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bin Inc. (以下简称“公司”或“注册人”) 是一家加拿大发行人,根据美国多司法管辖区披露制度,依据加拿大披露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其要求与美国的披露要求不同。公司作为《证券交易法》第3b-4条和《证券法》第405条下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其证券根据该规则免于遵守《证券交易法》第14(a)、14(b)、14(c)、14(f) 和 16 条的规定。
核心观点与关键数据
-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止财年,普通股股份数量为516,318,04股。
- 公司已遵守《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的报告义务,并在过去12个月内提交了所有必需的报告,且在过去90天内仍受此类报告要求约束。
- 公司已按电子方式提交了所有根据《监管规则S-T》第405条要求提交的交互式数据文件,并在过去12个月内履行了相关义务。
- 公司是《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定义的“新兴成长公司”,但未选择使用延长过渡期以遵守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提供的任何新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 公司的管理层已评估其信息披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认为其有效。
- 公司的管理层使用Treadway委员会赞助组织委员会 (COSO) 发布的框架评估了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得出结论认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主要文件
- 年度信息表 (AIF)
- 经过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MD&A)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治理和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完全独立的董事组成,并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多伦多证券交易所、SEC规则和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采用的全国性指令52-110的要求。
- 公司已制定并实施《商业行为准则》,适用于所有员工、官员和董事。
与美国报告实践的差异
- 公司根据加拿大披露要求编制年度报告,与美国要求不同。
- 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并接受加拿大审计和审计师独立性标准。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未在2026年3月31日止财年期间收到任何根据《监管规则BTR》第104条要求的关于受《监管规则BTR》第101条下停牌期约束的证券的通知。
- 公司未提交任何关于错误授予的补偿的追回。
承诺与签署
- 公司承诺提供代表以应对SEC工作人员的询问,并按要求及时提供与根据40-F表格注册的证券、与根据40-F表格产生报告义务的证券或与所述证券的交易相关的信息。
- 公司已根据《证券交易法》要求签署本年度报告,并由授权代表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