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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抑制银信类业务,考验银行资本充足率

2017-12-26岳安时国开证券℡***
评《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抑制银信类业务,考验银行资本充足率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固 定 收 益 点 评 报 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 [Table_Title] 抑制银信类业务,考验银行资本充足率 ——评《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 [Table_Author] 固定收益分析师: 岳安时 执业证书编号:S1380513070002 联系电话:010-88300844 邮箱:yueanshi@gkzq.com.cn [Table_Report] 近期研究报告 1.《为什么我们对近期债市观点重回中性——利率债周报(12.11-12.17)》 2.《如何理解“管住闸门”与“合理增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点评》 3.《PPI向CPI传导的两段论》 4.《一行三会齐表态,监管仍是重点——利率债周报(12.18-12.24)》 5.《金融周期到顶,经济增速会超预期下行吗?》 [Table_Date] 2017年12月26日 事件: 22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 点评: 1、《通知》发布的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通道业务成为信托资产余额增长的主要渠道,截至2017年9月末,以通道业务为代表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高达55.66%。通道业务加大了监管难度,为商业银行提供了绕过现行监管限制的可能。本次55号文的下发旨在进一步规范银信类业务,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减少银信通道业务和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 2、本次《通知》重点内容主要有三点。第一,明确了银信类业务及银信通道业务的定义,明确将表内外资金和资产收益权统一纳入管理,监管口径全面扩大;第二,规范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行为;第三,强调后续监管仍将加强,依法对银信类业务违规行为采取按业务实质补提资本和拨备、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3、对市场的影响。本次《通知》颁布的主要目的并非对银信业务进行一刀切,而是通过严格监管来促进银信业务健康发展,回归本源,符合银监会“深入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有效防控银行业信用风险”的要求。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说,表内违规部分计入银信类业务意味着需要补提资本和拨备,这将加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考核压力。此外,《通知》中再次强调银信类业务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债市融资也将因此受到部分影响。由于银监会已经明确表态将会进一步研究针对通道业务的相关办法,因此银信通道类业务将长期受到抑制。 风险提示:基本面及通胀超预期回升导致流动性压力进一步加大;信用风险引起债市恐慌情绪加重;金融去杠杆引发政策监管超预期收紧;美联储后续超预期加息对全球债市扰动等。 固定收益点评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 of 4 事件: 22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 点评: 1、《通知》发布的背景和目的。从2016年下半年起,新增信托贷款出现显著增长,单月融资规模一度接近2013年表外融资最盛时期。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可能主要有两点,一是在融资渠道被全面收紧的情况下,如房地产等被严控的行业暂时通过监管相对较松的信托借道融资,二是在非银资管业务收紧后,通道业务回流信托行业。 从信托资产余额看,近年来通道业务成为信托资产余额增长的主要渠道,截至2017年9月末,以通道业务为代表的事务管理类信托1占比高达55.66%。通道业务加大了监管难度,为商业银行提供了绕过现行监管限制的可能。自2010年以来,银监会为规范银信类业务已经下发多项通知,本次55号文的下发旨在进一步规范银信类业务,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减少银信通道业务和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 图1:今年来信托贷款明显反弹 图2:银信通道类业务发展明显加快 资料来源:Wind,国开证券研究部 资料来源:Wind,国开证券研究部 2、本次《通知》重点内容主要有三点。 第一,明确了银信类业务及银信通道业务的定义。在此之前,银监会对银信类 1 在2014年银监会《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事务管理类信托被定义为是指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自行负责前期尽职调查及存续期信托财产管理,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受托人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的信托业务。 -10-505101520-1,00001,0002,0003,0004,0005,0002013-012013-052013-092014-012014-052014-092015-012015-052015-092016-012016-052016-092017-012017-052017-09%亿元社会融资规模:新增信托贷款:当月值信托贷款占比(右轴)02040600100,000200,000300,0002010-032010-092011-032011-092012-032012-092013-032013-092014-032014-092015-032015-092016-032016-092017-032017-09%亿元信托资产余额: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余额:投资类信托资产余额:融资类信托资产余额占比:事务管理类(右轴) 固定收益点评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3 of 4 业务的定义仅限于2010年《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主要针对的是理财资金,而本次则是明确将表内外资金和资产收益权统一纳入管理,监管口径全面扩大。此外,在银信通道业务的定义中,重点强调“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全部由商业银行承担”,对通道业务中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划分; 第二,规范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行为。对商业银行,《通知》强调不得利用信托通道掩盖风险实质,规避资金投向、资产分类、拨备计提和资本占用等监管规定,不得通过信托通道将表内资产虚假出表。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对信托公司,《通知》强调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担保,不得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抽屉协议,不得为委托方银行规避监管要求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服务; 第三,强调后续监管仍将加强。《通知》明确表示三点:1、对业务增长较快、风险较高的银行和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2、依法对银信类业务违规行为采取按业务实质补提资本和拨备、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3、银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明确提高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监管要求的措施办法。 3、对市场的影响。本次《通知》颁布的主要目的并非对银信业务进行一刀切,而是通过严格监管来促进银信业务健康发展,回归本源,符合银监会“深入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有效防控银行业信用风险”的要求。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说,表内违规部分计入银信类业务意味着需要补提资本和拨备,这将加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考核压力。此外,《通知》中再次强调银信类业务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债市融资也将因此受到部分影响。由于银监会已经明确表态将会进一步研究针对通道业务的相关办法,因此银信通道类业务将长期受到抑制。 风险提示:基本面及通胀超预期回升导致流动性压力进一步加大;信用风险引起债市恐慌情绪加重;金融去杠杆引发政策监管超预期收紧;美联储后续超预期加息对全球债市扰动等。 固定收益点评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4 of 4 分析师简介承诺 岳安时,经济学硕士,2012年加入国开证券研究部,6年证券行业从业经历,现任固定收益研究员,主要负责对利率品的研究。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公开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专业与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研究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承诺。 国开证券投资评级标准 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相对沪深300 指数涨幅10%以上; 中性: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 弱于大市:相对沪深300 指数跌幅10%以上。  短期股票投资评级 强烈推荐: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 指数涨幅20%以上; 推荐: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20%之间; 中性: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 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 回避: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 指数跌幅10%以上。  长期股票投资评级 A:未来三年内,相对于沪深300指数涨幅在20%以上; B:未来三年内,相对于沪深300指数涨跌幅在20%以内; C:未来三年内,相对于沪深300指数跌幅在20%以上。 免责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 报告中的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本报告所载信息均为个人观点,并不构成所涉及证券的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本文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本公司及分析师均不会承担因使用报告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客户(投资者)必须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对本报告保留一切权利,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国开证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国开证券研究部 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