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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债券市场政策回顾:债市制度持续完善 精准赋能实体经济

2026-07-27 董欣焱 联合资信评估 Gnomeshgh文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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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债券市场政策回顾 联合资信研究发展部|董欣焱 2026年上半年,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多变,世界经济增长动能疲弱,地缘冲突和经贸摩擦多发频发,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向新向优,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但仍面临供强需弱、结构分化、外部冲击等问题和挑战。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多措并举,持续完善债券市场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乡村振兴等领域债券扩容,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加强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管控,我国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提升。 一、完善债券市场体制机制 规范债券发行承销业务。2026年2月,沪深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3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2026年修订)》,从修订内容来看,一是完善了监管处理原则和工作方式,明确“分类监管、精准追责”“过罚相当”,强调与违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主观过错相匹配,允许在处分前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完善了违规量罚认定情形,新增“项目数量占比”“风险影响程度”“对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作为量罚核心考量因素;三是完善了加重处理情形,将“高频、多发、长期持续”违规纳入从重情形,新增“主观过错较大”“涉及行贿/受贿”为加重情节;四是完善了减轻处理情形,明确“主动整改、减轻影响”“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主观过错较小”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五是完善了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监管要求,要求券商建立专项内控制度;细化质量审核与合规审查流程;明确报告盈利预测偏差、中长期股价表现等事后监管标准。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标准和违规情形,增强规则完备性和适应性,提高监管透明度。 完善存续期募集资金管理。2026年2月,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2026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聚焦债券存续期募集资金管控,要求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募集资金被挪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明确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缴纳土地出让金。统一规范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限定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严格约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行为,涉及重大用途调整,应当履行内部审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程序,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同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统一违规处置标准,明确募集资金违规问题整改完毕前,交易所不予受理发行人新增债券发行申请,全面统一跨市场募资监管标准。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确保债券资金规范“落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 优化企业注册发行管理。2026年4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优化债务融资工具基础层企业注册发行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简化企业分类、统一注册模式、规范资金用途、完善发行机制四大核心改革,重构基础层企业债务融资发行体系,统一分类后,基础层企业实现了认定标准、监管框架、发行权限的完全统一。同时,通知对统一注册模式、募集资金用途管理以及发行相关工作机制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 善,设立有额度的统一注册模式,规范募集资金用途管理,完善差异化发行工作机制,大幅提升了发行效率。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激活基础层债券市场活力,扩大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北交所推出私募公司债。2026年4月,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以及配套指引和指南,正式推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并于2026年5月6日正式启动私募债受理审核工作。《挂牌规则》对私募债的挂牌转让、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投资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配套发布的指引指南涵盖了私募债申报、发行及存续管理等方面内容。2026年6月,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统一采用逐笔全额结算方式,现券交易可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等交易方式,初期仅支持协商成交方式。北交所私募债的推出补齐了北交所债券业务的最后一块短板,有助于进一步丰富交易所债券产品体系,满足不同规模和类型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优化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相关规则。2026年5月,沪深交易所遵循“扶优限劣、分层管理”的思路,先后优化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相关规则。上交所发布相关业务通知1,激励优质担保品融资,将利率债、AAA级信用债、债券ETF纳入优惠范围,同时标准化回购期限,适当提高折算比例,新增集中度、信息披露等要求,加强风险防控。同期,深交所将债券ETF纳入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质押券范围,并修订风险控制指引2,优化管理指标及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明确质押券分层管理架构,新增质押券集中度管理指标,明确场外结算证明材料要求,调整折算比例指标要求等内容。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拓宽机构融资渠道、盘活存量债券资产、显著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水平。 二、支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乡村振兴等领域债券扩容 优化专项债券发行规则。2026年1月,沪深北交易所同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6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指引》),深化对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明确要求专项品种债券资金投向应“专款专用”,禁止资金用于“拿地”的行为。同时优化了科技创新类发行人指标要求及配套支持措施,强化对“硬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更新了绿色公司债券绿色项目认定依据,优化了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主体认定要求等。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乡村振兴等领域债券扩容。 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债券发行。2026年2月,沪深北交易所宣布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进一步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沪深交易所研究推出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沪深北交易所提出,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合理融资,募集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科创领域可转债的发行。2026年3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债券机制的通知》,通知对“86号文”进行了系统性优化升级,共包含十项核心内容,重点细化了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明确对科技型企业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同时引导企业发行中长期科技创新债券,提升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便利性度,积极支持“硬科技”企业发展,鼓励完善科技创新行业评级方法体系,推动完善投资端机制建设等,全方位优化科创债市场生态。政策的发布有助于引导资金进一步投向“真科技”“硬科技”领域,更好地匹配科创债发行主体的投资、研发需求。2026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指出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支持创业板公司发行科创债、绿色债券等产品等。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推动科创债市场进一步扩容。 支持乡村振兴债券发布。2026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指出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程序和规定发行小微、“三农”、绿色等专项金融债券;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募集发展资金,用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等项目。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领域债券进一步扩容。 支持消费领域企业债券发行。202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家政等服务消费领域企业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 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推动消费相关产业债券的进一步扩容。 三、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税收优惠。2026年1月,财政部发布《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指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该免税政策最早于2018年11月启动,原定有效期至2021年11月,后于2021年10月首次延长至2025年底。此次是第二次延续,将政策有效期再延长两年至2027年末,有助于增厚境外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提升其对境内债券的配置意愿。 合格境外投资者获准参与国债期货交易。2026年4月,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正式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持续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可投资范围,丰富境外机构投资者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行为的稳定性,促进债券期现货市场高质量发展。2026年6月,吴清主席在2026陆家嘴论坛上的主题演讲指出,着力提升开放制度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落实落细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方案,推动QFII平稳有序参与境内国债期货交易,支持香港于近期启动5年期人民币国债期货上市交易,不断提升外资长期配置中国资产的便利化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合格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 四、推动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评级行业走出去。2026年6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指出支持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调解仲裁、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提高国际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2026年6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支持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接国际标准,为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引进来”、境内资产管理机构“走出去”提供高质量服务。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评级行业走出去,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推动评级行业提升评级质量。202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6年征信工作 会议,研究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会议要求,培育壮大征信市场,统筹加强征信产品多元供给、征信机构动态管理、信用评级公信力建设,以高水平治理保障征信业行稳致远。2026年4月,全国信用评级行业自律座谈会在京召开,指出“推动提升信用评级质量”,并着力加强信用评级机构能力建设。上述会议的召开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推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债券市场风险管控 规范国有企业境外债券管理。2026年1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国有企业境外债券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严禁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发行一年期及以下境外债券。同时要求企业定期研判债券风险,如出现可能影响本息兑付、滚动接续困难等情况时,需在债券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或立即书面向出资人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此前河南多地城投平台通过发行一年期以内美元或人民币计价债券进行“借新还旧”,形成高成本、短周期、滚动续作的融资路径,办法的发布有助于倒逼企业优化融资结构,降低集中兑付压力,为全国其他高风险省份提供了可复制的监管范式。 顶层立法确立违约处置原则。2026年3月,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作为金融领域的基础性总法,草案将金融风险处置列为重要内容,首次在顶层立法层面确立了金融风险处置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原则,为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