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陆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翔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零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七投资”)名下持有的鸿颖大厦27层11套房产(27A-G,27I-L)(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给深圳博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博亚”)(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指定报刊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19-129))。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零七投资已与深圳博亚签署了《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深圳博亚已向零七投资支付了第一笔款项500万元。根据《转让协议书》约定,零七投资已将标的资产(鸿颖大厦27层的27A-G,27I-L共11套房产)转移交付给深圳博亚,签署交付确认的书面文件。2020年3月31日深圳博亚向零七投资支付了第二笔款项750万元。根据《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深圳博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约定,深圳博亚应于鸿颖大厦27层房产过户时或2020年12月31日(孰先原则)支付剩余全部转让,即人民币12,500,000元。(二)经公司与北京泓钧协商,北京泓钧同意以人民币1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宁波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基金的全部合伙份额(即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713.04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财产份额的8.15%)并签订《回购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3),根据《回购协议书》约定,第一笔份额回购款10,000万元北京泓钧应于2020年4月20日前支付。后经公司多次向佳杉资产主张退伙结算金额或向北京泓钧主张回购金额皆无果。北京泓钧不按照《回购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已构成原第一大股东对公司前期投资款投资收益的资金占用。公司将就相关事实汇报监管部门,同时不排除进一步采取诉讼、刑事报案的方式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2019】004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20年8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结案通知书》(深证结案字【2020】4号)及向公司抄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本次立案调查事项予以结案,同时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做出行政处罚。 (四)公司股东汉富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75,000,1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5%。汉富控股向北京泓钧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5,000,12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9%;汉富控股通过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6%;汉富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45,000,127股目前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截止本报告,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多次轮候冻结累计达到151,755,994股。 (五)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与有格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将于2020年10月31日10时至2020年11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汉富控股持有公司的39,200,000股进行司法拍卖。(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六)2020年10月30日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就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的两起仲裁案件(SHEN DX20170235号和SHEN DX20170236号)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3211号案件达成和解,和解金额合计1.6亿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七)其他诉讼事项: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零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纠纷案件3起,涉及金额约7.2万余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