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1年3月29日更新 (更新内容见斜体、加粗、标红内容)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祝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凯声明:保证本次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㈠公司A股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 170018号),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341,085.7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165,739.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6,590,261.9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5月6日开市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A股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㈡收购重庆海航酒店少数股东股权 2020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逸唐酒店与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酒店控股”)签署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酒店”)《股权转让协议》(详情参见《关于收购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涉及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估值报告》【中威正信评咨字(2020)第5005-1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重庆酒店净资产评估值为16,333.86万元,逸唐酒店以现金4,890万元受让海航酒店控股持有的重庆酒店1,500万股股权,占重庆酒店总股本的30%。2020年6月29日,该议案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8月26日,已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㈢政府征收子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 东北电气全资子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阜新母线”)2018年整体搬迁到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河西村玉龙路369号的新厂区后,其原有位于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46号的南厂区(含土地、工业房产、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属于阜新市政府规划并批准的征收范围。为积极配合市政规划实施,同时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核心资产利益,阜新母线与阜新市海州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征收办公室”,一家隶属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详情参见《关于政府征收子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根据该协议,由征收办公室对阜新母线拥有的上述南厂区进行征收,本次征收涉及阜新母线的各项补偿款项合计约4,400万元。2020年4 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征收子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的议案》,2020年6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征收子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的议案》。 ㈣终止非公开发行H股 鉴于公司于2017年4月5日与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H股《股份认购协议》于2020年6月30日逾期失效而自动终止,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申请文件。2020年8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详情参见《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㈤重大诉讼进展 1、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起诉公司支付职工安置费纠纷案。2020年8月10日本案在海南省一中院开庭审理,9月16日海南省一中院签发(2020)琼96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一中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东北电气公司偿付欠款2,853万元、利息及违约金的主张,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被告东北电气公司已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故本院不予支持。海南省一中院判决如下:㈠被告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853万元及违约金142.65万元;㈡驳回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已于上诉期内向海南省一中院提出上诉申请。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 2、子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诉讼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30日立案受理本案,并于2019年1月3日向沈高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等案件材料。2019年5月20日,东北电气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各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无人上诉,本案一审判决已经于2019年8月7日生效,东北电气不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9月10日,东北电气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依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截至2020年9月7日,本集团(东北电气及其子公司)依法享有对沈阳高开的到期债权合计178,549,569.56元(人民币,下同)(包括:股权转让款、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东北电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已于2020年9月7日通过邮寄通知方式通知沈阳高开:将前述对沈阳高开享有的到期债权人民币178,549,569.56元与本公司对沈阳高开负有的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初字第802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而产生的同等金额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即抵销金额为人民币178,549,569.56元。公司已于2020年9月11日在沈阳高开所在地辽宁省省级有影响的《辽沈晚报》刊登了债务抵销公告,本次债务抵销行为已于2020年9月11日生效。”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