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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产业: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符合市场预期

商贸零售2015-06-11朱家杰元大证券改***
中国消费产业: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符合市场预期

分析师声明及重要披露事项请参见附录A。 元大与其研究报告所载之公司行号可能于目前或未来有业务往来,投资人应了解本公司可能因此有利益冲突而影响本报告之客观性。投资人于做出投资决策时,应仅将本报告视为其中一项考虑因素。本报告原系以英文做成,并翻译为中文。若投资人对于中文译文之内容正确性有任何疑问,请参考原始英文版。 中国消费产业 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符合市场预期 事件 6月11日午间中国政府公布5月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1%,与市场预期一致,但是高于本中心预期的9.5%。我们将其中的差异归因于汽车和鞋服需求高于预期。2015年前5个月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4%。 研究中心观点 ► 汽车、鞋服和通讯器材是5月零售亮点:与4月相比,5月此类产品销售额增速加快,这可能由宽松的货币政策和新品发布所推动。黄金珠宝销售额增速环比提高0.4个百分点,我们认为部分原因在于股市大涨。 ► 预计6月销售额将同比增长10.2%:本中心渠道调查显示,6月至今黄金珠宝和服装需求基本与5月相似。因此,我们认为6月销售额增速将接近5月增长水平。根据2010-14年数据,由于学生群忙于备考,6月零售总额通常低于5月。 ► 鞋服零售商应受益:中国最大的鞋类零售商百丽(1880 HK;买入)应从中受益。虽然中国黄金珠宝需求出现企稳迹象,但是周大福(1929 HK;持有-落后同业)的香港业务依然面临阻力,如高价镶嵌式珠宝产品需求低迷。香港市场占周大福2015财年销售额的41%。 元大快报 中国: 专业零售 2015 年 06 月 11 日 报告分析师: 朱 家杰 CFA +852 3969 9521 peter.kk.chu@yuanta.com 图1:5月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环比提高0.1个百分点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元大 图2:5月汽车、鞋服和通讯器材销售额增速加快 15.1%10.9%9.3%10.3%34.9%1.6%13.8%12.5%7.6%10.7%39.4%2.1%0.0%10.0%20.0%30.0%40.0%50.0%Food/beverageApparel/footwearCosmeticsGold jewelleryComm. EquipmentAutoYoY changeApr-15May-15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元大 中国: 专业零售 2015-06-11 中国消费产业 第2 页,共 2页 附录A:重要披露事项 分析师声明 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文或部分内容之分析师,兹针对本报告所载证券或证券发行机构,于此声明:(1) 文中所述观点皆准确反映其个人对各证券或证券发行机构之看法;(2) 研究部分析师于本研究报告中所提出之特定投资建议或观点,与其过去、现在、未来薪酬的任何部份皆无直接或间接关联。 目前元大研究分析个股评级分布 评级追踪个股数%买入17942%持有-超越同业11327%持有-落后同业5914%卖出92%评估中5814%限制评级41%总计:422100% 资料来源:元大 July 30, 2014 投资评级说明 买入:根据本中心对该档个股投资期间绝对或相对报酬率之预测,我们对该股持正面观点。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之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建议投资人于投资部位中增持该股。 持有-超越同业:本中心认为根据目前股价,该档个股基本面吸引力高于同业。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 持有-落后同业:本中心认为根据目前股价,该档个股基本面吸引力低于同业。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 卖出:根据本中心对该档个股投资期间绝对或相对报酬率之预测,我们对该股持负面观点。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之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建议投资人于投资部位中减持该股。 评估中:本中心之预估、评级、目标价尚在评估中,但仍积极追踪该个股。 限制评级:为遵循相关法令规章及/或元大之政策,暂不给予评级及目标价。 注:元大给予个股之目标价系依12个月投资期间计算。大中华探索系列报告并无正式之12个月目标价,其投资建议乃根据分析师报告中之指定期间分析而得。 总声明 © 2015 元大版权所有。本报告之内容取材自本公司认可之资料來源,但并不保证其完整性或正确性。报告内容并非任何证券之销售要约或邀购。报告中所有的意見及预估,皆基于本公司于特定日期所做之判断,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本报告仅提供一般信息,文中所载信息或任何意见,并不构成任何买卖证券或其他投资目标之要约或要约之引诱。报告数据之刊发仅供客户一般传阅用途,并非意欲提供专属之投资建议,亦无考虑任何可能收取本报告之人士的个别财务状况与目标。对于投资本报告所讨论或建议之任何证券、投资目标,或文中所讨论或建议之投资策略,投资人应就其是否适合本身而咨询财务顾问的意见。本报告之内容取材自据信为可靠之资料来源,但概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对数据之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本报告并非(且不应解释为)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任何非依法从事证券经纪或交易之人士或公司,为于该管辖区内从事证券经纪或交易之游说。 元大研究报告于美国仅发送予美国主要投资法人(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15a-6号规则及其修正条文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诠释定义)。美国投资人若欲进行与本报告所载证券相关之交易,皆必须透过依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条及其修正条文登记注册之券商为之。元大研究报告在台湾由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在香港则由元大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发布。元大宝来证券(香港)系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注册之券商,并获许从事受规管活动,包括第4类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非经元大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书面明示同意,本研究报告全文或部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转载、转寄或披露。 欲取得任何本报告所载证券详细数据之台湾人士,应透过下列方式联络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致:联络人姓名 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台北市104南京东路三段 225号4楼 欲取得任何本报告所载证券详细数据之香港人士,应透过下列方式联络元大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致:研究部 元大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8号 海富中心1座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