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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1 财报 -
报告封面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张红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义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章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股东总数(户)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注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0.71%,主要系上年第四季度可威等制剂产品销售量大增,该部分货款于本报告期内陆续到期,收款回笼所致; 注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0.30%,主要系本报告期为应对下游产业复苏储备生产所需存货,预付铝锭等材料款增加所致; 注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82.55%,主要系上年度末发行债券在途资金到账和销售业务员归还备用金综合所致; 注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0.58%,主要系本报告期加大对甘精及门冬胰岛素原料工程及设备项目、创新药、仿制药一期项目等建设投入所致; 注5: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24.53%,主要系本报告期与广东东阳光药业结算荣格列净、利拉鲁肽国内专利批件款所致; 注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7.96%,主要系本报告期开具承兑汇票结算采购款增加所致; 注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6.70%,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上年度员工年终考核薪酬所致; 注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84.35%,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额下降导致应交增值税、所得税减少,以及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缴纳上年度应交所得税等因素综合所致; 注9: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3.14%,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因新冠疫情影响,医药产品可威销售量下滑以及化工产品销售量及价格下降等综合所致; 注10: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42.91%,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医药产品推广活动减少以及货物销售量减少,运输费用也同步下降综合所致; 注11: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0.63%,主要系本报告期获得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注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上年同期支付大额专利技术和仿制药生产批件款项所致; 注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04.19%,主要系上年同期东阳光药发行4亿美元黑石可转债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盈利水平,经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药业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扩充大环内酯类原料药与中间体、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与中间体、酶制剂等业务,实现产业链延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2020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要求对本次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重组相关的交易对方内部重组工作和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