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财报]:华夏银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发现报告

华夏银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1 财报 -
报告封面

1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到董事18人,实到董事18人。有效表决票18票。9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1.3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李民吉、行长张健华、财务负责人关文杰,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2、2020年3月,本公司对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8.40亿元。2020年6月,本公司向永续债持有人支付利息人民币19.4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发放优先股股息、支付永续债利息的影响。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 3、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报告期内未年化。 4、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本集团2020年三季度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3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本集团加快推进经营转型,持续加强精细化管理,深入实施“三区两线多点”区域发展战略,经营运行总体平稳,主要表现在: 经营效益: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润总额185.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2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06.59亿元,同比增加87.80亿元,增长14.19%;其中,利息净收入547.78亿元,同比增加83.15亿元,增长17.90%,在营业收入中占比77.52%。 资产负债规模: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3,316.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108.53亿元,增长10.29%;贷款总额20,930.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04.77 亿元,增长11.77%。本集团负债总额30,563.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048.54亿元,增长11.08%;存款总额18,476.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11.74亿元,增长11.54%。 资产质量: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1.88%,比上年末提高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7.66%,比上年末提高15.74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97%,比上年末提高0.38个百分点。 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64,537,330股A股普通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4年1月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银行业务数据 3.1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3.2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 3.3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47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计算。 3.4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注: 1、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其中: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2、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非并表口径。 4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未经审计) 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4.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采用了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此修订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同时明确了收入确认中的一些具体应用。上述修订的采用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除了采用以上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外,本期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会计政策一致。 董事长:李民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