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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新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10-28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公司收购了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集团”)持有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生物降解新材料”)的100%股权,本次交易太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生物降解新材料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2021年9月,公司完成生物降解新材料股权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自2021年9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公司与生物降解新材料在合并前后受太化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2021年期初及2020年1-9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冯志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卫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甄小玲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432,114.92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762.35元。 公司负责人:冯志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卫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甄小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