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裕同科技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公告编号:2020-11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华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勇利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文成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8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和2018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1)。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发布《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公告披露,截止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3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90%,最高成交价为44.0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0,332.35元(前述成交价格取自营业部下发的交割单数据,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回购实施完成。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发布《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的公告》,根据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进一步明确如下: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18年度回购股份方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36,153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2778%,最高成交价为44.008元/股(未除权除息),最低成交价为38.981元/股(未除权除息),成交总金额为100,000,332.35元(前述成交价格取自营业部下发的交割单数据,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实施完成。 2、2019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5)。截止2019年6月1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253,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50%,最高成交价为29.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4,284,095.89元。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情况无其他进展。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展情况 2016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包装说明书、包装箱、包装彩盒生产项目、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印刷包装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前述项目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孳息利息收入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5日、2020年9月30日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使用完毕且已销户完成。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及增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及,其中,同意将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作为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包装说明书、包装箱、包装彩盒生产项目(以下简称“苏州昆迅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新增实施主体的项目资金14,508.62万元来自苏州昆迅项目,实施地点为四川省崇州市,苏州昆迅项目剩余资金4,292.38万元留于原项目公司继续使用。增加实施主体项目的名称为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包装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成都裕同二期项目”)。 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原募投项目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包装说明书、包装箱、包装彩盒生产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成都裕同,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发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裕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本报告期,成都裕同二期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截止本报告期,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展情况如下: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华君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