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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泰: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1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07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娄国海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业绩补偿兑现难度较大,公司面临众多诉讼及担保事项。在此情况下,无法合理估计公司因业绩补偿及或有事项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无法确认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的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无法保证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73),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浙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的告知函,获悉铁牛集团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康法院”)《通知》,对铁牛集团的预重整申请受理登记。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收到铁牛集团的告知函,获悉铁牛集团于近日收到永康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11号),裁定受理铁牛集团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铁牛集团共持有本公司786,250,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8%,铁牛集团破 产后续处置有可能会引起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2、2020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康农商行”)向永康法院提交的《预重整申请书》。《预重整申请书》称,浙江永康农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永康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7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永康法院的《通知书》([2020]浙0784民诉前调2422号),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受理登记。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登记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2020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浙江永康农商行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提交的申请金华中院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书》。《申请书》称,浙江永康农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事项详见2017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汽车开发项目,包括五大类共29个子项目的研发。项目核心内容涵盖新能源汽车平台与产业化、三电零部件核心技术、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开发。 在募投项目执行中,通过新能源汽车整车平台与三电核心零部件的开发,形成零部件与整车协同效应,所形成的核心技术都在整车产品上体现。公司执行中的募投项目子项目有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平台台车型开发,纯电动汽车平台车型开发,以及三电核心零部件开发。多款纯电动汽车车型开发已进入整车试验验证阶段;新能源混合动力车型已进入供应商布点,样车试制阶段;燃料电池汽车领域研发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可行性分析。根据原项目开发计划,2019年部分车型将完成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准备工作,但公司主要业务处于停产状态,因此目前募投项目处于暂停状态。 2、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月2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6亿元人民币全额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6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8,332.94万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4.7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5,508.2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5,508.2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78.09万元(含利息),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578.09万元,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董事长:金浙勇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