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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点评:大资管办法:重在重塑业态,而非利率冲击

2017-11-17孙彬彬、唐笑天天风证券改***
金融监管点评:大资管办法:重在重塑业态,而非利率冲击

固收收益 | 固定收益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 大资管办法:重在重塑业态,而非利率冲击 证券研究报告 2017年11月17日 作者 孙彬彬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6090003 sunbinbin@tfzq.com 唐笑天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7070007 tangxiaotian@tfzq.com 近期报告 1 《固定收益:类货币产品会带来多大冲击?-货币基金系列专题之五》 2017-11-15 2 《固定收益:银行为何不配债?-利率专题研究》 2017-11-15 3 《固定收益:需求全面回落-10月经济数据点评》 2017-11-14 金融监管点评 今日一行三会一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大资管统一监管框架的出台。《意见》开头即指出,旨在规范资管行业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央行在《答记者问》中提出,《意见》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做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整体来看,《意见》正式推出将推动资管行业更为健康发展,其中大部分内容市场已有一定预期,且过渡期相对较长,对市场带来的流动性冲击应相对有限,无需过于关注对短期走势的影响,而重在长期对业态的重塑。央行开始正式发挥金稳会办公室职能,牵头金融监管,在功能监管与穿透监管下,投资者认定、非标认定、杠杆率要求、资金池规范、消除嵌套与通道、三方托管(银行资管子公司)、风险准备金等方面均将在长期对资管行业产生深刻影响。但《意见》更多是一份监管框架文件,还有待各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监管细节来明确。 风险提示:金融监管细则超预期 固定收益 | 固定收益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2 大资管办法:重在重塑业态,而非利率冲击 今日一行三会一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大资管统一监管框架的出台。《意见》开头即指出,旨在规范资管行业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央行在《答记者问》中提出,《意见》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做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① 【资管业务定义】各类型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均属于资管业务,ABS业务除外。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不得开展表内资管业务。 ② 【明确了公募与私募划分,打破了监管割裂】将资管产品投资者分为合格投资者与不特定社会公众两类。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主要投资于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股票。银行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监部门批准,但用于支持债转股的产品除外。 ③ 【明确非标债权定义】除了在银行间、交易所等市场交易的债权资产,其他债权资产均为非标债权资产。这一定义模式严于此前8号文中的定义方法。资管产品资金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银行信贷资产,银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的投资限制另行制定。 ④ 【银行理财将需设立资管子公司,否则需三方托管】强调了资管产品应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过渡期内,具有基金托管资质的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基金托管资质的银行应当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独立托管有名无实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和处罚。 ⑤ 【规范资金池,加强期限错配监管】强调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管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的,非标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同一金融机构的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合计规模不得超过300亿元,如超出需经监管部门批准。 ⑥ 【规范集中度限制】单只公募产品投资单只证券(而不仅为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同一机构全部管理产品投资限制为30%。 ⑦ 【强化资本和准备金要求】机构应按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准备金余额达产品余额1%时可不再提取,这一要求与对基金公司的要求一致。 ⑧ 【明确打破刚兑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对刚兑认定更明确,包括违背净值保本保收益、滚动发行转移风险、兑付困难时自付或代付等。并针对存款机构与非存款持牌机构进行区分加强惩处。 ⑨ 【统一杠杆率要求】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杠杆率上限。开放式公募产品杠杆率不超140%,封闭式公募产品、私募产品不超过200%。持有人不得以所持有的资管产品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⑩ 【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不考虑公募产品最多可一层嵌套】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管产品,所投资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⑪ 【明确监管分工】央行负责对资管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标准规制。意见正式实施后,央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将建立工作机制,持续监测资管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状况,定期评估,及时修订完善。这意味资管行业金融监管将长期化、常态化。 固定收益 | 固定收益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3 ⑫ 【明确监管原则】将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已经发行的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建立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实现实时监管。 ⑬ 【过渡期将至2019年6月】将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至2019年6月30日,过渡期整体较长,应该对市场短期影响有限。已发行的资管产品自然存续至到期。过渡期内不得新增不符合《意见》的产品净认购。 ⑭ 【总结】整体来看,《意见》正式推出将推动资管行业更为健康发展,其中大部分内容市场已有一定预期,且过渡期相对较长,对市场带来的流动性冲击应相对有限,无需过于关注对短期走势的影响,而重在长期对业态的重塑。央行开始正式发挥金稳会办公室职能,牵头金融监管,在功能监管与穿透监管下,投资者认定、非标认定、杠杆率要求、资金池规范、消除嵌套与通道、三方托管(银行资管子公司)、风险准备金等方面均将在长期对资管行业产生深刻影响。但《意见》更多是一份监管框架文件,还有待各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监管细节来明确。 固定收益 | 固定收益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4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我们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我们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个人看法。我们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投资建议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一般声明 除非另有规定,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版权均属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及其附属机构(以下统称“天风证券”)。未经天风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发送或者复制本报告及其所包含的材料、内容。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均为天风证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 本报告是机密的,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天风证券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天风证券的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天风证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天风证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天风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天风证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天风证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天风证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特别声明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天风证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天风证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参考依据。 投资评级声明 类别 说明 评级 体系 股票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行业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买入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20%以上 增持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20% 持有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10% 卖出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以下 强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5% 弱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下 天风证券研究 北京 武汉 上海 深圳 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邮编:100031 邮箱:research@tfzq.com 湖北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 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邮编:430071 电话:(8627)-87618889 传真:(8627)-87618863 邮箱:research@tfzq.com 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333 号333世纪大厦20楼 邮编:201204 电话:(8621)-68815388 传真:(8621)-68812910 邮箱:research@tfzq.com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68号 卓越时代广场36楼 邮编:518017 电话:(86755)-82566970 传真:(86755)-23913441 邮箱:research@tfz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