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报告旨在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指引。报告分为通用文件和行业领域文件两类,本文件为行业领域文件,指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活动,涵盖基本安全指引、业务安全指引,以及策划创作、制作播出、传输覆盖、集成分发等应用场景的安全指引。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涉及广播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互联网视听服务四个层次的业务,主要包括策划创作、制作播出、传输覆盖、集成分发等场景。未来发展趋势包括提升算法透明度、治理信息茧房、加强推荐内容审核、保护特殊群体、管控客服交易、管理客服知识库、设定客服回复边界、隔离客服会话、脱敏敏感信息、保护推荐信息和终端信息等,以保障人工智能应用安全可控。
报告重点分析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基本安全指引、业务安全指引,以及策划创作、制作播出、传输覆盖、集成分发等应用场景的安全指引。其中,基本安全指引强调参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指引总则》,提升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水平;业务安全指引要求生成、制作、传播的节目应符合内容管理、播出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应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内容;应用场景安全指引则针对策划创作、制作播出、传输覆盖、集成分发等场景提出了具体的安全要求。
当前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应用场景日益丰富,包括策划创作、制作播出、传输覆盖、集成分发等。然而,市场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事实不准确、价值导向偏差、表述不规范、视频剪辑过程不可控、历史影像修复增强画面失真、字幕或翻译内容偏离原意、随意制作违规违法有害信息、新型故障识别失效、接口与集成安全缺陷、人机协同策略可信度不足、算法可解释性不足、信息茧房与内容偏见、违规内容传播、用户隐私泄露、特定人群权益受损等安全风险。
这份报告提示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主要风险,包括事实不准确、价值导向偏差、表述不规范、视频剪辑过程不可控、历史影像修复增强画面失真、字幕或翻译内容偏离原意、随意制作违规违法有害信息、新型故障识别失效、接口与集成安全缺陷、人机协同策略可信度不足、算法可解释性不足、信息茧房与内容偏见、违规内容传播、用户隐私泄露、特定人群权益受损等。报告要求机构在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按照本文件提出的安全指引开展研发集成和应用,防范人工智能应用安全风险,保障人工智能应用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