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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战略见成效

海通国际,006652015-01-22王佳卉元大证券如***
投行战略见成效

研究员声明及重要披露事项请参见附录A。 元大与其研究报告所载之公司行号可能于目前或未来有业务往来,投资人应了解本公司可能因此有利益冲突而影响本报告之客观性。投资人于做出投资决策时,应仅将本报告视为其中一项考虑因素。本报告原系以英文做成,并翻译为中文。若投资人对于中文译文之内容正确性有任何疑问,请参考原始英文版。 香港证券产业 海通国际(665 HK; 未评级) - 投行战略见成效 诚挚希望您于今年II票选支持元大,请点此了解详细信息! 1月21日海通国际公布1)盈利预喜,预计公司2014年净利润将至少同比增长50%至7.93亿港元左右;2)以美元计债券发行计划,但未公布发行规模和条款条件。 公司金融、衍生品和融资业务增长优化盈利前景:为推动海外业务高速扩张,过去两年来海通国际一直积极融资,期间通过多次债券发行、两次供股和一次银团放款筹资约130亿港元。母公司海通证券(6837 HK;买入)一直致力于海外发展。自2013年以来,海通国际融资业务一直显着增长,2013年上半年/2013年/2014年上半年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401%/252%/15%,分别占总营业收入的50%/49%/41%。 融资活动为强势的海外扩张和高增长提供支撑:海通最大的竞争对手中信证券(6030 HK;持有-超越同业)通过收购法国里昂证券实现协同效应,并将投行业务从香港扩展至亚太和东亚地区。由于证监会表示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投行,海通国际也仿效其法。2014年1月海通国际在新加坡设立第一家海外分支机构。2014年10月海通国际以2,000万美元收购总部位于伦敦的券商Japaninvest,快速扩大其研究和客户覆盖面,为成长为国际性投行铺路。2014年12月公司以3.79亿欧元收购Banco Espírito Santo de Investimento S.A. (BESI),目前有望获得美国券商牌照。海通国际的债务融资业务在当地中资券商中排名第二,债券承销项目达21笔。我们认为,随着中国大陆公司对海外资本市场融资需求的上升,海通国际大力发展国际投行业务的战略应将持续推动公司盈利增长。 业务多元化发展取得长足进展:海通国际也发展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规模由2012年的不足40亿港元增加至目前的200亿港元。公司的QFII配额达107亿港元,在同业之中位居首位。此外,海通国际的SH/SZ300 ETF于2014年3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为投资者带来更多选择。目前该股对应2015年Bloomberg市场预期市盈率1.21倍,同业均值为1.44倍。 产业概况更新 香港: 证券 2015 年 01 月 22 日 海通国际(665 HK); 未评级 市值 HK$10.64十亿元 6个月平均日成交量 HK$36.00 百万元 股价 (2015/01/21) HK$4.8元 大股东 海通国际, 68.78% 报告研究员: 王 佳卉 +86 21 6187 3821 nice.wang521@yuanta.com 以下研究人员对本报告有重大贡献: 李梦旸 +86 21 6187 3836 erinlee1221@yuanta.com 香港: 证券 2015-01-22 香港证券产业 第2页,共2页 附录A:重要披露事项 研究员声明 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文或部分内容之研究员,兹针对本报告所载证券或证券发行机构,于此声明:(1) 文中所述观点皆准确反映其个人对各证券或证券发行机构之看法;(2) 研究部研究员于本研究报告中所提出之特定投资建议或观点,与其过去、现在、未来薪酬的任何部份皆无直接或间接关联。 目前元大研究分析个股评级分布 评级追踪个股数%买入19648%持有-超越同业10526%持有-落后同业4511%卖出61%评估中4712%限制评级82%总计:407100% 资料来源:元大July 30, 2014 投资评级说明 买入:根据本中心对该档个股投资期间绝对或相对报酬率之预测,我们对该股持正面观点。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之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建议投资人于投资部位中增持该股。 持有-超越同业:本中心认为根据目前股价,该档个股基本面吸引力高于同业。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 持有-落后同业:本中心认为根据目前股价,该档个股基本面吸引力低于同业。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 卖出:根据本中心对该档个股投资期间绝对或相对报酬率之预测,我们对该股持负面观点。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之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建议投资人于投资部位中减持该股。 评估中:本中心之预估、评级、目标价尚在评估中,但仍积极追踪该个股。 限制评级:为遵循相关法令规章及/或元大之政策,暂不给予评级及目标价。 注:元大给予个股之目标价系依12个月投资期间计算。大中华探索系列报告并无正式之12个月目 标价,其投资建议乃根据研究员报告中之指定期间分析而得。 总声明 © 2014 元大版权所有。本报告之内容取材自本公司认可之资料來源,但并不保证其完整性或正确性。报告内容并非任何证券之销售要约或邀购。报告中所有的意見及预估,皆基于本公司于特定日期所做之判断,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本报告仅提供一般信息,文中所载信息或任何意见,并不构成任何买卖证券或其他投资目标之要约或要约之引诱。报告数据之刊发仅供客户一般传阅用途,并非意欲提供专属之投资建议,亦无考虑任何可能收取本报告之人士的个别财务状况与目标。对于投资本报告所讨论或建议之任何证券、投资目标,或文中所讨论或建议之投资策略,投资人应就其是否适合本身而咨询财务顾问的意见。本报告之内容取材自据信为可靠之资料来源,但概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对数据之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本报告并非(且不应解释为)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任何非依法从事证券经纪或交易之人士或公司,为于该管辖区内从事证券经纪或交易之游说。 元大研究报告于美国仅发送予美国主要投资法人(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15a-6号规则及其修正条文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诠释定义)。美国投资人若欲进行与本报告所载证券相关之交易,皆必须透过依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条及其修正条文登记注册之券商为之。元大研究报告在台湾由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在香港则由元大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发布。元大宝来证券(香港)系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注册之券商,并获许从事受规管活动,包括第4类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非经元大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书面明示同意,本研究报告全文或部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转载、转寄或披露。 欲取得任何本报告所载证券详细数据之台湾人士,应透过下列方式联络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致:联络人姓名 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台北市104南京东路三段 225号4楼 欲取得任何本报告所载证券详细数据之香港人士,应透过下列方式联络元大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致:研究部 元大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8号 海富中心1座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