电子:苹果或将采用OLED屏新闻报道点评:利好AMOLED屏制造商,利好中颖电子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川财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研究 / 点评 王传晓 执业证书编号:S1100113050008 研究员 8621-68416988-209 wangchuanxiao@cczq.com 黄超 执业证书编号:S1100115080002 联系人 8621-68416988-210 huangchao@cczq.com 苹果或将采用OLED屏新闻报道点评:利好AMOLED屏制造商,利好中颖电子 核心观点  事件:近期日媒《日刊工业新闻》爆料,日本显示公司(Japan Display Inc)现正在与苹果进行OLED屏幕供应的洽谈;《福布斯》网站上近期也有苹果可能采用OLED屏的报道。  消息的真实性判断(1)因为手机屏不会采用PMOLED,新闻报道中提到的OLED就是指AMOLED屏;(2)AMOLED屏相对液晶屏规避了波长在435纳米以下的高能蓝光对眼睛伤害的严重问题,同时实现各项指标的全面超越,AMOLED屏在小屏显示领域取代液晶屏将成为必然(详细分析请参见川财证券前期分析报告《中颖电子:巨变孕育中》)。(3)三星从2010年开始已在Galaxy系利手机中采用AMOLED屏,从屏演进趋势和竞争的角度我们认为报道中提到的IPHONE将从2018年开始采用AMOLED屏这一消息的可靠性很高。(4)由于AMOLED屏现阶段产能的原因,2016和2017年苹果将不会采用AMOLED屏,为了不影响2016和2017年销售,苹果及其供应商应不会在2018年前对是否会在2018年采用AMOLED屏进行公开确认。  利好AMOLED屏制造商:京东方和深天马A。苹果与三星都采用AMOLED屏的情况下,华为、小米、中兴等国内手机厂商在未来也必将转向AMOLED屏;A股上市公司中的京东方和深天马A巨资投入建设的AMOLED屏生产线将获得足够的订单;我们预计国内两年左右时间还会掀起一股AMOLED屏扩建的热潮。  利好中颖电子。和辉光电是国内唯一已大规模量产过AMOLED屏的公司,我们预测在苹果将采用AMOLED屏的新闻的推动下,国内手机厂商会加快与和辉光电合作的步伐,2016及2017年和辉光电的一期将需要满产能生产以满足手机厂商的需求;考虑到目前其它公司规划的产能,和辉光电在2018年建好的二期在2018-2020年也需要满产能生产以满足手机厂商的需求;中颖电子作为和辉光电目前手机屏的唯一驱动芯片供应商将受益于和辉光电AMOLED屏的热卖。 2015年12月15日 川财证券研究/行业研究 川财证券研究 2015-12-15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申明及川财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2 分析师承诺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尽责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本人薪酬的任何部分过去不曾与、现在不与、未来也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直接或间接相关。 投资评级说明 证券投资评级: 以研究员预测的报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证券的绝对收益为分类标准。 买入:20%以上; 增持:5%-20%; 中性:-5%-5%; 减持:-5%以下。 行业投资评级: 以研究员预测的报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行业相对市场基准指数的收益为分类标准。 超配:高于5%; 标配:介于-5%到5%; 低配:低于-5%。 川财证券研究/行业研究 川财证券研究 2015-12-15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申明及川财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3 免责声明 本报告由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制作。本报告仅供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同时,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波动。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业财务顾问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公司的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川财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19651000。 ◎版权所有2015年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