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29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重要提示..................................................................3二、公司基本情况..............................................................3三、重要事项..................................................................7四、附录.....................................................................11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姚祖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淑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明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6月11日取得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19)浙01民初2127号】。 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诉讼公告,同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了此公告。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司法鉴定过程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为全球疫情导致目前世界整体经济呈现负增长,客户投资步伐有所放缓,从短期来看,上述影响难以完全消除,同时公司承接的武汉弘芯项目,因客户原因,原计划工程进度不及预期,相关营收受到严重影响,这也导致在第三季度公司营收不及往年,而武汉弘芯项目合同金额占比较大,直接导致公司营收急剧下降,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滑。但长远来看,本次疫情预期不会对公司长期经营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现阶段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后,高科技电子行业可能出现恢复性投资建厂,预计第四季度将趋好转。公司将利用高科技电子行业复苏的有利时机,采取积极拓展国内与东南亚地区业务、适当控制成本费用以及争取有利的政策支持等手段,尽量减少本次疫情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以上仅为基于目前形势下初步判断而作出的警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附录 4.1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祖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淑珍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2020年1—9月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5,127,694.49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620,696.01元。 法定代表人:姚祖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淑珍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君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9月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姚祖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淑珍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9月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姚祖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淑珍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9月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祖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淑珍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君 4.2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适用□不适用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期初财务报表中 原计入存货中的符合合同资产定义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331,623,531.81元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并补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8,546,974.66元; 将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完工工程项目暂估的应收账款542,123,632.80元重分类至合同资产496,869,270.89元,其余与完工项目待转销项税相对应的应收账款45,254,361.91元予以冲回,相应冲回坏帐准备3,168,550.20元,冲减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45,254,361.91元; 将原计入预收款项的客户付款大于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14,229,467.36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13,054,557.22元、应交税费-待转销项1,174,910.15元; 将原计入其他流动负债的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工程施工重分类至合同负债32,855,926.40元; 因调整坏账准备余额,相应调增延所得税资产2,306,763.67元; 上述调整累计影响未分配利润-13,071,660.79元,按10%调减盈余公积1,307,166.08元。 2020年7月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重庆荣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期初财务报表中: 原计入存货中的符合合同资产定义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1,992,544.42元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并补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99,627.22元; 将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完工工程项目暂估的应收账款22,973,755.12元重分类至合同资产21,549,502.80元,其余与完工项目待转销项税相对应的应收账款1,424,252.32元予以冲回,相应冲回坏帐准备71,212.62元,冲减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1,424,252.32元; 因调整坏账准备余额,相应调增延所得税资产7,103.65元; 上述调整累计影响未分配利润-35,518.26元,按10%调减盈余公积3,551.83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期初财务报表中 原计入存货中的符合合同资产定义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331,623,531.81元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并补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8,546,974.66元; 将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完工工程项目暂估的应收账款542,123,632.80元重分类至合同资产496,869,270.89元,其余与完工项目待转销项税相对应的应收账款45,254,361.91元予以冲回,相应冲回坏帐准备3,168,550.20元,冲减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45,254,361.91元; 将原计入预收款项的客户付款大于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12,843,476.14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11,783,005.63元、应交税费-待转销项1,060,470.51元; 将原计入其他流动负债的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工程施工重分类至合同负债32,006,444.29元; 因调整坏账准备余额,相应调增延所得税资产2,306,763.67元;上述调整累计影响未分配利润-13,071,660.79元,按10%调减盈余公积1,307,166.08元。 4.3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 4.4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