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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到期规模大,债务管理需过渡期政策

2015-02-16霍志辉、宋伟健中债资信李***
地方政府债务到期规模大,债务管理需过渡期政策

共3页,第1页 特别评论 地方政府债务到期规模大,债务管理需过渡期政策 评级业务部 霍志辉 电话:010-88090213 邮件:huozhihui@chinaratings.com.cn 宋伟健 电话:010-88090070 邮件:songweijian@chinaratings.com.cn 第16期(总第429期) 2015年2月 中债资信是国内首家以采用投资人付费营运模式为主的新型信用评级公司,以“依托市场、植根市场、服务市场”为经营理念,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评级等信用信息综合服务。 公司网站:www.chinaratings.com.cn 电 话:010-8809000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中心2号楼6层 观点简述: 根据中债资信估计,2015年我国已发债城投企业到期债务约为3.55万亿元,规模庞大。2015年我国城投企业到期债券规模为4,161.30亿元,到期债券规模亦很大。 根据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等文件,未来我国地方政府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将发生深刻变化,“修明渠、堵暗道”。长期看,43号文的出台,有利于建立规范和透明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理性、安全、适度”举债。 但短期来看,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根据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使投资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关键作用”。在制造业产能过剩、房地产投资放缓背景下,基础设施投资将成为2015年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基建投资资金需求规模庞大;同时,以城投企业为主要代表的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到期规模庞大,2015年到期债务存在巨大的再融资需求。但受上述文件影响,近期城投企业融资政策趋紧,城投企业流动性风险大幅增加。而目前通过地方政府直接发债和PPP模式短期内难于充分发力。如果上述资金需求得不到妥善处理,将会影响经济增长水平,且或将引发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 综上分析,中债资信建议监管层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处置给予“过渡期”政策,以防止出现系统性或区域性风险。具体过渡期政策方面,中债资信建议以下两点: 1、对城投企业实施名单管理,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并设置过渡期,建议过渡期为三年。对于管理运作规范、自身造血能力强、国家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城投企业,允许其继续融资,作为政府或有债务进行管理。对于名单以外城投企业,其形成债务为企业债务,不允许其承担政府性债务融资职能。为城投企业设置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根据地方政府债务认定情况,给予平台企业不同偿债和周转安排。 2、支持运作规范的城投企业进行透明、规范的举债融资。对于符合六真原则的城投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后,鼓励这类城投企业发行市场化程度高、运作规范的融资工具,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 共3页,第2页 特别评论 根据中债资信统计,2015年我国已发债城投企业到期债务约为3.55万亿元,规模庞大。按照中债资信统计口径,截至2013年末,1,086家已发债城投公司(含城市基础设施、高速公路、铁路等平台企业)存量债务规模为11.84万亿元,假设2014年债务增长率为20%(2013年增长率为17.28%),则2014年底发债城投企业全部债务约为14.21万亿元。而2013年末发债样本城投企业的短期债务/全部债务为26.48%,假设按照全部债务中25%为2015年到期债务,则2015年发债城投公司到期债务3.55万亿元。 单从2015年我国城投企业到期债券规模看,根据中债资信统计口径,截至2014年末,全国存量的城投债券已达2,657支,存量债券规模达32,386.56亿元,2015年到期城投债券规模为4,161.30亿元,到期债券规模很大。 从城投企业偿债资金来源看,根据发债样本企业梳理,城投企业到期债务中90%左右需要依靠“借新还旧”维持来债务周转。而从城投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来看,2013年底1,086家发债融资平台企业货币资金为2.51万亿元,估计2014年底账面货币资金为3.02万亿元。假设60%用来偿还债务,同时考虑财政收入解决8,000亿元资金,则已发债城投公司还有1万亿元融资需求。 根据2014年10月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等近期出台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领域的相关文件,未来我国地方政府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将发生深刻变化,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未来地方政府发债、PPP等将替代过去以城投公司为主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长期来看,上述文件的出台,有利于建立规范和透明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注重“理性、安全、适度”举债;同时,在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但从短期来看,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根据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使投资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关键作用”,中债资信认为,在制造业产能过剩、房地产投资放缓背景下,基础设施投资将成为2015年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基建投资资金需求规模庞大;同时,以城投企业为主要代表的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到期规模庞大,2015年到期债务存在巨大的再融资需求。但受上述文件影响,近期城投企业融资政策趋紧,城投企业流动性风险大幅增加。仅从城投企业近期发债规模看,2015年1月,城投债发行规模较去年12月规模持续下降,单月发行规模由去年12月的349.5亿元降至244.5亿元。而目前通过地方政府直接发债和PPP模式短期内难于充分发力。如果上述资金需求得不到妥善处理,将会影响基建投资规模及2015年经济增长;且到期债务规模庞大,如果没有相应资金用于债务周转,或将引发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 综合以上分析,中债资信建议监管层对于地方政府债务处置给予“过渡期”政策安排,以防止出现系统性或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具体过渡期政策方面,中债资信建议以下两点: 1、对城投企业实施名单管理,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并对于城投公司债务处置给予三年的过渡期安排。 建议对城投企业进行名单管理。对于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或有债务规模大等城投企业进 共3页,第3页 特别评论 行清理和规范,严格限制其融资条件和规模。而对于管理运作规范、自身造血能力强、国家重点支持基础设施领域的城投企业,支持其继续融资,作为政府或有债务进行管理。为城投企业设置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以地方政府发债置换部分存量债务,对于不足部分,通过与银行等债权人商议,延长债务期限或者允许部分城投企业举借债务,将存量到期债务置换为期限更长的长期债务。对于未纳入政府债务部分的城投企业,加快其改制和转型,改制后应该允许其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债融资对到期债务进行周转,缓解到期债务偿还压力。 2、支持运作规范的城投公司进行透明、规范举债融资。 禁止城投企业选择融资成本高、融资门槛低、隐蔽性强的信托、非标等融资方式,鼓励符合六真(真公司、真资产、真项目、真支持、真偿债、真现金流)要求的城投企业采用市场化程度高、运作规模的融资工具。如,建议采用运作规范、发行定价市场化、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债券融资工具。 免责声明:本报告系根据公开信息做出的独立判断。对于公开信息,本公司不保障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机构或个人做出证券买卖出价或询价的依据。本公司及其雇员对使用本报告及其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报告版权归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