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共享频谱环境下的共享标准
建议NTIA(以及FCC)在竞标行动开始前,制定大多数运营和技术规则,包括干扰缓解和执法流程的事前规则,为现有联邦政府用户和潜在商业运营商提供明确性。
事前规则应包括:
- 系统重构/扩展权:现有联邦政府系统迁移/扩展和技术增强权,以及沟通流程。
- 定义排除区和协调区:确定排除区和协调区的参数。
- 频谱访问/占用权:授权在共享频段中运营的用户类型(类别),并优先考虑频谱访问权。
- 最大化协调区的有效性:共同决定可接受的干扰水平。
- 频谱访问系统:选择独立频谱访问系统提供者,识别和监控共享频段中所有非联邦政府无线设备的位置,并授权在排除区内禁用这些设备。
- 设备标准:设备类型认可必须具备在必要时禁用设备的能力。
- 其他事项:商业实体的许可证条款、续期权;联邦政府系统的运营预期;执法活动的合理化和启动;由受影响的联邦政府、非联邦政府和现有行业代表组成的现有技术咨询委员会。
问题2:共享协议的执法和责任
建议NTIA和FCC签署一项 overarching MOU,规定每个机构制定平行的执法(争议解决)工具,并在双方出现未解决的争议时使用这些工具/补救措施。
overarching MOU 应涵盖:
- 相互执行的权利:联邦用户可以依赖FCC对非联邦频谱用户的管辖权来执行共享安排;非联邦实体可以在违反共享协议的情况下依赖NTIA采取必要行动。
- 统一规则和执法:制定统一的干扰避免技术、仲裁程序、干扰“射击时钟”流程、临时干扰限制令(TIRO)和处罚规定。
- 个人共享协议:联邦和非联邦实体应签署具体的MOU,概述双方的执行权利和补救措施。
问题3:确保共享标准或安排的合规性
建议NTIA制定一个流程,将正确和相关的信息传递给消费者,并概述在干扰情况下需要采取的干预措施。
信息传递方式:
- 销售点:告知消费者购买的设备在某些地区存在限制。
- 包装:提供基本的注册指南和相关背景信息。
- 初始注册:如果CAS拒绝授权,应立即通知消费者并说明原因。
- 操作期间:如果CAS确定需要修改操作,应通知消费者并说明可能的影响。
- 停止操作:如果CAS确定设备在一段时间后无法在某个地区运行,应立即通知消费者。
问题4:快速识别和停止有害干扰
建议NTIA研究潜在的机制,以帮助有效监管无线电频谱。
建议措施:
- 定义有害干扰:采用可衡量的方法来确定干扰是否构成“有害”。
- 独特的识别和分类:采用标准方法来识别和分类无线电信号。
- 考虑额外的频谱监测:探索从技术和经济上实现增强频谱监测和占用测量的可行性。
- 授权第三方执行频谱干扰:考虑允许私人第三方在预防、裁决和执行有害干扰中发挥作用。
- 改进设备认证流程:考虑提高与FCC批准的设备认证相关的设备认证要求。
- 透明度和共享干扰数据:鼓励共享干扰数据,以帮助所有频谱用户避免某些已证明对其他现有用户有害的频谱使用。
- 恶意行为者和工业频谱用户:考虑增强监测,并确保有资源手动监管恶意行为者和工业用户。
问题5:识别和纠正由多个同频道或带外发射器产生的有害干扰
建议NTIA研究两种处理聚合干扰的方案:
- 可识别信号案例:部署由联邦现有用户运营或代表其运营的实时地面频谱监测系统,不断扫描活动且可识别的干扰信号,并使用其相关测向能力定位干扰信号。
- 不可识别信号案例:对地面频谱监测系统进行系统性、大范围的空中测量,每年在被认为受不断增加的无线电噪声水平影响最大的地区进行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