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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费产业:4月零售销售额低于预期

2015-06-03朱家杰元大证券喵***
香港消费产业:4月零售销售额低于预期

分析师声明及重要披露事项请参见附录A。 元大与其研究报告所载之公司行号可能于目前或未来有业务往来,投资人应了解本公司可能因此有利益冲突而影响本报告之客观性。投资人于做出投资决策时,应仅将本报告视为其中一项考虑因素。本报告原系以英文做成,并翻译为中文。若投资人对于中文译文之内容正确性有任何疑问,请参考原始英文版。 香港消费产业 4月零售销售额低于预期 事件 6月2日香港4月零售销售额对外公布。4月同比下滑2.2%,低于本中心/市场预期的相对持平/同比增长0.8%。销售额平淡主要因黄金珠宝和钟表销售额同比下滑19.5%。若剔除黄金珠宝和钟表,4月零售销售额同比增长2.3%。 研究中心观点 ► 4月电子产品和食品饮料需求是亮点:虽然游客需求趋弱,但是本地市场需求偏重的产品如电子产品和食品饮料,依然保持稳健需求。与之相比,4月中国游客到访数量疲弱(同比增长1%),对黄金珠宝和钟表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 预计5月零售销售额将同比下滑0.9%:本中心渠道调查显示5月黄金珠宝和钟表产品需求持续疲软,尽管同比降幅收窄。本中心预计5月黄金珠宝和钟表销售额将同比下滑10%。另一方面,我们预计除黄金珠宝和钟表产品之外的总零售销售额将同比增长2.5%。大陆游客到访数量改善也应刺激日用产品需求上升。 ► 不利于黄金珠宝商:黄金珠宝和钟表需求欠佳不利于投资者对产品零售商的信心。我们给予周大福(1929 HK)和亨得利(3389 HK)“持有-落后同业”评级。相比之下,4月化妆品销售额同比降幅由3月的3.3%缩小至3%。我们给予莎莎国际(178 HK)“持有-超越同业”评级。 图3:5月中国到港游客数量改善 23.2 10.4 26.7 14.7 13.0 7.7 12.8 15.8 12.1 18.2 24.1 13.1 3.2 31.6 -10.0 1.0 7.2 -15.0-10.0-5.00.05.010.015.020.025.030.035.0YoY change (%)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元大 元大快报 香港: 专营零售 2015 年 06 月 03 日 报告分析师: 朱 家杰 CFA +852 3969 9521 peter.kk.chu@yuanta.com 图1:4月香港零售销售额同比降幅较3月收窄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元大 图2:2015年4月各类产品销售表现 4%-3%-19%-3%19%4%-6%-20%-3%24%-30%-20%-10%0%10%20%30%YoY changeMar-15Apr-15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元大 香港: 专营零售 2015-06-03 香港消费产业 第2 页,共 2页 附录A:重要披露事项 分析师声明 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文或部分内容之分析师,兹针对本报告所载证券或证券发行机构,于此声明:(1) 文中所述观点皆准确反映其个人对各证券或证券发行机构之看法;(2) 研究部分析师于本研究报告中所提出之特定投资建议或观点,与其过去、现在、未来薪酬的任何部份皆无直接或间接关联。 目前元大研究分析个股评级分布 评级追踪个股数%买入18344%持有-超越同业10726%持有-落后同业5212%卖出92%评估中5914%限制评级82%总计:418100% 资料来源:元大 July 30, 2014 投资评级说明 买入:根据本中心对该档个股投资期间绝对或相对报酬率之预测,我们对该股持正面观点。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之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建议投资人于投资部位中增持该股。 持有-超越同业:本中心认为根据目前股价,该档个股基本面吸引力高于同业。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 持有-落后同业:本中心认为根据目前股价,该档个股基本面吸引力低于同业。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 卖出:根据本中心对该档个股投资期间绝对或相对报酬率之预测,我们对该股持负面观点。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之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建议投资人于投资部位中减持该股。 评估中:本中心之预估、评级、目标价尚在评估中,但仍积极追踪该个股。 限制评级:为遵循相关法令规章及/或元大之政策,暂不给予评级及目标价。 注:元大给予个股之目标价系依12个月投资期间计算。大中华探索系列报告并无正式之12个月目标价,其投资建议乃根据分析师报告中之指定期间分析而得。 总声明 © 2015 元大版权所有。本报告之内容取材自本公司认可之资料來源,但并不保证其完整性或正确性。报告内容并非任何证券之销售要约或邀购。报告中所有的意見及预估,皆基于本公司于特定日期所做之判断,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本报告仅提供一般信息,文中所载信息或任何意见,并不构成任何买卖证券或其他投资目标之要约或要约之引诱。报告数据之刊发仅供客户一般传阅用途,并非意欲提供专属之投资建议,亦无考虑任何可能收取本报告之人士的个别财务状况与目标。对于投资本报告所讨论或建议之任何证券、投资目标,或文中所讨论或建议之投资策略,投资人应就其是否适合本身而咨询财务顾问的意见。本报告之内容取材自据信为可靠之资料来源,但概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对数据之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本报告并非(且不应解释为)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任何非依法从事证券经纪或交易之人士或公司,为于该管辖区内从事证券经纪或交易之游说。 元大研究报告于美国仅发送予美国主要投资法人(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15a-6号规则及其修正条文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诠释定义)。美国投资人若欲进行与本报告所载证券相关之交易,皆必须透过依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条及其修正条文登记注册之券商为之。元大研究报告在台湾由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在香港则由元大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发布。元大宝来证券(香港)系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注册之券商,并获许从事受规管活动,包括第4类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非经元大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书面明示同意,本研究报告全文或部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转载、转寄或披露。 欲取得任何本报告所载证券详细数据之台湾人士,应透过下列方式联络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致:联络人姓名 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台北市104南京东路三段 225号4楼 欲取得任何本报告所载证券详细数据之香港人士,应透过下列方式联络元大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致:研究部 元大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8号 海富中心1座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